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除費用

(一)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的外籍人員; (二)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的外籍專家; (三)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僱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

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可以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範圍和標準由國務院規定。
稅法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範圍,是指:
(一)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的外籍人員;
(二)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的外籍專家;
(三)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僱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
(四)財政部確定的其他人員
稅法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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