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大學自律會

簡介

下設八大部門:主席團、辦公室、社管部、紀檢部、學習部、宣傳部、外聯部、記者團。各部門通力合作,在維護校園秩序、宣傳道德文明、促進同學學習、檢查宿舍衛生及豐富校園文化生活等方面開展了積極的工作。
濟南大學自律會圍繞學校工作指示,積極協助處理學校事務,及時傳達學校的有關指示和工作部署,貫徹落實各項任務,充分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濟南大學自律會的日常工作由主席團組織領導,各部合作進行。同時各部開展不同的特色活動,促進自律會的全面發展:

組成部門

辦公室

作為自律會的內部樞紐,起著上承下達的作用。主要負責《新生入學必備知識手冊的製作》,自律會基本檔案的整理、歸檔,各種表格的製作,通知的下達,例會及專門會議的會議紀錄,自律會物品的保管及整理,對各部的活動進行文字記錄,促進了自律會內部工作的順利進行。

記者團

負責對濟南大學自律會的最新動態做及時有效的報導,充當著濟南大學自律會展示自我風彩的平台。記者團除了負責校園新聞的採集、編寫、發表及影視展覽外,還積極爭取與我市媒體交流溝通,在豐富同學們的課餘生活的同時,更進一步宣傳了濟南大學自律會,也讓外界更加了解我校。

學習部

本著學習為主的原則,開展一系列講座、知識競賽、互助學習等學習活動,督促同學的學習生活,幫助同學們提高對學習的認識,不斷提高同學們的學習興趣和效率,促進了校園良好學習氛圍的形成。

宣傳部

負責濟南大學自律會的宣傳工作,製作自律會的各類海報、宣傳板;定期公布各部工作及學工處對違紀同學的處理結果。通過多彩的展板,對自律會的工作進行大力宣傳,使自律會的工作得到了全體同學鼎力支持。

外聯部

作為濟南大學自律會的對內聯繫和對外交流部門,通過與校外贊助商協調洽談,與其他高校及我校各院進行合作交流,為各項活動爭取贊助資金,保證了各項活動的經費來源。

紀檢部

的主要任務是維護校園學習、生活秩序,其日常工作主要是“三查”:查課、查操、查圖書館占座,此外還負責檢查校園內擺攤設點的現象,以及校園裡翻越圍牆、抽菸酗酒、打架鬥毆等不文明現象,認真工作,全力以赴為廣大師生服務。

社管部

的工作主要圍繞學生宿舍開展,督察學生宿舍的紀律,協助配合學工處調查、處理宿舍內發生的打架、偷竊等事件及夜不歸宿現象;監督管理學生宿舍的公共財產的使用;宣傳環衛知識,提高衛生意識。每年都舉辦“星級文明宿舍”評比活動,極大的豐富了作為一名大學生應有的的宿舍文化生活。

會徽設計說明

(1)會徽外環由“濟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的中文和英文字樣組成。
(2)會徽內部上部分由“自律”的首字母“ZL”構成。“L”字型下方的馬賽克凹凸形成“ZLH "字樣。簡單明了、形式感強。下部分由濟南的“濟”字演變而成,代表濟源之水、源源不斷;形似濟南泉水,體現山泉文化特色,又似鴻雁展翅,象徵濟南大學自律會朝氣蓬勃、循序漸進、不斷上升的整體發展趨勢;三隻鴻雁排成一個“人”字,體現濟南大學自律會“以人為本”的理念和“從同學中來、到同學中去,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工作方針。
(3)標誌整體呈圓形,象徵濟南大學自律會團結一致、積極向上、開拓進取、永不止步。緊緊圍繞濟南大學工作方針展開、部署工作,為學校“學風、校風”建設貢獻自己的力量。
(4)會徽整體呈藍色,莊重穩定,寓意濟南大學自律會工作沉穩踏實,體現“嚴格 嚴肅 嚴謹”的工作作風和“公平 公正 公開”的工作方法。

章程總則

第一條 濟南大學自律會是在濟南大學學生工作處的直接領導下,實現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學生組織。
第二條 濟南大學自律會會訓:公平、公開、公正;嚴肅、嚴謹、嚴格。
第三條 濟南大學自律會的宗旨是:
(一)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校紀校規為準繩,維護校規校紀的嚴肅性;
(二) 維護我校學生的正當權益和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
(三) 協助學校與有關職能部門搞好學生紀律管理,建立良好的學風、校風,為學校創建和諧校園打下堅實的基礎。
第四條 濟南大學自律會的基本任務:
(一)堅決貫徹執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實施細則》、《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濟南大學學生手冊》等有關規定,對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學生主管部門處理;
(二) 與一切違反校規校紀以及違法的行為進行鬥爭;
(三) 全面負責學校紀律情況,利用一切宣傳工具向全體同學宣傳有關的法律常識,保障廣大同學行使權利,監督同學及時履行義務,提高廣大同學的文明意識,爭創全校的文明新風;
(四) 全面負責全校的學習情況,通過宣傳、舉辦各種學術講座以及知識競賽活動,為同學們營造一個良好的學習氛圍;
(五) 定期向同學們通報我校學生違紀情況以及各種投訴的處理結果;
(六) 定期向學校學工處老師匯報工作,以便老師對我們自律會的工作及時進行指導、幫助和支持。
第五條 濟南大學自律會會的組織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
第六條 濟南大學自律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七名,部長七名,各部副部長、委員若干。具體職能參見第三部分。
第七條 主席、副主席、部長任期未滿,但因故不能履行職責者,由學工處提出新候選人,經過競選產生,由學工處任命。主席負責自律會全面工作,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必要時主席經學工處批准後可設主席團助理一名。
第八條 委員的資格審定:
主席、副主席、部長由學工處從委員中推選候選人通過競選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產生,交由學工處最終決定。各部副部長經過競選產生,各部委員通過自律會納新大會競選產生。
第九條 委員資格取消:
(一)凡屬以下行為之一者均取消委員資格:
1、休學、退學、以及離校者;
2、違反校紀校規並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紀律處分者;
3、兩次不遵守本會章程或本會工作細則,經教育不改者;
4、不再繼續擔任各部委員者。
(二)取消任何一位委員資格,要報請主席團審議後方可執行。
第十條 委員的職責:
(一)遵守憲法、國家的各項法律,以及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二)思想進步,敢於同不文明行為作鬥爭;
(三)嚴格執行濟南大學自律會的工作章程;
(四)實事求是,及時反映和制止學生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
第十一條 本會的工作紀律:
(一)工作認真負責;
(二)材料真實可靠;
(三)處理及時公正;
(四)秘密嚴格保守;
(五)執勤嚴格認真。
第十二條 濟南大學自律會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學校的規章制度,公平、公開、公正、嚴肅、嚴謹、嚴格的開展工作。濟南大學自律會職權行使限於檢查處理髮生在我校學生當中的違紀行為。
(一)以校規校紀為準繩,以事實為根據,對違反校規校紀的同學進行調查,並及時匯報院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二)競選主席團、部長、副部長的委員候選人由濟南大學自律會和各學院推薦,經過競選由濟南大學自律會考核合格者後方可任命;
(三)主席、副主席、部長從委員候選人中產生,提交學工處審批通過,方可任命。
第十三條 濟南大學自律會是由全體委員組成的,主席團是濟南大學自律會的最高決策部門,由主席、各部分管主席、各部部長組成,下設辦公室、記者團、外聯部、學習部、宣傳部、紀檢部、社區管理部七部。主席團授權各部負責人負責各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會議制度
(一)主席團例會每周一次;
(二)全體委員會議每學期兩次;
(三)副部級以上例會每月一次;
(四)各部例會每周一次。
第十五條 濟南大學自律會作為自律性的學生組織,有一套由學習部制定完整的獎懲措施。
(一)獎勵制度
(1)幹事考評工作由主席團負責,各部交叉進行。各部測試工作須由主席團成員參與監督,評分工作由各部長、副部長、幹事共同進行。根據考評分數情況,各部分數最高的幹事將被評為濟南大學社會活動積極分子。參選者為自律會全體幹事(有會內處分人員不可參選),評選人數為會內人數的5%。濟南大學社會活動積極分子會獲得證書及相應的學分。
(2)主要幹部考評採用成對比較法與關鍵事件法相結合形式。成對比較法具體參閱幹事考評方法。各部部長、副部長必須全體參與,互相評估。主席團負責分數統計,結合參評同期內關鍵活動的表現,各部副部長得票最多者將被評為濟南大學優秀團員。參選對象為自律會全體副部(有會內處分人員不可參選),評選 人數為會內人數的5%。濟南大學優秀團員會獲得證書及相應的學分。
(3)主席團對考評進行抽樣調查。存在嚴重錯誤的考評結果作廢,重新考評處理。存在重大舞弊的考評結果,結果作廢,重新考評,並對當事人嚴肅處理,最高可至開除自律會。
(二)懲罰制度
(1)濟南大學自律會成員若有以下情況,以免職處理:
A.有違紀現象,受到學校處分者(警告及以上);
B.參加任何形式的違法活動;
C.考試出現不及格科目;
(2)損害自律會形象的,按其主觀意思及造成的傷害程度,對其警告或嚴重警告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免除其職務。
(3)亂拿亂用辦公室內物品的,對其警告處理。造成辦公室內重大物品丟失的,對其嚴重警告處理。盜竊辦公室內物品的,應當免除其職務。
(4)若濟南大學自律會成員有其他不正行為,可按其主觀條件及危害性,對其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免除其職務。
自濟南大學自律會成立以來,各屆自律會成員在工作中認真負責,不斷創新,始終以學生工作處的工作思想為指導,以促進我校精神文明建設為重點,以發揚大學生的自律精神為龍頭,不斷提高大學生的自身素質,為我校廣大師生和學校發展建設貢獻青春力量。
濟南大學自律會作為濟南大學優秀的校級學生組織,正以蓬勃的朝氣和積極向上的精神不斷地發展壯大提高。濟南大學自律會歡迎各位同學的監督,同學們的認可是我們工作的動力。
濟南大學自律會歡迎新同學的加入。你是一縷陽光讓自律會綠樹常青,自律會是一個舞台讓你自信飛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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