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調整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機構成立
1月19日下午,濱城區監察委員會第一次全體幹部大會召開。
區委書記張寶亮,區委副書記孫文利,區委常委、紀委書記、區監察委員會主任畢玉海,區委常委組織部長宋全星,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苑鳳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俊民參加會議。

濱州市濱城區監察委員會是由濱州市濱城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濱州市濱城區人民代表大會負責的國家監察機關。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1月19日下午,濱城區監察委員會第一次全體幹部大會召開。
區委書記張寶亮,區委副書記孫文利,區委常委、紀委書記、區監察委員會主任畢玉海,區委常委組織部長宋全星,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苑鳳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俊民參加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