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縣科技局

(七)編制全市科技示範基地、科技園區的建設規劃、審批、驗收,並組織實施。 (十)負責科技信息、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指導全市民營科技工作。 (十一)負責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保密、科技市場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

簡介

2002年4月30日,中共浦江縣委、浦江縣人民政府下發了《關於浦江縣科學技術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批覆》(縣委批覆[2002]52號),浦江縣科學技術委員會改名為浦江縣科學技術局,其職能配製、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都有了明確規定,縣科技局行政編制9名,事業編制2名。局領導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室有辦公室、科技計畫管理科、科技成果管理科、專利執法科,還與縣公安局聯合建立了專利執法公安聯絡室。
浦江縣科技局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我縣的具體政策性措施及綜合意見,組織全社會經濟、科技、社會協調發展的科學研究工作,研究確定全縣科技創先發展那領域;組織編制全縣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協調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街道的科技管理工作,積極推進科技創先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科教強縣戰略,推進全社會的科技進步。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研究起草有關全市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法規,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領域,編制全市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和措施;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各類科技基金等有關經費的使用、管理和監督。
(五)負責全市科技項目立項、篩選、審核、論證、鑑定、驗收。
(六)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全市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作;負責攻關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計畫的制定並指導實施。
(七)編制全市科技示範基地、科技園區的建設規劃、審批、驗收,並組織實施。
(八)審批和監督管理技術貿易機構,辦理技術契約認定登記,依照有關法律、條例對技術貿易、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進行依法管理。
(九)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十)負責科技信息、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指導全市民營科技工作。
(十一)負責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保密、科技市場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科技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科學技術工作的巨觀管理與統籌協調,促進農牧業科技進步、企業科技進步、社會事業科技進步,推動科普工作。建立健全農村牧區科學技術推廣網路、培訓體系,充實加強科學技術服務隊伍,對農牧民進行科學技術培訓,實行綠色證書制度。
(十四)負責實施我市科技創新工作、科技跨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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