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城區農業局

"機構職能(一)擬訂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農業工作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

機構簡介

區農業局下設辦公室、計畫財務科、生產綜合科3個職能科室,轄濰城區農業技術推廣中心、濰城區種子管理站、濰城區農廣校、濰城區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4個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和濰城區農村能源辦公室1個全額撥款股級事業單位。局機關設有行政編制9人,工勤編制1人,現有領導職數一正兩副3名,在職人員5人,二線3人;濰城區農業技術推廣中心設有事業編制15人,實有8人;濰城區種子管理站設有事業編制5人,實有5人;濰城區農村能源辦公室設有事業編制3人,實有2人;濰城區農廣校設有事業編制3人,實有3人;濰城區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設有事業編制3人,實有2人。

機構職能

(一)擬訂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農業工作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農產品生產,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擬訂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農業環境監測;擬訂農業地方技術標準和產品質量標準;依法實施符合農產品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六)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指導、協調全區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蠶種的許可和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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