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

濱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

濱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簡稱社聯)是在校黨委領導下在校團委的指導下,以“豐富校園文化生活,提高同學綜合素質”為宗旨,對全校各學生社團進行“自我管理、自我協調、自我服務”的校級學生組織。濱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經過濱州學院批准註冊,以管理、協調各學生社團為工作重心,努力使各社團之間友愛團結、相互促進、相互交流、相互幫助、共同發展。
濱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下屬學生社團近百個,社團成員一萬五千多人,社團類型包括學術類社團、公益類社團、文藝類社團及體育類社團等各個方面,基本涵蓋了校園生活的方方面面,為廣大青年學生提供了一個多層次、多方位的縱橫交錯的知識交流溝通網路,在學生知識結構的完善、技能的鍛鍊成熟、能力的提高和思想道德水平的提升等方面發揮著獨特的作用。社聯常務機構下設主席團、發展指導中心、信息交流中心、活動拓展中心、網路技術中心,具體負責學生社團的日常活動和管理,是學校聯繫社團的橋樑,是各社團交流合作的紐帶。社團聯合會願為你們提供最廣闊、最精彩的舞台與您共同發展。

部門設定

主席團
濱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主席團設主席一名,常務副主席兩名,秘書長一名。主席團成員在團委領導、老師的指導下,研究決定社聯及社團的建設、改革、發展及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和重點問題;負責做出學年工作計畫,監督各部門、各社團的具體工作執行,並作出學年工作總結;組織舉辦豐富多彩的社團活動,開闢第二課堂,豐富校園文化生活,提升校園文化內涵。
辦公室
辦公室是負責社聯事務的綜合性部門,主要負責參與社聯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負責各項檔案的整理、活動出勤的考核、會議的籌備與整理、人事檔案管理;負責主席團與各部門及社團的上傳下達;完成主席團交辦的其它任務,使社聯工作更加規範化、高效化。
社團管理部
社團管理部是社聯各部門中的社團管理部門,主要負責社團檔案的管理、每學年各社團的註冊、社團理事長及成員信息的更新;監督各社團的納新、換屆工作;制定社團管理方案,建立完善的社團管理體系,努力打造“精品社團”。
會員權益部
會員權益部是維護廣大社團會員權益的部門。會員權益部負責收集、整理各社團會員資料;掌握各社團的發展動態,並及時判斷其影響,切實維護好每個會員的切身利益;受理會員對社團的投訴,聽取會員對社團發展的意見與建議,將會員權益的維護擴展到最大化、最佳化。
宣傳部
宣傳部是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對外宣傳的視窗,扮演著極為重要的角色。及時準確地了解學生的思想狀況,提出宣傳計畫和建議,並負責進行實施;負責社聯各項活動的前期宣傳,包括製作海報、展板、條幅等物品;負責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宣傳陣地的建設,在社聯網站、微博、人人主頁上及時更新和發布各類信息,更好地發揮其宣傳功能和教育功能,提高社聯的影響力。
外聯部
外聯部是社聯對外聯繫的重要部門,負責加強與其他兄弟院校的交流、聯絡工作;通過與校外企業合作,爭取商業贊助,為社團活動籌集資金;向外展示我校學生社團的真我風采,擴大我校學生社團在社會上的知名度與影響力。
文藝部
文藝部負責社聯、社團文藝演出活動(如社團文化節晚會、迎新晚會、元旦晚會、各社團專場晚會等)的前期節目徵集、挑選、彩排工作;負責活動演出的現場執行工作,包括舞檯布置、演員催場等。
策劃部
策劃部是活動執行前的主要職能部門,80%的工作放在活動前期定位、策劃階段,20%的工作需要貫穿整個活動的各個環節中。通過創造性的思維對活動進行準確定位、策劃、推廣,並且爭取用最少的投入創造最大的價值。
網路部
網路部負責社聯網站的總體規劃、設計、建設工作;負責社聯網站的管理、運行、維護以及參與有關網路信息的各種規章制度的制定工作;負責網路設備、伺服器系統設備的日常保潔、系統備份、定期維護。

濱州學院大學生社團文化節

濱州學院大學生社團文化節是濱州學院的品牌活動之一,是由共青團濱州學院委員會主辦,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承辦,全校72個社團共同參與的大型社團文化展示活動。此活動已成功舉辦七屆。第七屆社團文化節正值建團九十周年,以“展繽紛社團 促和諧校園”為主題,旨在充分展示我校社團風采,豐富校園文化生活,提升校園文化內涵。

濱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社團管理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範我校學生社團的管理機制,繁榮校園文化生活,加強學生素質教育工作,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依照《濱州學院社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濱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以下簡稱聯合會)是在校黨委領導下,在校團委的指導下,以“豐富校園文化生活,提高同學綜合素質”為宗旨,對全校各學生社團進行“自我管理、自我協調、自我服務”的民眾性組織。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學生社團,是指經過學校批准註冊,以精神文明建設為主線,以科技、文化、藝術、體育等方面的愛好為基礎,自願組織起來的學生民眾性組織。各學生社團之間應堅強團結、相互促進、相互交流、相互幫助、共同發展。
第四條:學生社團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及共青團濱州市委員會、濱州市教育委員會,濱州市學生聯合會和我校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學生社團的基本任務: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同學德、智、體全面發展,培養和提高同學綜合素質;
(二)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服務和凝聚同學;
(三)發揮共青團基層組織建設的載體作用。開展內容豐富、形式靈活的團組織生活。
第六條:學生社團受所屬院(系)黨委(總支)的領導。各院團委受黨委委託,在相關部門的支持下通過社團工作指導辦公室承擔本院學生社團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院(系)團委(總支)經本院黨委(總支)委託應對本院(系)學生社團的日常管理定期總結並向濱州學院社團聯合會匯總。
第七條:各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主要從學生活動經費中劃撥和管理。社團通過接受獎勵或捐贈等其他方式獲得的經費由社團自主管理,但其財務活動必須遵守掛靠院、系社團工作指導辦公室財務制度。
第八條:學生社團成立,應當經所屬院、系團委審查同意,並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報共青團濱州學院委員會和濱州學院社團聯合會備案。
第九條:學生社團的成員應當是全日制高等院校中具有正式學籍的本科和專科學生。
第二章學生社團的成立
第一條我校學生社團共分為理論學習、科技創新、愛心公益、興趣愛好等四大類,各類社團登記成立時,均需按照以上各類進行申請。一個社團只能進行一類申請登記。
第二條:學生社團的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為院(系)團委(總支),基層團委通過社團工作指導辦公室進行社團成立、變更、註銷登記,並報社團聯合會登記備案。
第三條:成立學生社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15名以上的學生聯合發起,發起人必須具有開展該社團活動所必備的基本素質,且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
(二)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相對固定的活動場所;
(四)有至少一名社團指導教師;
(五)有規範的章程。
學生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學生社團名稱應當與其性質相符,準確反映其特徵。
第四條:申請籌備成立學生社團,發起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提交下列檔案:
(一)籌備申請書;
(二)草擬社團章程,並完成社團註冊資料要求的其他內容(模板見附屬檔案)
(三)由系院(系)團委(總支)審批,簽字後交至濱州學院社團聯合會辦公室
(四)有社團聯合會相應部門對社團註冊資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後,遞交至團委。
(五)經團委審批通過後,學生社團正式註冊成功。
第五條:學生社團章程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名稱、活動場所;
(二)宗旨、活動範圍和活動方式;
(三)學生社團類別;
(四)社團成員資格及其權利、義務;
(五)組織管理制度、執行機構的產生程式及許可權;
(六)財務管理、經費使用的原則;
(七)負責人的條件、許可權和產生、罷免的程式;
(八)章程的修改程式;
(九)社團終止的程式;
(十)應當由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會在自收到申請人或組織所遞交的社團註冊資料起30日內,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籌備的決定。批准籌備成立的學生社團,應當自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批准籌備之日起60日內召開會員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籌備期間不得以學生社團的名義收取會費和組織籌備以外的活動。
第七條:從籌備之日起60日內,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應當做出批准或不批准成立的決定。期間具體的考察辦法和細則由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自行制定。批准成立的學生社團應儘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第八條:以下情況不得批准社團成立:
(一)社團宗旨、活動內容、範圍不符合學生社團規定的要求;
(二)發起人受過校紀校規處分的;
(三)在申請籌備成立時弄虛作假的;
(四)批准成立期限屆滿,籌備社團的人數未超過30人的。
第三章學生社團的監督管理
第一條:社團工作指導辦公室負責下列監督管理工作:
(一)負責學生社團的成立、變更、註銷的登記和備案;
(二)對學生社團實施年度檢查;
(三)對學生社團違反本條例的問題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
第二條:學生社團的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活動,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學生社團的財產,亦不得在社團成員中分配。
學生社團接受捐贈、資助,必須向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報告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有關情況,並向全體社團成員公開。
第三條:學生社團必須遵守所在院系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社團工作指導辦公室的監督。學生社團在換屆或者更換負責人之前,社團工作指導辦公室應當組織對其進行財務檢查。
第四條:學生社團應當定期向社團工作指導辦公室申請註冊,審批後在每學期初到社團聯合會登記註冊。學生社團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備藝術圖章和其他標誌,但須由社團工作指導辦公室批准。
第五條:學生社團開展除內部活動以外的開放性活動,必須經社團工作指導辦公室審核並報社團聯合會批准。
第六條:學生社團可以創辦內部刊物,但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校紀校規和其他相關規定。內部刊物的編印和發行必須由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審查通過。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有權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社團刊物進行整改和停刊。
第四章學生社團的組織機構
第一條:學生社團會員大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是學生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本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二條: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選舉和更換社團負責人;
(二)審議批准負責人的工作報告;
(三)對社團變更、註銷等事項做出決定;
(四)修改社團章程;
(五)監督社團財務活動。
第三條:社團會員大會應當每學期召開一次,並將大會形成的決議報社團工作指導辦公室批准和備案。
第四條:會員大會做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會員半數以上通過;對社團變更、註銷和修改章程做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會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五條:社團執行機構是會員大會領導下的社團日常事務處理機構。執行機構由社團負責人組成。
第六條:學生社團負責人主要指社團正副會長及財務負責人,學生社團負責人由本社團成員通過首次會員大會選舉通過,經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審查後產生。學生社團的正副會長不得兼任財務負責人。
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擔任或繼續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
(一)在校期間曾經受到校紀校規處分的;
(二)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撤職或社團被宣布解散或注
銷,應當承擔主要負責的社團負責人;
(三)有一門以上主要課程不及格的;
(四)其他不宜擔任社團負責人的有關事項。
第五章 學生社團活動的舉辦
第一條:社團活動應在學校規定的範圍內,不得舉辦或參與違反學校及社團聯合會規定的活動,若有違反者,社團聯合會將按照有關規定對社團及社團負責人予以懲罰。
第二條:學生社團可以以活動的形式創收,但不能以任何方式觸犯學生的利益,不能以社團活動為由,謀取暴利。
第三條:學生社團活動必須經過校團委的審批及社團聯合會的批准才能實行,未提交申請或未批准的社團活動均視為非法活動,若經查實,將給予社團及社團負責人嚴厲處罰。
第四條:正式註冊的學生社團在每一學期內,組織社團會員參加社團舉辦的活動至少一次。
第五條:在舉辦活動前需寫活動策劃書,在活動前一周,需和活動策劃書一併交至社聯辦公室。
第六條:組織活動前認真填寫《濱州學院社團活動申請表》(見附屬檔案)或《濱州學院學生社團對外活動申請表》(見附屬檔案),要求由系社聯主席簽字,系(院)團總支簽字並蓋章,申請表一式兩份,將紙質版報名表交到社聯辦公室,經團委批准後,領取其中一份申請表。
第七條:活動所需場地需由社團申請。系社團可向本系(院)提出申請,由本系(院)老師向學校申請活動所需場地。
第八條:學生社團受邀參與活動時,活動主辦方應填寫《濱州學院學生社團對外活動申請表》,有主辦單位簽字並蓋章,一式兩份,提前一周交至社聯辦公室,,經團委批准後,由社團領取其中一份申請表。
第九條:活動結束後,學生社團需向社聯進行信息反饋,在活動結束四天內,向社聯遞交活動總結及照片。
第六章學生社團成員的權利義務
第一條:學生有權按照任何一個社團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該社團。社團內部成員在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條:社團成員有權了解所在社團的章程、組織機構和財務制度,
對社團的管理和活動提出建議和質詢。
第三條:學生社團執行機構負責人違反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和校紀校規,損害成員利益的,社團成員有權向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反映問題和情況。
第四條:學生社團成員應當接受社團的定期註冊。
第五條:社團成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按照章程擔任社團職務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第六條:社團成員應當積極參加社團的各項活動,並有權向社團建設提出批評和建議,促進社團的健康發展。
第七章學生社團的獎懲
第一條:共青濱州學院委員會、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每年對各院、系學生社團進行綜合評估,並對各社團進行等級評定。
第二條:評定出的最高等級社團為優秀社團。校團委和社團聯合會會對優秀社團和負責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條:我校等級社團實行張榜公示、掛牌和年度淘汰制度。每年調整率在10%左右。
第四條:濱州學院等級社團評定細則在《濱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考核條例》中另行規定。
第五條:我校“優秀社團”如在濱州市獲獎,將獲得由團市委、市學聯命名的“濱州市學校系統團學工作先進集體”稱號,負責人獲得
“濱州市學校系統優秀社團負責人”稱號。
第六條:共青團濱州市委員會、濱州市學生聯合會每年將對“優秀社團”進行重點獎勵和資助。
第七條:濱州市高校優秀社團評選細則在《濱州市高校優秀社團創建手冊》中另行規定。
第八條: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團工作指導辦公室和上級組織有權責令其停止活動,進行整頓:
(一)活動範圍與內容與社團宗旨、章程不符;
(二)不接受本條例規定、各高校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的規
定和指導;
(三)財務制度混亂;
(四)應當進行定期註冊而未註冊的;
(五)社團執行機構有嚴重違紀行為;
(六)組織紀律性較差,不配合社團聯合會和團委開展工作;
(七)其他應當進行整頓的情形。
第九條: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有權將其解散:
(一)社團活動違反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
(二)社團執行機構知道或應當知道有成員利用社團名義從
事非法活動而未予有效制止的;
(三)背棄社團宗旨,情節惡劣的;
(四)應當進行定期註冊而未註冊,進行整頓後仍未註冊的;
(五)社團成員連續兩學期不足20人的;
(六)社團連續兩學期未進行活動的。
第八章學生社團的取締
第一條: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有權取締學生社團,或令其整改。
第二條:社團聯合會將會向掛靠單位發放取締通知,並在年度總結大會上公布。
第三條:社聯將會給予被取締理事長全校通報處分。
第四條:學生社團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會被取締。
1、不服從社團聯合會的管理,不遵守《濱州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
2、在學年內受到三次警告處分;
3、在學年內受到兩次通報處分;
4、在年度考核中排名在後10%以內的;
5、在年度內出現重大事故的社團。
第五條:被取締的社團,社團財務及物資歸社團聯合會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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