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人口發展規劃,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環境、資源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對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綜合協調,協同有關部門推動人口問題的綜合治理。
(二)負責實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考核評估。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擬訂相關政策規定,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相關職責,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出台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衡問題的政策措施。
(四)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範和制度,建立流動人口公共服務、信息共享和區域協作機制,指導和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
(五)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指導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專項調查。
(六)組織加強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戰略性、前瞻性研究,提出人口發展戰略報告;大力推進少生快富文明工程,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改革,建立健全人口和計畫生育長效工作機制。
(七)制定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協調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
(八)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避孕藥具使用的規範;對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藥具發放、服務網路建設和科學普及工作進行管理、指導、監督;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出生缺陷干預和愛滋病預防工作;組織計畫生育科學研究,引進和推廣計畫生育新技術。
(九)編報省、市、縣財政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檢查監督各鄉鎮管理好計畫生育經費和社會撫養費;配合有關部門落實獎勵扶助制度,建立並發展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管理委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協助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做好本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制定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指導計畫生育協會、人口學會等社會團體的業務工作。
(十一)承辦和指導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信訪工作。
(十二)負責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具體實施有關國際援助、合作項目。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口研究室)
負責本委機關政務工作,協助委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改革及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創新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長效工作機制的對策;負責機關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檔案、保密、安全、接待、會務、後勤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文稿的起草;負責全縣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以及教育、培訓、表彰、獎懲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職稱評聘、工資、老幹部和工會、婦兒工作;負責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縣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