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南區統計局

區統計局是主管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的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和基本統計報表制度,擬訂地方統計報表制度和統計標準,審批區屬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調查方案。 (六)組織指導全區統計科學研究、統計教育、統計幹部業務培訓。

單位簡介

根據汕頭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潮南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汕機編[2004]28號)和汕頭市潮南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汕頭市潮南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潮南機編[2004]58號)精神,設定汕頭市潮南區統計局。區統計局是主管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的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和實施統計工作規範性檔案、規劃和統計調查計畫;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全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和基本統計報表制度,擬訂地方統計報表制度和統計標準,審批區屬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調查方案。
(三)按照國家、省和汕頭市的部署,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區情區力普查,組織、協調全區城市、農村社會經濟調查和企業調查,各項重點調查、典型調查和抽樣調查。
(四)收集、整理、提供全區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監督各鎮(街道)、各部門執行統計資料庫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
(六)組織指導全區統計科學研究、統計教育、統計幹部業務培訓。協同有關部門組織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和評聘工作。
(七)指導統計基層建設和統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
(八)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統計局設定4個職能股.
(一)人事秘書股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保密檔案、機關財務、安全保衛、資產管理、人事、勞動工資、培訓教育、紀檢、監察、黨群、法制、計畫生育、對外交流協調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區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聘工作;組織、指導統計幹部教育和業務培訓.
(二)綜合統計股
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建議;收集、整理、錄入和提供經濟、社會、科技及各項綜合性的統計資料;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審核;整理編輯統計年鑑以及其它綜合性統計資料;組織編寫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分析、重要經濟分析課題,協調本局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對外統計信息交流.組織貫徹實施國民核算制度;承擔地區生產總值核算,組織協調投入產出調查工作,對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狀況進行分析研究;對各鎮(街道)的國內生產總值等核算資料進行評估認定.指導和檢查全區綜合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擬草地方統計規範性檔案;指導統計改革、法規制度和地方統計業務建設;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依法檢查、處理統計違法案件;組織貫徹國家、省和汕頭市各類統計制度;組織實施統計年報和基本單位的統計,補充、修訂經濟、社會、科技統計指標體系及統計報表;審批區屬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方案.

(三)工貿與人口統計股
組織實施工業、交通、郵電、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錄入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對工業、交通、郵電和能源等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開展統計分析;組織指導工業、交通、郵電、能源統計專業基礎工作,協調和聯繫各有關部門的統計業務工作.組織實施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錄入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外貿、外資、對外經濟合作及旅遊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人口和勞動力統計調查;收集、整理、錄入和提供人口、勞動力及其就業狀況、從業人員和勞動報酬的統計數據;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評;組織收集、整理和提供社會發展、社會進步各項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對婦女、兒童發展狀況開展統計監測和評估;開展統計分析;建立社會與科技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及資料庫,提供綜合評估結果;協調和聯繫社會、科技各主管部門,組織指導有關統計基礎工作.
(四)農村與投資統計股
組織實施農村統計調查,收集、整理、錄入和提供農村社會經濟統計數據;承擔農村經濟的專項調查任務;對農村社會經濟進行調查研究;組織指導農村統計工作,對農村統計數據質量進行評估和檢查驗收.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錄入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城市住宅和公用事業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統計分析;協調和聯繫有關部門的統計業務工作,組織指導有關統計基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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