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令部:負責公安業務的調查研究,分析社會治安形勢,收集傳送情報信息;110指揮中心接受民眾報案、求助;檔案管理工作;
政治處:負責公安隊伍思想整治工作及計畫生育、勞資、警銜、黨建等工作。
紀檢監察:負責查處民警的違紀事件。
治安大隊:負責全縣治安管理、治安防範及戶政管理工作。
經偵大隊:負責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破案工作。
法制科:負責各辦案單位的治安、刑事案件的審批。
控告申訴科:接待辦理民眾信訪案件。
國保大隊:查處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及非法宗教活動、出入境管理工作。
後勤科:管理財務工作。
看守所:負責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及短期服刑犯人的教育監管工作。
拘留所:負責違法人員的教育監管工作。
刑警大隊:偵破全縣刑事案件,打擊刑事犯罪。
交警大隊:負責全縣的交通秩序管理及機動車輛的牌照審驗。
巡警大隊:巡邏執勤,配合整治城區社會治安秩序。
派出所:負責各轄區的治安管理,安全防範及戶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