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藝美術行業協會

第十條 第二十條 第三十條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浙江省工藝美術行業協會(ZHE JIANG ARTS & CRAFTS ASSOCIATION)成立於1995年7月。本協會是省內工藝美術生產經營、科研開發的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個人及相關事業單位,省內市(地)縣工藝美術社團自願組成的,不以營利為目的跨部門、跨所有制的行業組織,是經濟技術類社會團體法人。現有團體會員152個,個體會員123個。其中市縣工美行業協會16家,涵蓋全省企業會員1萬餘家。下設玩具與禮品、雕塑、抽紗刺繡、首飾、民間工藝、藝術陶瓷、學術七個專業委員會。
協會以“保護、發展、繁榮浙江省工藝美術”為宗旨,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做好貫徹實施國務院《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和省政府《浙江省傳統工藝美術保護辦法》的工作。從事行業調研,項目的論評,人才技術培訓,會展招商,產品推介,中介諮詢,國內外信息、技術、人員交流合作等服務。
協會以會員為本,做好為會員、行業的服務工作。為政府部門決策和制定產業政策、規劃提供意見、參考;代表行業內相關企業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反傾銷、反補貼調查和採取保障措施的申請,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完成相關調查;協助政府部門和幫助企業做好創名牌、著名商標等項工作;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工藝美術大師榮譽稱號和職稱等評審工作和有關行業管理工作;促進行業內外、國內外的交流與合作,發布市場信息,推介行業產品;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組織行業內各種層次的技術合作。

協會組織

名譽副會長:高而頤
會長:楊明賢
副會長:(按姓氏筆劃排序)
王軍林、王樹忠、毛順生、方華、盧士俊、葉小泉、葉偉德、許阿喬、孫文瑛、孫亞青、孫偉、杜志正、李黎明、吳祖熙、張友才、陸光正、陳小甫
陳阿金、陳明偉、武建新、林學湊、金益榮、金逸林、周錦雲、鄭齊天、鄭劍夫、鄭新藍、趙建忠、夏瑞分、錢高潮、徐谷青、徐銀昌、徐朝興
留揚帆、曹新民、章常義、喻文軍、程育全、藍躍慧、裘群珠、廖復新、潘欽權
常務副秘書長:江偉
辦公室主任/財務:金秀麗
綜合部主任:何琦
展覽部主任:傅晶晶
編輯部主任:陳琦

大事記

2009.9 浙江省工藝美術行業協會第三屆副理事長會議在武義召開。會議總結了上半年協會主要的幾項工作,並公布下半年工作計畫。
2009.7 首屆中國·浙江工藝美術博覽會在杭州成功舉辦。浙江省副省長金德水參觀展覽後對展會做了肯定,“展會舉辦的非常成功,很有特色,希望今後繼續努力”。
2009.1 第三屆浙江省工藝美術行業協會會員代表大會在杭召開。會議一致通過了第三屆浙江省工藝美術行業協會理事會組成人員名單。吳祖熙理事長在會議上代表協會第二屆理事會進行工作總結,並對今後的主要工作和任務提出大致的構想。
2007.2 第三屆浙江省工藝美術大師表彰大會在杭召開。李澤民、葉榮寶等領導為77名大師獲此榮譽稱號的代表頒證。
2005.6 浙江省工藝美術行業協會二屆三次理事會在杭州市蕭山區隆重召開。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協會秘書處作的2004年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聽取了杭州、溫州和青田三市縣協會負責人所作的協會工作經驗介紹。
2005.4 中國工藝美術協會在蕭山區舉行了聘書頒發儀式,省工藝美術協會名譽會長李澤民代表李鐵映副委員長向省人大副主任葉榮寶頒發了聘請她為浙江省工藝美術行業協會名譽會長的聘書。

協會章程

浙江省工藝美術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全稱為“浙江省工藝美術行業協會”,簡稱“省工藝協會”。英文名稱為:ZHE JIANG ARTS & CRAFTS ASSOCIATION、縮寫ZAC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省內工藝美術生產經營、科研開發的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個人及相關事業單位,省內市(地)縣工藝美術社團自願組成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跨部門、跨所有制的行業組織是經濟技術類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繁榮我省工藝美術事業,推動工藝美術行業的發展。面向會員,為會員服務,維護行業和會員的合法權益。本協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協會的活動和合法利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本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為浙江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在浙江省民政廳註冊登記。
第五條 本協會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體育場路508號401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是同行業會員組成的自治組織,在行業、工藝美術企業和政府之間起橋樑和紐帶的作用。其活動和業務範圍是:
1、參與政府對工藝美術行業政策制訂過程中的調研,組織編寫並向政府提供行業的發展規劃意見,參加本行業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科研項目立項的前期論證,產品質量、技術標準、勞動技能標準的制訂。反映會員對政府的意見、建議和合理要求。
2、搞好行業的自治管理、結合行業現狀逐步制訂完善本行業的行規行約,形成既有競爭,又有秩序的工藝美術市場機制。
3、負責國務院《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和省政府《浙江省傳統工藝美術保護辦法》的貫徹實施。
4、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對產品質量進行檢測、跟蹤監督、對新產品、科技技改項目進行鑑定驗收。
5、協同政府有關部門組織浙江省工藝美術大師和行業內高級技術職稱的評審、中國工藝美術大師的初審推薦工作。
6、開展與國內外相關行業的技術經濟信息交流,收集本行業的經濟技術信息,分析、預測、傳遞工藝品商情。
7、提高行業素質,發揮行業整體優勢,結合會員實際需要開展產品開發、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培訓和諮詢。
8、組織參加國內外的產品展覽會,展銷會和國內外行業專業會議,開展對外的經濟文化交流、介紹、推廣科技成果。
9、結合各地創名牌計畫,開展行業內創名牌活動,提高工藝美術產品、商標在國內外的知名度。宣傳表彰行業內的明星企業與優秀企業家及技藝人員,增加會員企業和個人會員的無形資產積累。
10、促進行業內外的橫向協作,組織開展技術交流、聯合開發、合作經營等。
11、聘請正直諳法律師,開展法律業務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和行業聲譽。代表同行業的共同利益,對外交涉,協調彼此利益。
12、發展行業的公益事業,依靠國內外熱心工藝美術事業的力量籌建行業的發展基金。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由企業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及個人名譽會員組成。
凡從事工藝美術生產經營、科研開發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和從事工藝美術創作、製作、經營的個人,省內工藝美術地區性、專業性社團,可申請為單位會員。
對本省工藝美術發展有重要貢獻的專家、學者長期從事工藝美術技藝人員、管理人員和熱心幫助本省工藝美術發展的國內外知名人士,可由本協會聘請為名譽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2、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3、由理事會常設的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3、對本協會的各項服務享有優先權;
4、對本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6、名譽會員享有上述2、3、4三項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2、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3、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4、按規定交納會費;
5、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根據產業和會員分布情況,按地區產業協商推薦產生。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訂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討論並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及重大事宜;
5、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代表大會閉會其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決定設立協會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1、3、5、6、7、8、9項的職權。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其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工藝美術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3、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每屆四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代表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協會理事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如有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協會簽署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的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4、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協會經費來源:
1、會費;
2、省內外人士捐獻;
3、政府資助;
4、在章程規定的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利息收入;
6、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協會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協會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協會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和社團登記機關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本行業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此章程修改第二稿經二屆一次理事會和二屆會員代表大會一致通過。於2002年6月26日報請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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