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維護殘疾人權益,為殘疾人服務。
(二)團結、教育殘疾人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的義務,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社會主義建設貢獻力量。
(三)弘揚人道主義,宣傳殘疾人事業,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繫,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四)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科研、勞動就業、扶貧、文化體育、用品供應、福利、社會服務、無障礙設施和殘疾預防以及殘疾人工作、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扶助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
(五)協助政府研究、制訂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政策規定、規劃和計畫,對有關業務領域進行指導和管理。
(六)承擔市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做好綜合、組織、協調和服務。
(七)負責隊各類殘疾人社會團體組織進行監督管理。
(八)開展殘疾人事業的交流與合作。
(九)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