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消費者協會

寧波市消費者協會

寧波市消費者協會是一個保護消費者的協會,職能是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受理和處理消費者投訴是消保委為消費者辦實事的一項重點工作。

職能

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受理消費者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提請鑑定部門鑑定,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
基層組織網路建設。
自寧波市消保委成立以來,全市15個縣(市)區政府都相繼成立了消保委。並在鄉鎮、街道依據工商所成立87個消協分會,在企業成立了220個消協聯絡站,在集貿市場、校區、村(居)委會設立144個投訴站。基本形成市、縣消保委、分會、聯絡站、投訴站、消費維權組織網路體系,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供了重要組織保障。
受理和處理消費者投訴。
受理和處理消費者投訴是消保委為消費者辦實事的一項重點工作,全市各級消保委自成立以來共受理和處理消費者投訴12萬件,解決率均在98%以上,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2000萬元,收到消費者表揚信件5000封。在受理和處理消費者解決投訴的同時,對投訴內容進行分析研究,向有關行政部門和企業反饋商品和服務的信息2000條,促進了商品質量的提高,反映了消費者的意願,在消費者與企業之間,與政府之間起到了橋樑作用。
制定地方性消費糾紛調解辦法。
寧波市消保委針對鞋類商品、洗染服務業的投訴熱點,會同市工商局、技術監督局制定 了《寧波市鞋類商品調解辦法》和《寧波市洗染行業糾紛調解辦法》。會同寧波檢驗檢疫局、衛生局制定了《寧波市銷售進口鞋類管理辦法》和《寧波市對部分進口食品實施防偽標誌管理的規定》。會同寧波市電動車同業工會、家具同業商會,制訂了《寧波市電動腳踏車消費爭議糾紛解決暫行辦法》和《寧波市家具產品(商品)三包規則》等多個辦法規定。這些辦法和規定的實施,不但補充了《消法》的可操作性,而且使消費者權益得到了更有力的保護。
參與行政部門對市場監督檢查。
 全市各級消保委積極參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組織的“打假保節日”、“打假保農業”、“打假保健康”、“打假保名牌”等活動,對消費者反映的熱點問題開展各種檢查4200次,進行商品和服務調查720次。通過檢查、調查,對個別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企業,在新聞媒介公開曝光,進一步促進了企業的守法經營,維護了正常的市場秩序,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開展消費宣傳指導。
 在每年“3.15”期間,全市各級消保委積極開展以消保委年活動主題為主要內容的紀念“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活動,聯合有關部門舉辦大型宣傳諮詢活動600餘次,接受成千上萬的消費者投訴諮詢,舉辦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學習班、培訓班1270次;評比消費者信得過單位3000家;向消費者推薦優質商品1000多個。通過消費宣傳指導和引導,提高了廣大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增加了企業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自覺性。
加強消協自身隊伍建設。
 為了加強消保委的自身建設,提高消保委在社會上的公信力,市消保委開展了創建規範化消保委的活動。提出消保委要做到四個規範,一是組織建設規範,人員編制、經費落實、基層網路組織健全;二是辦公設施規範,根據工作需要配備辦公設施和用品;三是內部管理規範,建立健全消協內部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四是履行職責規範,嚴格按照中消協和省消協的要求開展工作。目前全市有80%的單位達到了規範化的要求,有力的促進了消保委工作的開展和自身素質的提高。

機構及聯繫方式

寧波市消保委現設有秘書長室、辦公室、宣傳指導部、投訴諮詢部、市場監督部。
秘書長室--------87324388
辦公室----------87324674(傳真)
消費指導部------87322205
投訴諮詢部------87324385
市場監督部------87324385
通訊地址:寧波市長春路34號7樓
郵政編碼:315010

組織機構

一 、領導機構單位:
會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副會長:市發展計畫委員會、市衛生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秘書長:市消費者協會秘書處
二、常務理事單位:
 市委宣傳部、市人大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協經濟和科技委員會、市發展計畫委員會、市經濟委員會、市建設委員會、市貿易局、市衛生局、市環境保護局、市旅遊局、市廣播電視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寧波日報社、市總工會、共青團寧波市委、市婦女聯合會、市消費者協會秘書處。
三、理事單位
(一)政府機關
市委宣傳部、市人大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協經濟和科技委員會、市發展計畫委員會(2名)、市經濟委員會、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編委辦、市規劃局、市建設委員會、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農業局、市貿易局、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市文化局、市衛生局(2名)、市環境保護局、市糧食局、市旅遊局、市廣播電視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質量技術監督局(2名)、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2名)、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市菸草專賣局、市電信局、市供銷合作社。
(二)人民團體(社會團體)
市總工會、共青團寧波市委、市婦女聯合會、市工商業聯合會、市工業經濟聯合會、市質量管理協會、市房地產協會、市食品工作協會、市飲用水同業公會、市廣告協會、市市場協會、市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市消費者協會秘書處(2名)。
(三)新聞單位
寧波日報、寧波晚報、東南商報、寧波電視台、寧波廣播電台、寧波廣播電視報
(四)各縣(市)、區消費者協會
餘姚市消費者協會、慈谿市消費者協會、奉化市消費者協會、寧海縣消費者協會、象山縣消費者協會、鄞州區消費者協會、海曙區消費者協會、江東區消費者協會、江北區消費者協會、鎮海區消費者協會、北侖區消費者協會、保稅區消費者協會、大榭開發區消費者協會、科技園區消費者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寧波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簡稱“市消保委”)是經寧波市人民政府批准,依照法律、法規授權,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
市消保委的英名譯名是:Ningbo Protection Commission of Consu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縮寫為NPCCRI)。
第二條 市消保委的宗旨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引導消費者合理、科學消費,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第三條 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消保委的業務主管單位。
第四條 市消保委每屆任期五年。
第二章 職 能
第五條 市消保委依法履行下列職能:
(一)開展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和消費知識的宣傳;
(二)對商品和服務的質量、價格、售後服務和消費者的意見進行調查、比較、分析、公布結果,為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
(三)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四)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五)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建議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實施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行政措施,要求經營者採取適當措施維護消費者權益;
(六)對維護消費者權益有突出成績的經營者進行表彰,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媒予以揭露批評,情節嚴重的,可採取登報、告示等形式告知消費者;
(七)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
(八)與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就商品和服務的“三包”、售後服務作出約定;
(九)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的質量問題的,可以提請鑑定部門鑑定,鑑定部門應當告知鑑定結論;
(十)加強與境內外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的合作與交流,參加和組織有關活動;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能。
第三章 組成人員
第六條 市消保委的組成人員,按照有利於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有利於促進市場經濟發展的原則確定。
第七條 市消保委組成人員由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的行政執法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新聞單位、社會團體以及消費者代表組成。
第八條 市消保委委員由組成單位推薦,委員如工作調動的,由原所在單位另行推薦人選。
第四章 全體委員會
第九條 市消保委的領導機構是全體委員會(簡稱“全委會”)。全委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人選由業務主管單位提名,全委會通過。聘請人大、政府、政協的領導為名譽主任。
第十條 全委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主任負責召集。
第十一條 全委會行使以下權利:
(一)研究並決定省消保委的重大事項;
(二)聽取和審議市消保委常委會的工作報告;
(三)審定和修改市消保委章程;
(四)決定市消保委主任、副主任;
(五)任命秘書長、副秘書長;
(六)聘請市消保委的名譽主任。
第十二條 全委會決議的通過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同意。
第五章 常務委員會
第十三條 常務委員會(簡稱“常委會”)由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和市委、人大、政府、政協等有關部門的人員組成。
第十四條 常委會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由主任或副主任負責召集。
第十五條 常委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執行全委會的決議;
(二)研究市消保委的重要工作;
(三)聽取和審議秘書處工作報告;
(四)對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副秘書長和委員因任免原因調換人選進行審議;
(五)決定其他有關事項。
第十六條 常委會決議的通過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同意。
第六章 秘書處
第十七條 秘書處是市消保委的常設辦事機構,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長、副秘書長由業務主管單位提名,按照章程規定的程式決定任免。
第十八條 秘書處接受全委會的領導,在全委會閉會期間接受常委會的領導,秘書長主持秘書處的日常工作。
第十九條 秘書處內設辦公室、消費指導部、市場監督部、投訴諮詢部等若干個職能機構。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可做適當調整。
第七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條 市消保委經費來源:
(一)市財政撥款;
(二)籌集消費者權益保護基金;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條 市消保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二十二條 市消保委的資金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市消保委承接寧波市消費者協會的權利和義務,延續其組織關係。
第二十四條 市消保委不從事商品經營和營利性服務,不以牟利為目的向社會推薦商品和服務。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全委會通過,報市政府有關部門備案,解釋權屬全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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