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壽縣畜牧水產局

(四)擬訂全縣畜牧業、水產業產業化發展規劃,推進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提出全縣畜牧業、水產業產品加工業發展建議;預測並發布畜牧業和水產業生產資料、產品供求情況等經濟信息,指導行業信息網路建設。 (五)擬訂全縣畜牧業、水產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指導畜牧水產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參與擬訂地方性畜牧業和漁業種苗、產品、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質量標準和技術標準經批准後監督執行。 (七)負責全縣種畜禽、水產種苗、獸藥、獸醫醫療器械、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質量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

職能職責

(一)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種畜禽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水產苗種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登記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條例》、《湖南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湖南省漁業條例》、《湖南省水產苗種管理辦法》、《漁業行政處罰規定》等畜牧漁業法律法規。
(二)擬訂全縣畜牧業和水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指導性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提出全縣畜牧業、水產業發展政策建議,引導產業結構合理調整和資源合理配置;指導畜牧業、水產業產業結構合理調整,轉變生產方式、資源管理配置;指導畜牧業、水產業規模化養殖、標準化生產和產業化經營;指導畜牧業、水產業市場體系和信息體系等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四)擬訂全縣畜牧業、水產業產業化發展規劃,推進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提出全縣畜牧業、水產業產品加工業發展建議;預測並發布畜牧業和水產業生產資料、產品供求情況等經濟信息,指導行業信息網路建設。
(五)擬訂全縣畜牧業、水產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指導畜牧水產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參與擬訂地方性畜牧業和漁業種苗、產品、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質量標準和技術標準經批准後監督執行。
(六)負責全縣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畜禽水產品質量認證、產地環境的質量認定以及畜禽水產品市場準入質量認證。
(七)負責全縣種畜禽、水產種苗、獸藥、獸醫醫療器械、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質量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
(八)負責地方畜禽、水產品種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負責畜產資源、草地資源保護、開發利用和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縣漁業行政執法監督管理,保護漁業資源;負責漁船檢驗和漁船漁港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
(十)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全縣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承擔動物及動物產品(水產品)檢疫(不含出入境口岸動物檢疫)和動物防疫及其監督、監測、預報;組織實施動物疫病的控制與撲滅。
(十一)按照許可權監督管理畜牧業、水產業專項資金,提出專項資金安排計畫,組織畜牧業和水產業重大項目的申報、審核。
(十二)編制飼料工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對全縣飼料工業的巨觀指導和監督管理。
(十三)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農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負責行業統計和有關經濟信息的收集、綜合發布;承辦機關文電、機要、保密、信訪、收發、檔案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本局重大事項的決定和督辦工作;擬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研究提出畜牧獸醫業、水產業產業政策建設,引導畜牧業、漁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負責組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負責全局規範性檔案審核、把關;負責全局行政執法和行政許可的監督。
組織開展全局幹部職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活動,提高幹部職工的政治覺悟和道德素質;負責黨務日常工作,開展政策宣傳,進行組織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及鄉鎮動物防疫站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障、醫療保險、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人事檔案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和紀檢、監察工作;指導全縣畜牧、獸醫、水產法律法規的政策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按照畜牧水產業發展規劃,組織編制項目資金年度計畫;負責畜牧水產項目資金的申報和管理;負責監督檢查畜牧水產項目資金使用情況;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財務管理,監督局屬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工作。
負責提出畜牧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豬、牛、羊、禽、兔、蜂以及其它畜禽發展規劃;調查分析畜牧業生產形勢和市場動態;提出畜牧業品種改良、結構調整、區域布局、產品加工的思路和措施;負責種畜禽生產經營監督管理,承辦種畜禽產品登記和進口初審;承辦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審批核發工作;組織地方畜禽品種資源保護和新品種(系)的初審工作;負責全縣草地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負責提出水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調查分析水產業生產、銷售形勢和開發動態,擬訂全縣水產業發展規劃;提出結構調整、區域布局、質量改進、效益提高和養殖制度改革措施;負責水產苗種生產審批、水產苗種產地檢疫,水產種苗監督管理,組織地方水產品種資源保護和利用工作。
負責擬訂獸藥生產經營規劃,負責全縣獸藥科研、生產、經營、使用及進出口獸藥的監督管理;承辦獸藥經營許可證的審批、發放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查處違法生產經營使用獸藥案件;負責指導縣、鄉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規劃和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負責全縣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的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和動物診療許可證的審批和發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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