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一)根據黨和國家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全區計畫生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有關人口與計畫生育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並落實有利於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相關經濟社會政策和社會保障措施,對人口與計畫生育問題實行綜合治理。 (七)指導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開展執法工作,聯繫協調公安、工商、衛生、勞動保障、房產管理等有關部門,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職責;負責跨省、跨市區間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的協調工作。

工作職責

(一)根據黨和國家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全區計畫生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二)根據國家下達的人口控制目標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要求,編制我區人口與計畫生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組織實施人口與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和統計數據分析研究,並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統計執法檢查;受委託制訂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實施意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三)組織有關人口與計畫生育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並落實有利於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相關經濟社會政策和社會保障措施,對人口與計畫生育問題實行綜合治理。(四)制訂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對外宣傳工作。(五)綜合協調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組織節育手術併發症和病殘兒童的醫學鑑定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避孕藥具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六)負責編制財政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經費的預、決算;制定計畫生育財務管理制度,檢查、指導全區計畫生育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協調有關部門督促、指導、檢查社會撫養費和照顧生育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七)指導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開展執法工作,聯繫協調公安、工商、衛生、勞動保障、房產管理等有關部門,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職責;負責跨省、跨市區間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的協調工作。(八)制定全區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九)指導計畫生育協會等社會團體的工作。(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組織協調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報告;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電文處理、秘書事務、檔案資料、政務信息、保密、安全、督辦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政工人事、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基層基礎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計畫生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評工作;負責編制區級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建經費的預、決算草案及經費的劃撥和核算;制訂計畫生育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辦法。

綜合科

1、調查研究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指導基層依法行政,查處計畫生育違法案件;承擔全區計畫生育信訪及行政複議工作和特殊情況照顧再生育對象的審批事宜;協助有關部門制定有利於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相關經濟社會政策;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和下崗失業等特殊人群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2、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對全區人口計畫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負責全區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和統計執法檢查;組織進行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制訂和考核評估工作。3、負責制訂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規劃,指導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活動;協調宣傳、文化、教育、新聞等部門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規範對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管理;負責計畫生育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全區計畫生育系統幹部培訓;組織人口與計畫生育理論研究。4、負責計畫生育優質服務規劃和規範;制訂計畫生育技術人員培訓計畫;配合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組織節育手術併發症和病殘兒童的醫學鑑定工作。

單位地址

中山西路298號海光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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