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司法暨風紀股長會

職責

審議及發出意見書關於:
.法院對軍事化人員作出之有罪判決之紀律效果;
.因甄選及因傑出行為之升級之檔案;
.修讀指揮及領導課程之甄選檔案;
.頒授勳章之建議;
.建議科處強迫退休及撤職處分之紀律卷宗;
.因惡劣行為而免除工作之卷宗;
呈交予委員會之有關紀律程式複查之請求;
.呈交予委員會之司法及紀律範圍內之其他事項。

組成

.治安警察局局長、消防局局長及海關副關長;
.澳門保全部隊高等學校校長及澳門保全部隊事務局局長;
.由行政長官委任之法律顧問;
.由行政長官在其認為適當之情況下所委任的其他人員,但該等人員無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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