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做好2008年度事業單位法人審查工作的通知

一、年度審查時間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對事業單位法人進行年度審查的時間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 二、年度審查的對象 凡在我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領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且證書有效期截止日期為2009年3月31日的事業單位法人。 三、年度審查程式 (一)舉辦單位或事業單位法人及時到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領取《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書》和其他有關材料; (二)事業單位法人對執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情況進行全面自查並認真填寫《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書》。年度報告應該包含下列內容:1、開展業務活動情況;2、資產損益情況;3、對《條例》和《實施細則》有關變更登記規定的執行情況;4、績效和受獎懲情況;5、涉及訴訟情況;6、社會投訴情況;7、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三)舉辦單位對事業單位法人填寫的《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書》的內容進行審核並簽署意見; (四)事業單位法人將《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書》及有關材料報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進行審查; (五)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對事業單位法人提交的《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書》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查並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決定。 (六)事業單位法人主要登記事項有變更的,應先申請變更登記再進行年審。變更登記的材料應嚴格按照《實施細則》第84條要求提交。事業單位法人的開辦資金增減幅度超過20%的,應當憑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申請辦理變更登記。變更法定代表人的事業單位法人應填寫《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登記申請表》。 (七)超過有效期限、自動廢止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由登記管理機關予以公告。 四、年度審查應提交的材料 (一)《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本和副本; (二)加蓋印章並由舉辦單位簽署意見的《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書》(含可移動盤); (三)加蓋事業單位財務印章的2008年度末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或支出明細表); (四)提交在有效期範圍內的資質認可或者執業許可證明檔案(業務範圍不涉及資質認可事項或者執業許可事項的除外); (五)法定代表人任職檔案(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職檔案未設定任職期限或者未超過任職期限且未出現依法應當申請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情況的除外); (六)住所證明(原提交的住所證明未設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過有效期限且未出現依法應當申請住所變更登記情況的除外); (七)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五、年度審查的主要內容 (一)是否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是否按照核准登記的宗旨和業務範圍開展業務活動; (三)是否繼續具備承擔與宗旨和業務範圍相適應的民事責任能力; (四)是否繼續具備相關登記事項所要求的資質; (五)是否自核准登記後無正當理由超過一年未開展業務活動或者自行停止業務活動一年以上; (六)是否出現依法應當申請變更登記的情況後按時申請變更登記; (七)實際使用的名稱,包括單位印章、標牌及其他表示該單位名稱的標記與核准登記的名稱是否一致; (八)有無抽逃開辦資金的行為; (九)有無塗改、出租、出借《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者出租、出借單位印章的行為; (十)接受和使用捐贈、資助的情況是否符合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 (十一)其他需要監督檢查的事項。 六、年度審查中對有關問題的處罰辦法 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管理機關根據情況分別給予書面警告並通報其舉辦單位、暫扣《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及單位印章並責令限期改正、撤銷登記並收繳《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及單位印章的處罰: (一)不按照登記事項開展活動的; (二)不按照《條例》和《實施細則》的規定申請變更登記、註銷登記的; (三)不按照《條例》和《實施細則》的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 (四)抽逃開辦資金的; (五)塗改、出租、出借《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者出租、出借單位印章的; (六)違反規定接受或者違反規定使用捐贈、資助的。 七、幾點要求 (一)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審查是登記管理機關對事業單位法人上一年度的登記事項和運行情況進行的全面檢查,確認其是否仍然具備法人條件的一項法定製度,是對事業單位法人進行監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各事業單位必須按時接受年度審查。 (二)各舉辦單位要及時通知和督促所屬事業單位法人到登記管理機關領取年檢材料和辦理年審手續,對所屬事業單位法人的年度報告書進行認真審查,把好第一關。各事業單位法人要全面準確地填寫《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書》,按要求提交有關材料,按時完成年審。 (三)按照省編委辦等十九個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查驗工作的通知》(省編辦字〔2006〕58號),事業單位法人申辦以下事宜和開展其他相關活動時,相關部門應要求其提交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1、刻制印章、辦理機動車船牌照; 2、申辦有關社會保險事宜; 3、開立銀行賬戶、貸款; 4、申辦稅務登記、減免稅收及其他優惠; 5、從事經營活動或興辦企業,申辦有關執照; 6、國有資產登記管理和統計登記; 7、土地、房產登記管理事宜; 8、申辦收費項目及標準、收費許可證,購領收據、發票; 9、法律訴訟、公證事宜; 10、人事調動和工資基金管理事宜; 11、申辦海關事宜; 12、其他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要求事業單位提交《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其他事宜。 對《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超過有效期限的事業單位法人,相關部門不應為其辦理上述事宜。 (四)根據《關於公布取消和停止徵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綜〔2008〕78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費收費項目。事業單位法人設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公告是法定程式,有關費用照常由事業單位承擔,由公告媒體收取。事業單位年審公告按照事業單位自願的原則辦理。 湄潭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地址:湄潭縣人民政府行政辦公中心A區七樓聯繫人:朱剛、張健 湄潭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二OO九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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