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滄區民政局

4.負責全區社團的審批、登記、年度檢查和監督工作,並依法進行管理。 5.負責全區性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年度檢查和監督工作;研究提出並監督執行有關收費及財務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7.負責全區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

海滄區民政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確定如下:
一、工作職責
1.根據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編制全區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開展民政理論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區民政工作的政策、規定,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負責城鄉救災工作。了解、檢查、上報災情,分配、管理救災款物;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接收、分配國際援助、社會捐助的救災款物。
3.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開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鄉社會救濟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社會福利院的建設與管理;檢查指導五保戶的供養;負責農村扶貧扶優工作和城鄉特困戶、領取40%工資的精簡職工救濟工作。
4.負責全區社團的審批、登記、年度檢查和監督工作,並依法進行管理。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社團。
5.負責全區性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年度檢查和監督工作;研究提出並監督執行有關收費及財務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6.主管全區婚姻登記工作,核實上報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推行婚姻習俗改革。
7.負責全區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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