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生分立

是指一個公司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將其部分資產或營業進行分離,另設一個或數個新的公司或分支機構,原有公司繼續存在的公司分立形式。從廣義上看,公司派生分立,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進行:一種是將原公司劃分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彼此獨立,且都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律主體,同時,對原公司的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明確的劃分,然後由彼此的各公司按照分立協定,分別承受各自應承受的部分;另一種是將原公司劃分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相對獨立,但具有同一法人資格的法律主體,對原公司的財產和債權債務只進行必要的劃分,表面上對原公司的財產和債權債務是由原公司和新設公司按照公司分立協定分別承受,實質上原公司的財產和債權債務是由原公司和新設公司共同承受。

基本內容

是指一個公司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將其部分資產或營業進行分離,另設一個或數個新的公司或分支機構,原有公司繼續存在的公司分立形式。

從廣義上看,公司派生分立,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進行:一種是將原公司劃分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彼此獨立,且都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律主體,同時,對原公司的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明確的劃分,然後由彼此的各公司按照分立協定,分別承受各自應承受的部分;另一種是將原公司劃分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相對獨立,但具有同一法人資格的法律主體,對原公司的財產和債權債務只進行必要的劃分,表面上對原公司的財產和債權債務是由原公司和新設公司按照公司分立協定分別承受,實質上原公司的財產和債權債務是由原公司和新設公司共同承受。從狹義上看,公司派生分立僅指以第一種方式進行的公司分立。我國《公司法》規範的是狹義上的公司派生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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