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的火災危險性

液氨的火災危險性

液氨,是一種有刺激臭味的無色有毒氣體,極易溶於水,水溶液呈鹼性,易液化,一般液氨可作致冷劑,接觸液氨可引起嚴重凍傷。

液氨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應定性為乙類第2項,具體理由如下:

一、 依據規範:

1、《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 GB13690-92

2、《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50016-2006

二、詳細說明

(1)《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條文說明第3.1.3對本規範如何界定儲存物品火災危險性說明部分摘抄如下:

1.28℃≤閃點<60℃的易燃、可燃液體; 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氣體;

3.助燃氣體和不屬於甲類的氧化劑;

4.不屬於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

5.助燃氣體;

6、常溫下與空氣接觸能緩慢氧化,積熱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同時表3列舉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舉例中也僅將氨氣劃為乙類火災危險性物品。

(2)查找《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GB13690-92)中關於液氨 (含氨量 50% 特性的描述,摘抄如下:

1)受熱後瓶內壓力增大,有爆炸危險。

2)受熱後容器內壓力增大,泄漏物質可導致中毒。

3)對眼、黏膜或皮膚有刺激性,有燒傷危險。

4 )有毒,不燃燒。

5)有特殊的刺激性氣味。

這裡的不燃燒是指其在液化狀態下(即-33度以下)的不燃燒,-33度是其蒸發溫度,一旦泄漏在室外條件下可馬上形成氣態氨氣,所以仍有燃燒爆炸危險。

三、液氨的理化性能

液氨,是一種有刺激臭味的無色有毒氣體,極易溶於水,水溶液呈鹼性,易液化,一般液氨可作致冷劑,接觸液氨可引起嚴重凍傷。氨氣爆炸極限為15.7~27.4%,其火災危險性屬於乙類2項物品。液氨為液化狀態的氨氣,是在適當壓力下由氨氣液化成液氨,一般儲存於鋼瓶或儲罐中,在儲存、運輸、使用等環節,應當採取必要的防火措施,防止發生泄漏爆炸事故。因此、氨氣與空氣或氧氣混和會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儲存容器受熱時也極有可能發生爆炸。氨氣能侵襲濕皮膚、黏膜和眼睛,可引起嚴重咳嗽、支氣管痙攣、急性肺水腫,甚至會造成失明和窒息死亡。

綜上,液氨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應定性為乙類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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