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縣民政局

11、負責城市社區建設、管理的牽頭工作,組織開展社區服務。 15、主管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工作。 18、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管理。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民政法律、法規、規章;根據本縣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定本縣民政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辦公自動化建設和“數字民政”工程。
2、擬制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和實施城鄉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開展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籌集社會福利基金,資助社會福利事業。
3、組織、協調全縣社會救濟工作,核報災情和災害等級;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指導災區進行災民生活救濟和開展生產自救。
4、統籌管理全縣社會救濟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負責本縣最低生活保障線測算調整;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建設。
5、牽頭實施“扶貧濟困送溫暖”等社會互助活動和對口支援及幫扶工作;指導、協調和督促全縣革命老區建設工作;負責移民工作。
6、主管全縣優待撫恤、烈士褒揚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承擔傷殘等級、烈士稱號的報批工作。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縣“雙擁”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7、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
8、承辦行政區劃調整審核報批工作;承擔縣際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
9、負責地名管理,推廣使用標準地名。
10、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指導城鄉自治組織建設,組織開展自治示範活動。
11、負責城市社區建設、管理的牽頭工作,組織開展社區服務。
12、負責以縣級部門為業務主管單位的社團及其分支機構的登記、監督管理工作,以及設在本縣的全國、全省、全市性社團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監督管理。
13、負責以縣級單位為業務主管單位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監督管理工作,以及設在本縣的全國、全省、全市性社團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監督管理。
14、主管全縣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工作;參與保護合法婚姻和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15、主管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工作。
16、貫徹落實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政策,驗審社會福利企業資格,對城鄉社會福利企業進行監督管理。
17、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流浪乞討人員和城市盲流人員的收容遣送管理工作。
18、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管理。
19、負責下屬單位人事、勞資、財務監督、職工教育培訓、計畫生產、社會綜合治理、老幹部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20、主管民政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民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
21、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22、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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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設機構

人事秘書科

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協調處理各科室和直屬單位事務;負責局綜合性檔案起草工作;負責文秘、信息、督查、檔案、信訪、保密、保衛、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機關事務、對外聯絡來賓接待、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民政宣傳等工作;負責全縣性綜合會議的組織工作;承擔本系統目標責任制工作,指導基層民政組織建設;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老幹部日常管理工作;民政計畫財務、統計、資產管理工作;行政複議、聽證、行政訴訟、行政執法監督,本部門行政執法證件管理。

社會事務科

負責全縣城鄉基層下權和自治組織建設,組織開展村(居)民委員會的自治示範活動;負責城市社區建設、管理、服務的牽頭工作;承辦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工作;負責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工作;擬制社會行政事務管理的行政措施。依法對縣內和縣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團體的成立、變更、註銷進行審核和登記;監督民間組織依照憲法、法律、法規及核准登記的章程開展活動;對核准登記的民間組織實施年栓;負責設在本縣的全國性、全省性和全市性社團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備案和監督管理;查處非法民間組織和民間組織的違法活動;負責起草民間組織管理行政措施,進行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工作的法律諮詢,維護民間組織合法權益。

優撫安置科

組織、協調擁軍優屬,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參戰民兵、民工的傷亡撫恤工作;傷殘等級、烈士稱號的報批,市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承擔縣雙擁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擬定本縣優撫、雙擁行政措施;接收、安置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職工。

社救城福科

組織、協調全縣救災救濟工作,負責災情和災害等級調查、核實、統計、上報、收集、整理、存儲災情資料,縣本級救災款物接收、分配,全縣救災款物使用管理的監督;組織實施救災和扶貧濟困捐贈等社會互助活動。組織實施社會救濟工作,擬制社會救濟行政措施,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實和規範化建設;指導農村五保供養、敬老院建設、城鄉社會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補助及精簡下放人員、麻風病人等特殊對象的救濟和補助工作;實施“星光工程”;指導革命老區扶持救助工作;建國前農村老黨員、老交通員、老游擊隊員的生活困難補助;負責移民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協調全縣社會福利工作,擬制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實施社會福利事業單位規範化管理工作;承擔“三無人員”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主管全縣性社會福利性募捐義演、義賣、義診、義展、義畫、義拍等活動的審批工作;配合做好流浪乞討和城市盲流人員遣送工作。

區劃地名科

負責行政區劃審核報批工作,組織縣、鄉(鎮)村的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爭議調處。負責縣內鄉村、路、巷、弄、住宅區、幢牌、單元牌和門牌(包括平面分面圖)等地名標誌的編制、設計、製作和管理工作;負責縣內村名、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推廣使用標準地名。

老齡委辦公室

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掛靠縣民政局。主要職能:研究、制定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實施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的保障工作,加強對老齡工作的指導和綜合管理,推動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項活動;收集、整理和上報老齡工作的有關情況和信息。聯繫協調老年協會和老年社團的活動,引導老年社團開展積極健康的社會活動;開展老齡問題的科學研究,推動老年學術進步和理論發展;承辦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地址

縣城環城西路1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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