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流程
第一步:當事人到立案庭起訴、申請執行、訴前保全或申訴。第二步:辦案人審查立案並辦理繳納預收訴訟費、保全費等有關手續。
第三步:當事人拿到繳款通知後,到指定銀行繳費。
第四步:當事人繳費後,將票據交回立案庭,立案庭確定開庭審 理日期後,在開庭3日前將案件材料一併移送各業務庭進行審理。
第五步:各業務庭開庭審理案件。
刑事審判庭:審理公訴案件、刑事自訴案件
民事審判第一庭:審理民事糾紛及婚姻家庭繼承等案件
民事審判第二庭:審理經濟、房產、契約糾紛等案件
行政審判庭:審理行政案件、行政申請執行案件
執行局:執行申請、移交、委託的法院生效判決、仲裁、公證債權等案件
審判監督庭:審判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決、裁定提出申訴或申請再審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