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鎮市武術協會

清鎮市武術協會

第二十條 第三十條 第四十條

協會簡介

協會成立20年來成績顯著,碩果纍纍,獲得各種獎項100餘項。協會以廣泛推廣普及武術運動和提高市民健康水平,為廣大武術工作者、愛好者服務,為武術事業發展服務”為宗旨,堅持“相互交流、技藝共進、強身健體、運動養生”的工作思路,以各類武術
活動為載體,為武術工作者愛好者提供一個結藝交友、交流技藝、增進友誼的平台。

協會宗旨

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執行黨的體育方針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崇尚武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全民健身條例》《貴州省體育條例》《貴州省體育經營活動管理辦法》《貴陽市市民體育健身規定》《貴陽市體育市場管理規定》及《貴陽市體育局、貴陽市民政局關於推進社區體育工作的實施意見》,團結全市武術工作者和愛好者,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繼承和發揚優秀的中華武術文化;倡導和普及全市民眾性武術運動的開展,大力發展我市武術產業;積極穩妥地推動我市武術進一步發展;為實施清鎮市全民健身計畫,增強人民體質,弘揚民族精神,為推進我市武術活動的開展,不斷提高我市武術運動水平,促進我市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協會職責

團結全市武術工作者和愛好者,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繼承和發揚優秀的中華武術文化;倡導和普及全市民眾性武術運動的開展,大力發展我市武術產業,積極穩妥地推動我市武術進一步發展;並協助當地體育行政部門對經營性武術組織進行管理和監督。為實施清鎮市全民健身計畫,增強人民體質,弘揚民族精神,為推進我市武術活動的開展,不斷提高我市武術運動水平,促進我市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武術運動發展的方針宣傳實施全民健身計畫,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體育政策,提出武術運動在我市發展的遠景規劃和指導性意見和建議;大力促進我市武術運動民眾化,規範化,產業化。
二、貫徹落實《全民健身條例》,推動民眾性武術活動的開展,加強對武術館校和場所的管理和知道;同時,有計畫地促進我市武術運動的發展,使武術運動更為廣泛地在我市推廣,並將我市武術發展逐漸向商業化邁進,最終過渡到產業化。
三、配合、協助市委、市政府、文廣局,為推進清鎮市“武術六進全國試點市”和“中國武術段位制考試”工作提出建議,並積極參與其中,推進其發展。
四、按照市委、市政府、市文廣局體育總會的有關規定,組織、承辦全國性全省性武術比賽活動。
五、協助業務主管部門建立武術訓練網路,提出完善武術訓練體制的建議,促進我市武術運動技術水平的提高。
六、受國家相關體育部門委託,選拔培訓和推薦運動員、教練員、組織相關的集訓工作。
七、因地制宜地開展體育系統的多種經營活動,配合體育行政部門對多種經營活動的巨觀管理,採取切實遏制經營收益的福利化傾向,確保創收收入的大部分用於我市武術事業的發展。

會員守則

l、熱愛武術運動,熱愛清鎮市武術協會這個大集體,有進取心,有良好的道德情操。
2、謹遵協會章程,恪守社會道德,為人做事光明磊落,嚴於律己,行藏合理。
3、服從協會安排,積極參加協會舉辦的各活動。
4、會員在參加協會活動時,不得遲到,早退。活動期間須遵守協會的一切規定,服從工作人員的安排。
5、摒棄門戶之見,精誠團結,會員間勤於交流,弘揚中華武術。
6、積極與社會溝通,引導武術愛好者入會,壯大協會陣容。
7、不驕不躁,謙虛有禮,不恃技欺人,尊老愛幼,積極與不正之風做鬥爭,見義勇為。
8、會員期滿,須向本協會重新申請入會資格,否則將被視為白動退會。
9、本協會採取自願入會制,會員會費按年收取,會員入會後恕不退費。
10、本守則對本會的所有會員均有在會約束力,在會期間不能損壞清鎮市武術協會的社會聲譽。
11、一旦成為本協會會員,則將被視為同意接受《清鎮市武術協會會員守則》的約束。
12、本協會對本守則享有最終解釋權。

歷任領導

清鎮市武術協會成立於1991年,第一任會長為李全辰,第二任會長為胡成鐵,現任會長陳貔。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清鎮市武術協會,簡稱清鎮武協,英文名稱:QINGZHEN WUSHU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協會是我市全市性的武術社會團體,涵蓋:(太極、行意、八卦、跆拳道、散打、拳擊及其它武術拳種和所有武術健身項目)。是推動我市以上武術項目發展,促進我市武術運動普及和技術水平提高的全市性民眾體育社會團體,是清鎮市體育總會的團體成員單位,由具有合法地位的武術社團組織以及全市熱愛武術事業的人士組成,是武術行業全市性唯一合法的社會組織,同時接受清鎮市文體廣播電視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執行黨的體育方針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崇尚武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全民健身條例》《貴州省體育條例》《貴州省體育經營活動管理辦法》《貴陽市市民體育健身規定》《貴陽市體育市場管理規定》及《貴陽市體育局、貴陽市民政局關於推進社區體育工作的實施意見》,團結全市武術工作者和愛好者,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繼承和發揚優秀的中華武術文化;倡導和普及全市民眾性武術運動的開展,大力發展我市武術產業;積極穩妥地推動我市武術進一步發展;為實施清鎮市全民健身計畫,增強人民體質,弘揚民族精神,為推進我市武術活動的開展,不斷提高我市武術運動水平,促進我市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第四條 清鎮市體育總會是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清鎮市民政局是清鎮市武術協會的註冊登記單位,本會同時接受清鎮市文體廣播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清鎮市武術協會辦公地址:貴州省清鎮市青龍路73號文體廣播電視局一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清鎮市武術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武術運動發展的方針政策,全民健身計畫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體育政策,提出武術運動在我市發展的遠景規劃和指導性的意見和建議;提出武術運動在我市發展的遠景規劃和指導性的意見和建議;大力促進我市武術運動民眾化、規範化、產業化。
(二)貫徹落實全民健身條例,推動我市民眾性武術活動的開展,加強對武術館校和場所的管理和指導;同時,有計畫地促進我市武術運動的發展,使武術運動更為廣泛地在我市推廣普及。
(三)按照市委、市政府、市文廣局體育總會的有關規定,組織、承辦全國性和全省性武術比賽、演示、宣傳活動。
(四)協助業務主管部門建立武術訓練網路,提出完善武術訓練體制的建議,促進我市武術運動技術水平的提高;
(五)受國家相關體育部門委託,選拔培訓和推薦運動員、教練員,組織相關的集訓工作;
(六)配合、協助市委、市政府、文廣局,為推進清鎮市“武術六進全國試點市”和“中國武術段位制考試”工作提出建議,並積極參與其中,推進其發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實行會員制。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包括區域性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和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和參加本會活動的意願;
(三)在本市武術領域或協會的業務範圍內有一定影響力。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單位會員需向本會提交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二)個人會員可通過清鎮市武術協會各級會員推薦,也可直接向本協會遞交入會申請,經清鎮市武術協會理事會討論通過可加入本協會
(三)會員證,由會長簽章、秘書處授權的機構發給。
第十條 會員的權力與義務
(一)、團體會員單位的權力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按規定的資格,參加本會組織的武術活動;
3、獲得本會武術技術指導和諮詢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會各項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的權利;
5、自願入會,退會自由;
(二)個人會員權利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獲得本協會技術指導和諮詢服務的優先權;
3、參加清鎮市武術協會舉辦的各類活動的權利;
4、對清鎮市武術協會及其單位會員各項工作的批評、建議權;
5、自願入會,退會自由;
(三)、團體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3、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按規定繳納會費;
5、按時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交年度計畫與工作報告;
6、積極宣傳和開展武術活動;
(四)、個人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1、遵守本協會章程及有關規定;
2、積極執行本協會決議,認真完成協會交付的工作與任務;
3、關心與支持清鎮市武術事業的發展,積極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武術活動;
4、重德守紀,積極維護清鎮市武術協會及其各級武術組織的聲譽;
5、按規定按時交納會費;
(五)會費標準
單位會員:2400元-8000元每年。
個人會員會費標準按2012年6月7日全體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的新標準執行。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
如會員想要退出協會,需向協會領取並提交退會申請表,經協會批准可退出協會,會員退出協會時需退回會員證及其其他協會產品。
第十二條 取消會員資格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會員,經理事會討論表決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
(一)不按期向清鎮市武術協會繳納應繳費用的。
(二)違背清鎮市武術協會章程及有關規定的。
(三)給清鎮市武術協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主要由本會一級區域性單位會員和在武術領域有一定影響的一級專業性單位會員經民主協商推選的委員組成。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
(三)審議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討論、通過有關提案、決議;
(六)協商推選清鎮市武術協會會長、副會長、常務委員、秘書長;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屆期三年(最長不超過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清鎮市武術協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常務委員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兩人。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提出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建議;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極其分支、代表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訂內部管理制度;
(九)審議並通過本會的重大活動事項;
(十)、審定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和財務預、決算;
(十一)討論決定與本會有關的其他重大問題;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常務委員會須有2/3以上常務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委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委員會由清鎮市武術協會會長、副會長、常務委員和正副秘書長組成。
第十九條 常務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會長主持必要時可臨時增加。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清鎮市武術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清鎮市武術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四)身體健康,品行端正,能勝任本職工作、有奉獻精神、熱愛武術事業;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 清鎮市武術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方可任職。
第二十二條 清鎮市武術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三年。(最長不得超過三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清鎮市武術協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清鎮市武術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委員會;
(二)召集主持辦公會處理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三)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代表清鎮市武術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五條清鎮市武術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及分支、代表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請常務委員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六條 清鎮市武術協會下設秘書處(辦公室)。在會長、副會長領導下,由秘書長負責,處理協會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條清鎮市武術協會下設社會培訓部、產業發展部、綜合管理部 、財務部、宣傳公益部、辦公室各部門由一名副會長負責、委員若干人組成。
第二十八條清鎮市武術協會下設顧問和榮譽委員。
顧問由常務委員會推薦和聘請:
凡長期從事武術工作、在本地區武術界有較大影響、對武術事業有突出貢獻,或願意為我市武術事業無私奉獻、積極資助、贊助參與我市武術協會活動,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號召力的正派人士,可授予榮譽委員稱號。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九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本會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開展與武術有關的多種經營的武術產業服務的收入5
(五)其他合法收入和資助。
第三十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會員會費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都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和在會員中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會擬設專職工作人員其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清鎮市武術協會會旗、會徽由會員代表大會審定頒布。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終止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常務委員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宣。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盾,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會名稱及與本會名稱有關的專用標誌(如會徽、會旗等),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團體、協會和個人均不得複製或用於商業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會會員證、任命證書,由會長理事會授權本辦事機構統一製作、頒發,任何單位、團體、協會和個人均不得複製。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於2010年12月26日在清鎮市武術協會代表大會上討論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屬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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