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價令

漲價令

具體從已公布年度房價控制目標的城市來看,大多都是與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掛鈎。 而根據“新國八條”規定,各地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時,應結合“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 新建商品住房價格上漲幅度控制在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內

概念

"漲價令"是指各地政府在對房地產限價令執行過程中,把房價目標漲幅多與當地GDP增幅等掛鈎,大多在10%左右。接近去年房價年均增長幅度的標準引發各界爭議—10%的價格上漲空間究竟是“限價標準”還是“漲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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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價格控制目標

在《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布。根據這一表述,要求公布房價控制目標的,並不是僅僅是那些直轄市、省會城市、計畫單列市和房價過高的城市,而是全國600多個城市。
截至2011年3月25日,離一季度的大限只剩下一個星期的時間,仍只有銀川、太原、貴陽、昆明、佛山、岳陽、瀋陽、丹東、榆樹9城市和山西省的22個城市公布了控制目標,多數為二三線城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均無動靜。公布的比例僅占全國600多個城市的5%左右。
而在廣東,儘管2月25日召開的廣東全省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就已明確要求各市提出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布。但截至目前,公布的城市也僅有佛山一個。
廣州市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彭澎表示,遲遲不公布年度房價目標,反映出地方政府怕做“出頭鳥”的心態。“中央並沒有給地方一個明確的目標,而要求各市自己定。這就讓大家心裡摸不準了。定得太嚴怕完不成,太松又怕中央不滿意”,所以就拖著遲遲觀望一下。

原因分析

之所以部分二三線城市先公布了房價控制目標,也是因為這些城市房價相比一線城市本來就不算高,因此即使公布了,也不會成為眾矢之的。而那些房價“領頭羊”們,就不敢輕易公布了。“地方政府現在是一種博弈心理,都不願意自己吃虧。 中央要求地方自己定目標,然後由中央問責,讓大家心裡都摸不準。目標定的太嚴怕完不成,太松又怕中央不滿意。這次公布房價控制目標的任務,不僅是地方政府與中央之間的一場博弈,也是各城市之間的博弈。

“土地財政”制約控房價積極性

實際上,這種現象已不是第一次發生。
此前,“新國八條”明確要求,直轄市、計畫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在2月20日前出台限購令。但截至2月22日,正是出台限購令的城市也僅有11個,僅占到明確要求的36個直轄市、計畫單列市、省會城市的大約1/3,而那些沒有明確點名的“房價過快上漲城市”更是沒有動靜。
彭澎表示,雖然中央強調了要約談、問責,但地方政府違規和抵制中央政令的成本還是太低。“對地方官員來說,最怕的就是丟烏紗帽,其次是將相關收入收繳國庫,但這些措施目前都沒有使用,所以大家都在賴,也都抱著法不責眾的心態”。“目前,是時候動真格出台一些剛性的懲治措施。”
此外,一直以來地方都依賴土地財政,都不太願意去控制房價。只要這一狀況仍未改觀,地方政府就很難積極去調控房價。彭澎建議,應考慮進行分稅制改革,並全面、儘快推行房產稅,讓地方政府通過收房產稅取代土地出讓賺錢,才可能提高控制房價的積極性。

各地迴避“住房支付能力”

具體從已公布年度房價控制目標的城市來看,大多都是與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掛鈎。例如,太原和佛山提出,今年新建住房的價格漲幅,不高於本年度GDP增長速度;銀川、昆明則將房價漲幅目標控制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範圍內;貴陽強調房價增幅不高於去年全國平均值(9.99%)。
公開資料顯示,銀川、太原、佛山、貴陽和昆明今年的GDP預期增速分別為12%以上、13%、12%、17%和13%以上,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預期增幅分別為10%以上、10%、10%、15%和10%以上。也就是說,這樣的房價控制目標給今年的房價上漲幅度大多預留了10%以上的空間。
而根據“新國八條”規定,各地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時,應結合“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上述城市均“迴避”了居民住房支付能力這一項。

限價標準還是漲價標準?

“這不是從控制目標變成了漲價目標了嗎?現在如果每一個城市都將該目標制定在10%左右,必然會形成一個房價要上漲的心理預期,打破本來已經出現了房價步入穩定或下跌的態勢。”對於目前一些城市出台的調控目標,北京大學公共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韓世同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以佛山為例,經過幾年的快速增長,佛山房價已經處於高位。在基數這么大的情況下,還制定12%以內的漲幅,顯然不合理。一二線城市應該維持穩定的房價,最好能出現小幅下滑,這才是比較合理的。
北京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陳國強認為,城市房價調控目標跟GDP等數據掛鈎,暫時還是容易讓購房者接受的。但是具體而言,大中城市和二、三線城市還是要因地制宜制定房價調控目標。而不應該簡單地與GDP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掛鈎,否則將嚴重削弱樓市調控的政策效果。
此外,中國工商聯住宅產業商會會長聶梅生表示,在目前已經公布房價調控目標的城市中,對於房價這個概念並無確切定義。部分城市規定中是“新建商品住房價格”,而另外一些則是“新建住房價格”。在她看來,這樣的表述很容易給部分人留下“文字遊戲”的空間。

建議

可納入“房價收入比”作參考系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談到了地方政府的苦衷,對於調控房價,地方政府可用的手段本來就不多。利率、稅收等手段都不是地方政府所能控制、使用的。既然手段不多,對自己所能控制的目標到底該定多少,自然得多加考量了。而中央並未明確房價調控的標準,讓地方政府無所適從。
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居民住房支付能力3個標準應該形成一個綜合指數,房價控制目標才會比較合理,但現在沒有一個城市搞出來,中央可以來做這項工作。
要在“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上多做文章,楊紅旭則提出了“房價收入比”概念。他認為,房價收入比是反映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重要指標。楊紅旭所供職的易居中國近日發布了一項《2010年度全國房價收入比研究報告》。該報告顯示,2010年全國房價收入比為7.76,三、四線城市的房價收入比普遍下降,多數一、二線城市的房價收入比仍在上升。楊紅旭表示,對於部分房價已經偏高的城市,單純以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作為房價控制目標參照不盡合理,各地應儘快確立將房價收入比作為衡量房價是否合理的參照系,一線城市和二、三線城市應有所差異。

支持觀點

在2011城市觀點論壇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陳淮直言,房價控制目標不存在合理性問題,目標的設定因地制宜,與政策所要達到的預期有關。各省市設定的房價控制目標都無可厚非,因為量化的目標與當地政府對政策的預期相聯繫,只要預期清晰明確,控制目標就是“合理”的。

反對觀點

“限價目標”要考慮市場預期
雖然“國8條”中提到,“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但在目前的實際操作中,出台房價調控目標的城市大都只考慮當地經濟發展目標或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而並沒有考慮居民住房支付能力。
上海易居房地產綜合研究部部長楊紅旭認為,如果居民無法承擔目前的房價,那么即便房價增幅控制在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內,人們還是買不起房。另外,對於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不應該以GDP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為參照物制定標準。因為這種目標會給購房者帶來房價將上漲10%的心理暗示。
目前中央調控房地產的政策已經不僅僅是“遏制房價過快上漲”,更提出讓房價回到合理水平的目標。因此,限制漲幅僅僅是房地產調控的一部分,讓一些城市的房價出現理性回調同樣是應有之義。

各地漲價令幅度

上海

上海市政府昨日 (3月28日)稱,2011年度全市新建住房價格漲幅低於全市年度生產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水平。
截至昨日,除了上海外,北京、廣州和深圳等一線城市仍未掀開“底牌”。此前已有39個城市公布了房價控制目標,但因這一目標普遍與GDP的增長目標掛勾,而被普遍質疑為“漲價令”。
據了解,此前上海市政府公布的2011年GDP增長目標為8%左右。結合上海統計局公布的2010年上海房價數據顯示,2010年上海新建商品房住宅全市平均銷售價格為14213元/平方米。如按房價漲幅8%計算,則2011年上海新建商品住宅控制目標為15350元/平方米。
分析人士認為,上海規定新建保障性住房面積高於商品住房面積後,房價會被保障房價格所攤薄,上海房價漲幅低於全市年度生產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水平,這應該不會有什麼懸念。

其他省市

省份城市控制目標
甘肅蘭州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漲幅不超過9%
陝西西安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為漲幅不得高於15%
山東濟南新建商品住房均價漲幅低於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水平
山西太原新建商品住房年度價格漲幅不超過13%
海南海口新建住房價格漲幅要低於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水平
雲南昆明新建商品住房年度價格漲幅低於該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水平
安徽合肥新建住房年度價格漲幅不高於年度GDP及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
寧夏銀川新建商品住房價格上漲幅度控制在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內
遼寧瀋陽新建住房價格指數同比增幅低於12%
丹東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是同比漲幅控制在9%以下
廣東佛山新建住房價格漲幅不高於GDP增長速度12%
吉林榆樹房價控制目標則要求低於2010年新建住房價格增幅50.5%
湖南岳陽新建住房價格增幅控制在10%
貴州貴陽新建住房價格增幅控制在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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