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示法

演示法

教師通過展示各種實物、教具,進行示範性實驗,或通過現代化教學手段,使學生獲取知識的教學方法。演示法常配合講授法、談話法一起使用,它對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發展觀察能力和抽象思維能力,減少學習中的困難有重要作用。

定義

教師通過展示各種實物、教具,進行示範性實驗,或通過現代化教學手段,使學生獲取知識的教學方法。演示法常配合講授法、談話法一起使用,它對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發展觀察能力和抽象思維能力,減少學習中的困難有重要作用。

悠久歷史

演示法在中國有悠久的歷史。宋代王唯一於1026年撰《銅人腧穴針灸圖經》,並鑄成銅人模型(見彩圖[灸]灸" class=image>[銅人像 世界上最早的一座醫學教學模型,北宋王惟一鑄於1026年]),刻示經絡腧穴位置;又繪製十二經圖,刊行後,刻石流傳在西方,16世紀比利時學者A.維薩利烏斯於1537年在帕多瓦對眾講學,並對學生演示了人體解剖。17世紀捷克教育家J.A.夸美紐斯用皮製人體模型在教學中進行演示。後來又有瑞士教育家J.H.裴斯泰洛齊關於算術箱的使用。

隨著自然科學和現代技術的發展,演示手段和種類日益繁多根據演示材料的不同,可分為實物、標本、模型的演示;圖片、照片、圖畫、圖表、地圖的演示;實驗演示;幻燈、錄像、錄音、教學電影的演示等。以演示內容和要求的不同,可分為事物現象的演示和以形象化手段呈現事物內部情況及變化過程的演示。

運用要求

符合教學的需要和學生的實際情況,有明確的目的;使學生都能清晰地感知到演示的對象;在演示的過程中,教師要引導學生進行觀察,把學生的注意力集中於對象的主要特徵、主要方面或事物的發展過程;要重視陳示的適時性;結合演示進行講解和談話,使演示的事物與書本知識的學習密切結合(見直觀原則)。

分類

1、產品演示法

2、文案演示法

3、證明演示法

4、音像演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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