火獄

火獄,是出自伊斯蘭教信仰的後世懲罰處所,是刑罰嚴酷、陰森恐怖的地方。

基本信息

簡介

火獄(Jahannam)
伊斯蘭教信仰的後世懲罰處所。亦譯“煉獄”。阿拉伯語“哲罕南”的意譯。中國穆斯林多沿用波斯語Duozakh一詞的譯音,稱作“垛子海”,或諧音譯意為“多罪海”。在阿拉伯語中,用於指稱火獄並見之於《古蘭經》的辭彙還有哲希姆(al—Jahim)、侯泰邁(al-Hutamah)、“納爾”(Nar)、“塞伊爾”(al-Sa'ir)、“塞蓋爾”(Saqar)等。與“天園”相對,同為伊斯蘭教六大信仰之一——信後世的重要內容,被視作刑罰嚴酷、陰森恐怖的地方,為拒不信奉伊斯蘭教並作惡多端者復生後的永久歸宿。根據《古蘭經》和聖訓明文,結合經注學家的解釋,伊斯蘭教關於火獄有如下論述:

解釋

一、關於火獄的陰森恐怖情景。《古蘭經》中描繪火獄的經文,在數量上與描述天園的經文大體相等,在內容上形成鮮明對照。被罰下火獄者將永世受刑,其慘狀令人恐懼。據《古蘭經》載,火獄共分7層,“有七道門”,每道門內將收容“被派定的一部分人”(15:44),層層充滿了燃燒的烈火(39:16),其燃料是人和石頭,“主持火刑的,是許多殘忍而嚴厲的天神”(66:6)。被戴上枷鎖投入火獄的人,被“穿在一條七十臂長的鏈子上”(69:30~32),生活在“毒風和沸水中”,處於“黑煙的陰影下”(56:42~43);他們穿著用瀝青製作的襯衣(14:50),“墊火褥”,“蓋火被”(7:41);他們以荊棘和花篦似魔頭的攢槽木果實充飢,食下後腹中像油鍋和開水一樣沸騰(37:64~66,44:43~46,88:6);他們不能睡眠,得不到飲料,喝的只有難以下咽的“沸水和膿汁”(14:16~17,78:24~25)。被投進火獄者將遭受各種酷刑,如用沸水澆頭,以致“內臟和皮膚將被沸水所溶化(22:19~20,44:48);用鐵鞭抽打(22:21);用被火燒紅的金銀烙前額、肋下和脊背(9:35);燒焦一層皮膚後另換一層再燒(4:56),等等。身陷火獄者悔恨和求饒均將無濟於事(23:104~108,35:36~37,40:47~50,67:8~11),他們將永居其中,無法逃出(33:64~65,22:22)。聖訓對火獄中的情景亦有諸多描述,如說:“現在世人所用的火,只是火獄熱力的七十分之一”,“火獄裡最輕的刑罰,是火鞋。足穿火鞋,腦子沸滾”。
二、關於什麼人將墮入火獄。《古蘭經》明確指出以下幾種人將永居火獄:(1)不信真主及其使者的人。這方面的經文很多,如:“不信真主和使者的人,我確已為他們這等不信者預設火獄了”(48:13),“不信道,而且否認我的跡象的人們,是火獄的居民,他們將永居其中。那歸宿真惡劣”(64:10)。(2)多神崇拜者。如:“火獄將被陳列在邪惡者的面前。將要向他們說:‘你們以前舍真主而崇拜的,如今在哪裡呢?他們能助你們呢?還是他們能自助呢”(26:91~93)。(3)貪戀今世的人。如:“悖逆而且選擇今世生活的人,火獄必為他的歸宿”(79:37~38)。(4)犯罪、作惡的人。如:“犯罪者的確在迷誤和烈火中。他們匍匐著被拖入火獄之日,將對他們說:‘你們嘗試火獄的燒灼吧”(54:47~48),“作惡者每作一惡,必受同樣的惡報”,“這些人是火獄的居民,將永居其中”(10:27)。(5)偽信者(Munafiq,即穆納菲格)。如:“偽信者必墮入火獄的最下層,你絕不能為他們發現任何援助者”(4:145)。綜合以上經文,伊斯蘭教認為:凡未真正做到認主獨一,沒有堅定的伊瑪尼(iman,指以認主獨一為核心的六大信仰),並且作惡多端的人,經過末日審判後,必將受到安拉極其嚴厲的懲罰:被投入火獄備受酷刑之苦,而永無逃出之日。伊斯蘭教還認為:穆斯林如在履行教規方面有欠缺或者犯有罪行,亦將根據其情節輕重,先入火獄受刑一定時期以示懲罰。但因其認主獨一的信仰沒有動搖,故刑滿後仍可獲赦而進入天園。
在伊斯蘭教義中,令人恐懼的火獄作為一種警告,無疑在穆斯林心理上會產生一種無形的壓力,從而起到維繫其信仰,規範並約束其行為的作用。在這一點上,它與令人神往和追求的天園,對於穆斯林具有同等教育意義,即旨在勸誡他們要堅定信仰,恪守教規,行善戒惡。
(楊宗山)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