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十四)負責全縣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十五)負責綜合協調全縣服務業發展工作。 (十八)牽頭負責全縣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工作,組織擬訂促進區域發展的戰略和政策,研究、協調區域發展的重大問題。

主要職能

(一)研究制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和全縣經濟發展情況,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預測、預警和分析,對規(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指導和督促。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涉及經濟安全的重要問題,對全縣國民經濟進行巨觀調控,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進行巨觀調控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報告。
(二)統籌協調全縣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研究分析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與配套政策措施,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組織改革試點和推廣工作,規範改革行為,引導企業開展併購重組工作,管理全縣企業產權交易,協調解決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總結和推廣經濟體制改革的經驗和成果,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負責企業集團的培育工作,指導企業重組工作。
(四)組織制訂全縣工業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各有關行業發展規劃,編制全縣產業、產品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調整方案。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發展工業經濟的具體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做好全縣工業運行信息的蒐集、統計工作,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會同有關部門引導和調節工業運行,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和實施工業企業現代化管理成果的推廣和套用。組織和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建立相應的人才評價體系,推進企業智力引進工作。指導企業協調董事會、監事會等領導機構之間的關係,指導全縣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指導企業調整勞動關係,參與企業勞動爭議仲裁,組織開展工業企業勞動競賽和考核,承擔企業治亂減負工作。
(五)制訂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
(六)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投資計畫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方案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市場準入、財政、金融、環保、土地、資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資金及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制度。按照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審核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縣本級土地前期開發項目的審批。組織開展重大項目推進和稽察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牽頭制訂招標投標綜合性政策。
(七)負責全縣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及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畫,按規定申報、核准、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負責相關國家和省專項計畫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督查。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工作,組織協調重點技術創新項目、重大引進消化吸收項目、產學研聯合項目的實施。負責向上級爭取相關產業扶持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安排縣級財政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專項資金。擬訂推進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政策措施。按照分工,組織擬訂有關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負責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在工業、信息化領域的落實。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負責審核推薦上報市級、省級和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實施企業信息化示範工程,推進產學研結合。
(八)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節約型社會建設。負責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和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統籌協調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指導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履行節能行政管理職責,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全縣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
(九)負責全縣能源規劃編制,跟蹤重大建設項目工程進度。協調電力、煤炭生產經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履行電力行政管理職責和煤炭經營行業的監管工作。負責電力、煤炭統計工作。擬訂實施電力、煤炭有關標準。編制電力生產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年度電力電量平衡和熱電聯產企業運行的有關工作,推動全縣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規範煤炭經營,推進煤炭市場建設,協調煤炭供需平衡。
(十)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作,研究制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制訂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網際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承擔對全縣信息製造業和軟體業的行業管理工作。參與擬訂信息產業和信息化行業技術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信息化投資的規模和方向,提出國家、省、市對口部門和本縣用於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參與政府信息化項目審核。組織規劃協調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負責協調維護全縣信息安全及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擔跨部門、跨地區和重要時期的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
(十一)擬訂全縣無線電頻率規劃。負責全縣無線電頻率的分配與管理。負責無線電台(站)設定審批、無線電檢測和監督檢查。按許可權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十二)負責中小企業(含民營經濟)發展的綜合指導與協調。擬訂促進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推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促進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十三)擬訂全縣金融發展規劃和計畫,提出金融業發展意見和政策建議,組織推進金融業改革創新。負責綜合平衡縣級政府性融資計畫,參與指導全縣重大項目融資工作。參與對地方金融機構和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協調解決金融業改革發展中由地方解決的矛盾和問題,指導金融生態建設。負責全縣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日常監管工作,指導小額貸款公司、再擔保、企業債券、創業投資和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等方面發展改革工作,牽頭負責對金融機構的目標考核。負責擬上市企業的培育推動和相關服務工作,指導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和再融資,協助證券監督機構做好上市公司的規範發展工作。指導企業股權融資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社會事業發展工作。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工作,規劃、協調和管理全縣社會發展工作,評估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組織編制全縣社會發展年度報告。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五)負責綜合協調全縣服務業發展工作。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牽頭推進服務業集聚區建設。組織推進全縣現代物流業等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參與全縣生產資料專業市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
(十六)研究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目標政策。協同做好授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和國外貸款項目的核准、報批工作;指導和監督借用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
(十七)負責統籌全縣沿海開發工作,研究提出沿海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訂沿海開發總體規劃、行動計畫和重大政策措施。
(十八)牽頭負責全縣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工作,組織擬訂促進區域發展的戰略和政策,研究、協調區域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城鎮化發展以及海洋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安排區域重大生產力布局。推進重點流域、海域治理,參與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負責我縣參與長三角地區合作與發展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以工代賑工作。統籌協調地區經濟協作,負責組織對口支援、援建協調等工作,參與東西部合作和地區間合作交流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接軌上海工作。
(十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屈祖平(黨委副書記、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黃玉斌(黨委副書記、副主任、中小企業局局長)負責民營經濟、產業發展、特色園區建設工作。分管中小企業科、產業政策科,聯繫縣新能源商會。
孫強(副主任,沿海辦主任)負責綜合改革、資本市場、企業上市、沿海開發工作。分管綜合改革科、沿海開發科,聯繫縣包裝技術協會。
仲偉平(副主任,金融辦主任)負責財政經融、國民經濟綜合計畫、農村經濟、外向型經濟、接軌上海、經濟技術協作工作。分管財政金融科、國民經濟綜合科、對外經濟合作科,聯繫縣工業會計學會。
陳杰(黨委副書記)負責“三大建設”、機關管理、企業經營者培訓工作,負責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散裝水泥推廣、新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分管辦公室、資源科、散辦、牆辦、縣經濟信息中心,聯繫縣工業經濟研究中心、資源綜合利用協會。
吳金祥(副主任)負責服務業、社會事業、鐵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分管服務業科、社會事業科(縣道口管理辦公室)。
徐偉(副主任)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行政審批工作。分管固定資產投資科、行政服務科。
康健(副主任)負責工業經濟運行監測、新增長點培育、電力管理、工業企業集體食堂食品安全、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信息化管理、科技、質量、無線電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內審工作。分管工業經濟運行科、電力管理科、信息產業科。
呂忠聖(紀委書記)負責紀檢、監察、信訪工作,協管民主法制、綜合治理、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分管監察審計室,協助分管辦公室。
周和春(委員)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工作。分管中小企業擔保中心。
陳紹富(主任科員)負責行業管理、房屋徵收、企業減負、化工專項治理、禁化武工作。分管行業發展指導科、縣減負辦、縣化治辦、縣禁化武辦。

內設機構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監察審計室與其合署,掛“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字綜合、文電處理、對外宣傳、政務公開、檔案管理、網站建設、機要保密、印信管理、電子政務、信訪等工作;承擔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對外接待、會務組織、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行政事務;制定完善委內各項規章制度,並督促實施;牽頭組織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參與年度部門預算的編制、執行、分析工作。負責本委的監察審計工作。
研究制訂全縣經濟動員政策、動員預案、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檢查成員單位國防經濟動員工作;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賦予的其他任務。
(二)人事教育科(黨委辦公室與其合署)
具體承擔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民主法制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群團組織及老幹部管理工作,做好黨委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組織、宣傳、機構編制、人事和機關事業單位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幹部調配、任免、考核、獎懲及人事檔案等管理工作;牽頭組織經濟系列、工藝美術系列以及相關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認定材料的審核報送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人員職稱評聘、出國政審的相關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科(掛“發展規劃科”牌子)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銜接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專項、區域等規劃;提出推進城鎮(市)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研究分析國內外及全縣經濟形勢,進行動態監測、預測、預警工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研究社會總供給和總需求等重要經濟總量的綜合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平衡進出口等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
(四)農村經濟科
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綜合協調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推進城鄉一體化、農業現代化相關政策建議;負責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項目資金的爭取、項目建設的監管工作。
(五)財政金融科(掛“銀行保險科”牌子)
研究擬訂地方金融發展規劃和改善金融環境、加強金融服務的政策意見;聯繫全縣銀行和保險金融機構,協助做好銀行和保險金融機構的監管;指導協調本縣銀行和保險金融機構的設立、改制、重組、退出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金融創新工作;協調處理需要地方政府解決的相關金融問題,牽頭組織銀政企合作;負責再擔保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規劃、設立初審、轉報和日常監管;推動再擔保、開發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等工作;牽頭負責對金融機構的目標考核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形勢和全社會資金運行動態,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本委系統內部財務管理工作,制訂完善本委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執行、分析年度部門預算,扎口發改委非部門預算單位核算管理。
(六)固定資產投資科(掛“行政服務科”牌子)
制訂投資產業導向,研究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資金來源;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對投資運行情況進行監測分析;負責研究提出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參與研究縣級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建設項目安排,指導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參與制訂建築業和房地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參與編制縣房地產開發用地計畫。
扎口負責全縣各類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及初審轉報等行政許可服務工作。
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我縣工業發展規劃,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工業企業利用內外資進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的中長期投資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推進工業投資的管理辦法和政策措施,落實國家、省、縣有關鼓勵工業投資的優惠政策;引導工業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的投資方向;對投資項目進行監督、管理、協調、服務,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工業投入獎勵資金的項目安排和管理;負責內、外資企業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及配套件減免關稅和進口環節稅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全縣工業投入分析,掌握全縣投資動態;負責全縣工業投入的目標考核工作。
負責制訂全縣重大項目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重大項目推進階段性工作目標和措施;綜合分析和研究全縣重大項目推進情況,督查落實年度重大項目和計畫的執行,組織實施重大項目計畫的動態管理和重大項目建設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負責制訂重大項目推進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項目推進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負責全縣項目建設、縣級機關服務項目建設考核工作;承擔縣重點項目建設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信息產業科(掛“科技和質量科”牌子)
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促進產學研聯合;研究提出推進企業技術創新、產業技術進步、高新技術產業化和信息化帶動工業化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技術創新試點工作,組織重點技術創新項目、高新技術項目的申報、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和審核;負責市、省、國家級新產品計畫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高新技術領域的合作和交流及科研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名牌戰略,指導工業企業質量管理和標準化管理工作。
制訂並組織實施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發展的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訂相關的支持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推進套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指導協調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信息技術推廣套用;組織、協調和推進智慧卡、銀行卡產業發展,推進重大智慧卡套用項目實施,推廣基於銀行卡的各類套用;推進無線射頻識別技術產業化和套用推廣。
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推進軟體和信息服務業基地,園區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推進軟體產品研發與產業化,推動軟體套用,參與組織實施與跟蹤管理國家、省、市有關專項中軟體類項目;承擔軟體和信息服務業運營分析工作,指導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按規定開展軟體和信息服務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系統集成資質認證、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等相關資質認證管理;推進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正版化。
(八)信息安全與資源管理科(掛“無線電管理科”牌子)
制訂並組織實施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和信息安全專項規劃、年度計畫,擬訂相關的支持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承擔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管理;組織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跟蹤推進信息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有線、無線)、專用信息網的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推進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互聯互通;負責信息技術規範和標準的制訂;協調推進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組織開展風險評估等基礎性工作;協調開展和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安全保障;承擔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應急管理,協調處理重大事件;統籌規劃、協調推進信息安全公共基礎項目建設,促進信息安全產業發展;承擔信息安全相關服務機構監督管理,依法指導管理電子商務認證工作;協調開展信息安全知識、技能的社會宣傳與培訓;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指導協調計算機網路與信息安全工作。
制訂並組織實施信息化發展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相關的支持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協調全縣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部門的網路互通和業務協同;提出信息化投資規模和方向,提出國家、省對口部門和本縣用於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審核、監督及績效評估工作,組織規劃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指導推進社會公共事業、社區管理服務、城市建設和交通管理、農村等領域的信息化建設與套用。
負責擬訂地方無線電管理的具體規定;協調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無線電管理方面的事宜;貫徹執行國家、省無線電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負責無線電管理規費的計征、收繳工作;根據審批許可權審查無線電台(站)的建設布局和台址,指配無線電台(站)頻率和呼號,核發電台執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無線電監測和管制。
(九)工業經濟運行科
負責全縣工業經濟的監測分析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工業經濟運行預期目標,對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信息引導和預警預測,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相關問題,做好工業經濟新增長點的培育和監控工作;研究制訂並組織落實發展工業經濟的發展意見、計畫和具體政策措施,提出工業經濟獎勵及扶持方案;做好全縣工業企業信息的蒐集、統計工作,組織對各鎮和相關部門所承擔的年度工業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過行督查考核;負責大企業的培育工作;組織和實施工業企業現代化管理成果的推廣套用和申報,組織和引導企業開拓市場工作,擬訂市場開拓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計畫,指導企業建立產品市場行銷體系;參與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的調度和協調工作;承擔生產性服務業有關工作,推動服務業和製造業融合發展;指導企業發展科技服務、工業設計、會展和售後服務等,指導發展總部經濟、樓宇經濟。負責全縣重點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及相關專業人才的培訓工作;參與縣勞動仲裁工作。負責縣新型工業化發展協調領導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電力能源科(掛“煤炭經營管理科”牌子)
組織全縣能源規劃編制工作;監測電力能源運行態勢,協調解決運行中的矛盾及問題;推進熱電聯產的改造和套用,承擔熱電聯產企業生產運行管理工作;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承擔煤電油等生產要素的協調和緊急調度工作;參與熱、電價格的擬定和管理;負責電力行政執法,組織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組織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作業的審批。
擬訂煤炭行業發展專項規劃和政策法規,監測分析煤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維護煤炭經營秩序,負責煤炭市場監管,承擔煤炭經營企業資格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參與煤炭產需協調和應急保障工作;承擔煤炭統計、市場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煤炭行業經濟技術合作和交流。
(十一)中小企業科(掛“民營經濟發展科”牌子)
落實國家、省有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法規、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縣中小企業發展的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規劃,制訂促進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綜合指導與協調;承擔中小企業經濟信息的統計、匯總、分析與發布工作,監測中小企業發展態勢;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開展中小企業創業輔導;指導創業基地和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建設;指導中小企業調整產業、產品和布局結構;指導中小企業集中區規劃建設;推動產業集聚;承擔中小企業發展扶持資金的預算、管理與監督工作;編制民營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起草並實施有關民營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政策措施。
(十二)產業政策科
貫徹實施國家行業、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發展政策措施;組織和協調專項產業政策的制定;負責企業產品配套協作,指導特色產業基地、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動產業集聚發展。牽頭制訂產業集群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引導各板塊培育部門、各鎮做好產業培育工作,指導板塊產業招商。聯繫和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工作。
(十三)綜合改革科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研究並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重點改革工作;組織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試驗區工作。分析資本市場形勢,提出全縣發展資本市場和直接融資的政策意見。牽頭推進創業投資發展,負責創業投資企業備案初審、轉報工作;負責企業債券的審核、轉報和監管工作。負責擬上市企業的培育、推動工作,協調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承擔縣企業上市領導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參與股票融資項目審核;協助證券監管機構開展上市公司規範發展工作,指導、協調,推動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和再融資工作;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推動非上市公司的產權改革、併購重組和股權融資工作。負責企業集團培育工作,推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十四)服務業科(掛“社會事業科”、“縣道口管理辦公室”牌子)
組織開展有關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等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研究社會事業領域改革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綜合協調社會事業各領域政府投資類建設項目的前期研究和論證工作;負責向上申報爭取社會事業重大項目扶持資金,社會事業項目的跟蹤管理;組織全縣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鐵路道口監護工作。研究擬訂並落實全縣服務業發展規劃,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提出全縣服務業年度計畫目標和工作重點;指導和協調全縣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縣服務業發展政策,綜合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服務業集聚區和重點建設項目規劃,指導創建省、市級服務業集聚區;參與服務業投資項目的核准、備案或審核轉報,編制縣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庫,並組織開展服務業招商引資活動;安排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以及優惠扶持政策的落實工作;做好重點服務業企業和服務業項目向上爭取資金工作;負責全縣服務業目標考核管理和重點項目管理工作,指導和組織服務業人才培訓,推進服務業品牌和標準化建設,指導服務業各行業協會發展;調研、監測和分析全縣服務業發展動態和趨勢,建立全縣服務業信息系統;負責對各鎮服務業工作的業務指導;承擔縣服務業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和服務業集聚區建設領導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組織實施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解決物流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重點物流項目的扶持工作;參與全縣生產資料專業市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十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掛“應對氣候變化科”牌子)
研究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低碳經濟、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發展循環經濟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承擔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申報、審核節能減排、循環經濟及清潔生產專項資金項目,提出資金的計畫安排和實施方案;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方面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及省有關節能減排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申報與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產品認定的初審和上報工作,推動落實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組織指導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組織開展能源資源節約和有關循環經濟宣傳和國際交流合作;統籌協調全縣節約型社會建設工作;承擔縣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牆體材料革新、散裝水泥發展工作;負責報廢汽車拆解管理工作。
(十六)對外經濟合作科
研究開放型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戰略、規劃和政策;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研究提出促進生產企業出口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和海外投資;參與組織招商引資;負責全縣重點經濟技術合作項目的彙編和信息發布;審核、轉報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我縣開發園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參與開發區設立審核和政策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海安與相關友好城市間的經貿合作;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
組織擬訂區域發展、地理空間系統建設的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橫向經濟合作和發展的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有關經濟合作政策措施,指導、協調、管理全縣橫向經濟合作和發展工作;負責我縣在外地協作投資辦企業、外地來我縣投資辦企業的指導協調工作;負責縣際間經濟合作、縣級異地商會管理工作;負責辦理我縣在外地設立辦事機構的審核、備案手續等有關工作;承擔扶貧協作和我縣參與西部大開發的組織協調工作;牽頭組織跨省、市、縣的經濟合作和交流活動;組織參與蘇北發展的協調工作;負責以工代賑工作。
負責全縣開展對口支援工作,承擔縣對口支援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接軌上海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有關接軌上海的政策措施。承擔縣接軌上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和協調我縣參與長三角洲地區合作與發展工作。
(十七)行業發展指導科(掛“縣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減輕企業負擔領導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縣相關行業發展規劃的制定,提出相關產業發展的方向、重點、項目布局、政策、規範和標準,協調行業發展中的相關問題;貫徹實施國家行業、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執行中的相關問題;組織擬訂和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的有關規章、規範和技術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工作;負責原縣屬企業改制、破產遺留問題的處置工作。承擔縣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領導組辦公室、縣減輕企業負擔領導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業生產企業核准、相關產品生產批准證書的審核與管理工作;承擔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和生產許可準入等事項,承擔相關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
(十八)沿海開發科
負責沿海開發各項規劃的研究、編制,加強與國家、省市相關部門的聯繫溝通,做好與國家、省市相關規劃的對接;研究提出我縣沿海開發階段性工作目標、工作計畫和工作部署;負責沿海開發推進中具體問題的統籌協調,對重大問題的重大事項及時形成建議方案,提交領導小組研究決策;負責政策制訂、任務分解、考核評價和日常管理;組織實施沿海開發規劃,協調沿海前沿地區產業、基礎設施等空間布局的落實;牽頭並組織推進沿海建港的各項基礎技術性研究工作;負責推進沿海重大產業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建設;負責沿海岸線、風能、灘涂、海域等戰略資源科學開發利用的統一管理;負責涉岸項目的聯審會辦;研究全縣在沿海前沿地區共建共用共享的推進機制,並負責具體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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