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縣人民法院

民事審判一庭:負責指導人民法庭審判工作,辦理其它有關民事審判工作事宜。 行政審判庭:負責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依法審判本縣範圍內一審行政案件,負責對非訴訟案件的執行工作,辦理其它相關行政審判工作事宜。 審判監督庭:依法審判刑事、民事、行政再審案件,審理和辦理上級法院、同級人大和本院領導交辦的案件,指導人民法庭的審判監督工作,辦理其它相關審判工作事宜。

轄區概況

湄潭縣位於貴州高原北部,地處大婁山南麓,烏江北岸,在名城遵義東南側。東與鳳岡縣毗鄰,西與遵義縣隔江相望,南與餘慶、甕安縣接壤,北與正安、綏陽臨界。距省會貴陽225公里,距遵義70公里。全縣下轄9鎮6鄉,118個行政村,14個村(居)委會。 湄潭土地肥沃,物產富饒,山清水秀,風景優美,佳境勝地天然成趣,縣內森林覆蓋率為44.68%,被譽為“貴州高原上的一顆明珠”和“黔北小江南”。當年浙大師生感慨:杭州天然美,湄潭亦天然。湄潭縣境內現在有彝族、白族、傣族、壯族、苗族、回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納西族、瑤族、藏族、景頗族、布朗族、布依族、阿昌族、哈尼族、錫伯族、普米族、蒙古族、怒族、基諾族、德昂族、水族、滿族、獨龍族等民族分布。

法院概況

湄潭縣人民法院位於湄潭縣天文大道,與湄潭縣公安局、檢察院毗鄰,現設二十三個部門,分別是:政工科、紀檢監察室、辦公室、書記官室、研究室、立案庭、執行局、法警隊、審監庭、行政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湄江法庭、馬山法庭、復興法庭、魚泉法庭、黃家壩法庭、石蓮法庭、永興法庭、興隆法庭、高台法庭、茅坪法庭。湄潭縣人民法院現有在編幹部職工95人,法官61人,通過司法考試27人。湄潭縣人民法院始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堅持“三個至上”原則,積極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兼顧公正與效率,不斷提高審判質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縣域經濟社會的發展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

機構設定

辦公室:負責協調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院務會議及綜合性會議事務。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批評、建議、意見和提案回復。起草院領導交辦的文稿等文字材料,負責文秘、機要、保密、檔案工作,負責訴訟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負責武器的管理、服裝發放、車輛的配用、維修等後勤行政管理和服務工作。
政工科:負責本院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協助院領導搞好乾部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幹警的政治業務素質。負責本院機構編制、幹部組織人事、離退休、勞動工資、法官等級、司法警察警銜管理工作。負責《法官法》、《警察法》、《國家公務員法》規定的有關事宜。
立案庭:依法受理應由本院管轄的民事案件、刑事自訴案件的審查立案工作,辦理告訴申訴、來信來訪、解答法律諮詢,對法庭之間發生管轄爭議和管轄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轄。
刑事審判庭:依法審判由湄潭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案件、侵犯財產犯罪案件、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犯罪案件、危害國防利益犯罪案件、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瀆職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辦理其它相關刑事案件工作事宜。
民事審判一庭:負責指導人民法庭審判工作,辦理其它有關民事審判工作事宜。
民事審判二庭:依法審判契約糾紛案件、企業破產案件、交通運輸糾紛案件、股票、債券、票據糾紛案件和其它經濟糾紛案件,指導人民法庭審判工作,辦理其它有關審判工作事宜。
行政審判庭:負責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依法審判本縣範圍內一審行政案件,負責對非訴訟案件的執行工作,辦理其它相關行政審判工作事宜。
審判監督庭:依法審判刑事、民事、行政再審案件,審理和辦理上級法院、同級人大和本院領導交辦的案件,指導人民法庭的審判監督工作,辦理其它相關審判工作事宜。
執行工作局(執行庭):依法執行本院經一審和二審發回發生法律效力具有給付內容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及刑事判決書中的民事賠償部份、刑事裁定書中的財產部份,辦理委託執行和協助執行以及其它有關執行工作事宜,指導各人民法庭的執行工作。
書記官室:負責各審判業務庭的庭審前輔助性工作和庭審記錄工作,承擔法律文書的校對,抗訴檔案的登記、移送工作,承辦案卷材料的整理、裝訂、歸檔工作,辦理其它與審判相關的事務性工作。
研究室:負責本院執行法律、政策的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以及司法信息工作,對案件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有關涉及政策法律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對人民法庭有關調研工作事宜的指導。
紀檢監察室:負責檢查監督本院工作人員在履行崗位職責有無違紀違法情況,受理並查處全院工作人員違紀違法行為,協助縣紀委查處涉及本院工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與政工部門配合做好勤政廉政教育工作。負責本院各類案件質量的檢查和獎懲兌現工作,辦理與紀檢監察工作相關的工作事宜。
法警大隊:負責司法警察警務工作,負責警衛辦公大樓和幹警安全辦公、承擔押解人犯、送達法律文書、執行死刑任務、配合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庭的執行事項,負責機關保衛和司法警察教育、訓練工作相關的其它工作事宜。
人民法庭(10個):人民法庭是本院的派出機構,其規格與本院機關內設機構相同。各人民法庭的任務是:依法審理屬該庭轄區的民事案件,協助對生效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的執行,配合有關審判的執行事項和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任務。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