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離婚登記辦理指南

漯河市離婚登記由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申請

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應當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1)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本人結婚證;(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定書。

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

登記

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的,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到一致處理意見的,應噹噹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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