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壽吉祥兩全保險(分紅型)保險

三、泰康人壽吉祥兩全保險(分紅型)保險保障責任1.身故保險金:(1)身故發生在交費期內(含交費期間屆滿日),身故金額為下列兩項金額中的較大者:a.保險金額×身故時的保單年度數;b.投保人已交的本契約和附加契約的保險費之和。 (2)身故發生在交費期滿後,身故金額為下列兩項金額中的較大都:a.保險金額×交費期間;b.投保人已交的本契約和附加契約的保險費之和。 生存保險金額為下列兩項金額中的較大都a.保險金額×交費期間;b.投保人已交的本契約和附加契約的保險費之和。

一、泰康人壽吉祥兩全保險(分紅型)保險產品介紹

產品全稱:泰康人壽吉祥兩全保險(分紅型)保險

產品類型:主險

險種類別:分紅險

所屬公司: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齡:出生滿30天-50周歲的人士

繳費方式:8年、至60歲

保險期限:16年、保至65歲、88歲

二、泰康人壽吉祥兩全保險(分紅型)保險產品特色

1.有病治病,住院津貼,保障時間最長

目前市場上唯一的可保障至88歲的住院津貼健康險。無論大病小病,只要是合理 住院,都可享受津貼(免除責任除外),每次入院可最高給付180天,補貼天數累計可達1000天,讓您真正無懼疾病,安享無憂!

2.到期還本,兼顧保障,無比貼心呵護

生存至65歲(或88歲)可一次領回交納的全部保費,若65歲(或88歲)前不幸身故,返還所繳保費作為身故金,由受益人領取。

3.保單分紅,抵禦通脹,分享經營成果

享受專家理財,紅利可得利計息,抵禦通貨膨脹,分享公司經營成果。

三、泰康人壽吉祥兩全保險(分紅型)保險保障責任

1.身故保險金:

(1)身故發生在交費期內(含交費期間屆滿日),身故金額為下列兩項金額中的較大者:

a.保險金額×身故時的保單年度數;

b.投保人已交的本契約和附加契約的保險費之和。

(2)身故發生在交費期滿後,身故金額為下列兩項金額中的較大都:

a.保險金額×交費期間;

b.投保人已交的本契約和附加契約的保險費之和。

2.生存保險金:

(1)被保險人在本契約保險期間屆滿時仍然生存,我們向生存保險金受益人給付生存保險金,本契約終止。生存保險金額為下列兩項金額中的較大都

a.保險金額×交費期間;

b.投保人已交的本契約和附加契約的保險費之和。

(2)附加吉祥住院津貼醫療保險

a.因意外傷害住院:住院津貼保險金=實際住院天數×住院日額

b.因疾病住院:住院津貼保險金=(實際住院天數-3)×住院日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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