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汽車故障救援網路管理工作規範

濟南汽車故障救援網路管理工作規範深化汽車維修行業的服務功能,拓展了和完善汽車維修企業為社會服務的領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化汽車維修行業的服務功能,拓展和完善汽車維修企業為社會服務的領域,規範汽車故障救援網路(以下簡稱救援網路)運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根據《濟南市汽車維修管理條例》,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市級汽車維修管理機構為全市救援網路的管理部門,並具體負責市區(歷下、市中、槐蔭、天橋)救援網路單位的管理工作,縣級汽車維修管理機構負責當地汽車救援網路單位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救援網路單位備案程式

第三條 加入汽車救援網路的單位應到汽車維修管理機構進行備案,備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汽車維修管理機構頒發的汽車維修經營許可證明;
(2)場地租賃契約或土地使用權、產權證明及複印件;
(3)汽車故障救援車輛設備和設施、車輛設備和設施的產權證明(明細表)及複印件;
(4)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
(5)擬聘用人員從業資格證書及複印件;
(6)各項救援管理規章制度;
(7)經營場所平面圖。
第四條 汽車維修管理機構對備案內容要進行實地核實,經核實符合要求的進行備案建檔。
第五條 符合備案要求的網路單位要填制《汽車故障救援網路單位備案簡表》,與救援管理機構簽訂《汽車故障救援責任書》。

第三章 救援網路單位職責

第六條 應配備專用救援車輛和人員,在本單位明顯位置懸掛救援網路標識牌,救援車輛應使用統一的救援標誌牌,救援人員要統一著裝。
第七條 建立值班制度、安全運行交接班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確保救援工作安全運行,防止事故發生。
第八條 應定期加強對本單位救援人員的技能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救援人員的工作技能。
第九條 要認真履行服務承諾,合理收取救援費用,落實救援過程三次電話反饋制度。
第十條 要建立健全緊急救援應急預案,落實好救援網路管理部門在防汛、搶險救災等重大任務中的工作部署。
第十一條 救援網路單位應做好車輛救援記錄,按時填寫月報表並向救援管理部門報送。

第四章 救援網路管理部門職責

第十二條 負責救援網路的組織管理,完善網路運轉機制,合理規劃網路布局。
第十三條 負責解決救援網路運營中出現的問題,並及時處理救援服務糾紛。
第十四條 負責制定、修訂救援網路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貫徹執行。
第十五條 對救援網路單位實施檢查或巡查時,應作好巡查記錄。
第十六條 定期召開救援網路單位工作會,加強救援工作交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第十七條 對開展救援工作較好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對不能正常值班、救援遲緩、服務質量差的單位進行批評教育;對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取消其救援網路單位資格。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規範自二00九年九月一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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