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城區林業局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造林綠化工作。 (五)組織、指導全區護林防火、林木病蟲害防治和林業植物檢疫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區林產品的生產、經營、加工及林木種苗、花卉、藥材等林業產業的監督檢驗。

機構職能

區林業局法定職責
(一)負責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我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林業發展規劃、年度生產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的調查、動態監測;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區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組織實施相關標準、規程並監督執行;負責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開展造林綠化、封山育林工作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含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管理;組織、指導林業種子苗木的生產經營、質量監督檢驗;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下屬單位

濰城區林業局有兩個下屬單位:
一是林業稽查隊,其職責是:
(一)負責監督監測全區林業資源的消長變化,組織實施全區林業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及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森林採伐限額制度。
(三)管理監督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
(四)依法辦理林地、林權和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審批,組織查處亂砍濫伐林木等違法行為。
(五)組織、指導全區護林防火、林木病蟲害防治和林業植物檢疫工作。
(六)負責陸生野生動物、古樹名木和珍貴樹木植物的保護管理,負責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出口的審核、報批。
(七)研究擬訂地方規範性檔案和有關政策。
(八)承辦林業執法監督、行政應訴和行政複議。
二是林果工作站,其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關於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我區貫徹落實辦法及配套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區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開展造林綠化,執行造林、營林、更新採伐等林業法規和技術規程,指導全區的造林活動。組織、指導林業資源(含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管理,組織、指導、協調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
(四)負責監督監測全區林業資源的消長變化,組織實施全區林業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及管理工作;負責林地的登記造冊,檢查落實市、區綠化工程和各種林業基地建設,檢查驗收綠化達標和年度任務完成情況。
(五)負責檢查指導全區林木病蟲害防治和林業植物檢疫工作;負責古樹名木和珍貴樹木植物的保護管理;負責珍稀樹種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報批。
(六)指導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鎮(街辦)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與管理。
(七)組織、指導全區林產品的生產、經營、加工及林木種苗、花卉、藥材等林業產業的監督檢驗。
(八)負責全區林業基本建設和立項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
(九)負責制定全區林業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科技成果推廣和林業科技開發;負責全區林業教育和專業人才培訓工作。
(十)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章確定的植物檢疫對象繼續實施檢疫。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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