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申領指南

居民身份證法對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作出了具體規定,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法律同時規定,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領取時間

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常住人口(申領身份證)登記表》之日起3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能超過30天。公民憑受理回執單到派出所領取身份證。

有效期限

居民身份證法對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作出了具體規定,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法律同時規定,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拍照要求

拍攝前,應洗清臉上的汗水和油污,油性皮膚應在臉上擦拭少許粉;將頭髮整理好,長發者應露出兩耳;戴眼鏡拍照鏡片不能反光,如有反光應換戴拍攝點提供的無鏡片眼鏡框。拍攝時,要求穿深色有領衣服,穿淺色系列服裝者和穿制式服裝者應穿上拍攝點提供的服裝攝影;頭和臉不得歪斜和側轉;面部膚色較黑的,應稍往前坐,不應化濃妝。

申領程式

16周歲以上公民申請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應持《居民戶口簿》,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經受理審核無誤,本人核對《常住人口登記表》並簽名確認後,轉入人像採集,採集後進行數據合成。16周歲以下公民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應有監護人陪同。公民戶口所在派出所辦理。

收費標準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322號)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減免政策的通知》 (財綜8號)規定收費標準:

項目收費標準
申領,換領二代證20元/證
遺失補領,損壞換證40元/證
臨時二代證10元/證

項目

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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