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縣交通局

湟中縣交通局,執行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交通運輸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實施。

根據中共西寧市委、西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西寧市湟中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發〔2009〕27號)、中共西寧市委、西寧市人民政府《關於西寧市市縣(區)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寧發〔2009〕21號)和西寧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政府機構改革“三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寧編委發〔2010〕9號),設立湟中縣交通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公路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的管理職責。
(三)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二、主要職責
(一)執行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交通運輸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實施。
(二)執行並監督實施公路運輸有關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負責城鄉客運及相關設施規劃和管理,負責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三)負責提出公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承擔縣級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立項審查及申報工作。
(四)執行公路建設相關制度和技術標準。負責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和管理。
(五)負責公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工作,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負責公路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六)負責客貨運輸、汽車維修、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
(七)負責公共運輸、出租汽車等城鄉客運及道路客貨運輸。
(八)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法制宣傳工作。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人員編制
縣交通局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兼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1名,副局長1名。
四、附則
本規定由湟中縣機構編制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湟中縣機構編制監督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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