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衛生工作方針和政策,貫徹執行國家衛生法律、法規、條例;擬訂全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目標、規劃和相關政策。(三)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及日常監管工作,開展藥械的集中採購和貫徹落實工作。(四)貫徹黨和國家的中醫藥政策和中西醫並重方針,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及中西醫結合工作;擬訂中醫藥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五)組織擬訂公立醫院改革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公立醫院建立科學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監管機制,組織擬訂社會資本參與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措施,指導和監督民營醫療機構健康規範發展。(六)負責全區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實施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制定落實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的措施,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七)組織擬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醫藥衛生科學研究,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指導推進醫學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全科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八)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區社區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婦幼保健工作;實施母嬰保健專業技術服務;與區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生殖保健服務工作。(九)組織擬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政策措施,制定並指導實施基本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制度,協調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工作。(十)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並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和策略;執行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衛生技術力量緊急處置全區重大災情、疫情、突發事件,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十一)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十二)負責醫療糾紛處理、協調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十三)依法行使衛生行政監督職能,依法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公共場所、飲用水、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及獻血工作等的監督管理。(十四)指導實施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全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的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衛技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聘任和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實施衛生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和衛生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交流合作工作。(十五)負責有關衛生統計與衛生信息發布工作。(十六)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區公共衛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十七)負責管理區屬有關衛生事業單位。(十八)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全區幹部保健和管理工作。(十九)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章制度、重要文稿、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息、政務公開、目標管理、節能減排、信息化、會議組織、後勤保障等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宣傳教育、隊伍建設、調配任免、培訓培養、考核獎懲、職稱評聘、工資福利、離退休管理、出國(境)管理工作;承擔新聞發言人及網上發言人聯絡工作;負責衛生創強工作;負責系統統戰對口聯繫工作;負責本系統和機關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醫政綜合科(應急辦)
負責全區醫療機構醫療、醫技、護理質量管理工作;負責醫療糾紛處理、協調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負責中醫工作,研究制定全區中醫藥發展規劃;負責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組織工作;負責醫師定期考核工作;負責科教興醫,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負責對口支援、扶貧幫困、衛生下鄉工作、無償獻血、臨床用血安全工作;負責醫療救護、徵兵體檢、幹部健康體檢、幹部保健等工作;配合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技術標準;負責社區衛生服務的組織指導、管理和監督;負責社區衛生服務的考核、評價和技術培訓;研究制定全區婦幼保健發展規劃,負責婦幼保健機構管理;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的規劃,指導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與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密切配合,根據各自職責共同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生殖保健服務工作;制定全區衛生應急和疾病預防控制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疾病控制工作,負責全區公共衛生重大疑難案件查處工作,組織對全區重大突發性疫情實施緊急處置,指導全區地方病、結核病、愛滋病、精神病及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和管理,指導社區健康教育、開展心理衛生指導等工作。
衛生監督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履行區衛生局的全部行政審批職責。研究制定全區衛生監督工作規劃,依法組織實施面向社會的傳染病防治、職業、公共場所、放射、學校衛生及醫療機構等綜合監督執法;會同有關部門對醫療采、供血進行監督執法;指導全區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監督檢查用於預防傳染病的疫苗等生物製品使用和管理;依法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負責醫療機構、醫生、護士的準入管理;負責法制教育培訓;負責區屬醫療衛生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工作及安全生產工作等。
計畫財務科
負責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維護財經秩序;負責局機關、直屬醫療機構衛生事業經費及專項資金的預決算、撥付使用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工作;制定衛生財務管理規章並監督實施,開展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區醫療服務性收費項目的管理,組織並監督全區醫療機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局機關及所轄醫療衛生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重點關注大型醫療設備及耗材購置管理;負責制定全區衛生建設項目管理制度和資金計畫、使用、監督管理辦法,編制各醫療單位基建投資計畫,監督管理全區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使用和設備到位等情況;負責全區衛生系統財務、衛生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本系統財務人員計畫、經費管理、基建等業務的培訓指導工作。
單位地址
寧波市中山西路298號海光大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