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結合型)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結合型),適用於治療聯合化療失敗的轉移性乳腺癌或輔助化療後6 個月內復發的乳腺癌。

警示語: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結合型)應該在有化療經驗的醫生指導下使用。只有在診斷及治療設施完善的條件下,治療過程中發生的併發症才能得到及時和準確的處理。
治療前如外周血中性粒細胞數低於1500/mm,則不應給藥。用藥期間應監測患者可能出現的骨髓抑制,重點監測外周血中性粒細胞減少。嚴重的外周血中性粒細胞減少會導致感染,建議對接受本藥治療的所有患者定期進行外周血細胞計數檢查。
註: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結合型)的藥效特性與其它配方紫杉醇製劑不同,請勿將本藥與其他配方紫杉醇製劑互相替換或混合使用。

成份:

每瓶含紫杉醇100mg及人血白蛋白約900mg。紫杉醇是藥物活性成分,人血白蛋白作為輔料起分散、穩定微粒和運載主藥作用。
紫杉醇化學名稱:5β, 20-環氧-1,2α, 4,7β,10β, 13α-六羥基紫杉烷-11-烯-9-酮-4,10-二乙酸酯-2-苯甲酸酯-13-(2R,3S)-N-苯甲醯-3-苯基異絲氨酸酯。
分子式:CHNO
分子量:853.91

性狀:

本品為白色至淡黃色無菌凍乾塊狀物或粉末。

適應症:

適用於治療聯合化療失敗的轉移性乳腺癌或輔助化療後6 個月內復發的乳腺癌。除非有臨床禁忌症,既往化療中應包括一種蒽環類抗癌藥。

規格:

100mg

用法用量:

對聯合化療失敗的轉移性乳腺癌或輔助化療後復發的乳腺癌患者,建議使用劑量260mg/m,靜脈滴注30分鐘,每3周給藥一次。
肝功能異常:尚未進行對肝功能異常患者使用本藥的臨床研究,對血膽紅素>1.5mg/dL的患者,本藥的適宜劑量尚不清楚。
腎功能異常:尚未進行對有腎功能損害的患者使用本藥的臨床研究,在隨機對照試驗中,排除了血肌酐>2mg/dL的患者。對有腎功能損害的患者,本藥的適宜劑量尚不清楚。
降低劑量:治療期間如患者出現嚴重中性粒細胞減少(ANC<500/mm 持續1周或1周以上)或出現嚴重感覺神經毒性則應將後續療程的治療劑量減到220mg/m2。如再次出現上述嚴重中性粒細胞減少或感覺神經毒性則應再將隨後的治療劑量減到180mg/m。對於出現3度感覺神經毒性的患者應暫停給藥,待神經毒性恢復至≤2度後方可繼續治療,並在後續治療時需降低劑量。
藥物配製和給藥注意事項:本品是一種細胞毒類抗癌藥物,與其他有潛在毒性的紫杉醇類化合物一樣,應小心處理,建議戴手套進行操作。如皮膚接觸到本品(凍乾粉或已溶解的懸浮液),應立即用肥皂和水徹底沖洗。局部接觸後的可能症狀包括刺痛、燒灼感和紅腫。如黏膜接觸了本品,套用流動水徹底沖洗。
建議在靜脈滴注過程中,對注射部位密切觀察,警惕任何可能出現的血管滲漏現象。按照要求,應將滴注時間控制在30分鐘,以減少與滴注相關的局部反應。(見注意事項:注射部位反應)
預處理:本藥給藥前不需給予患者抗過敏藥預處理。
靜脈滴注前藥物配製:本品在分散溶解前是一種無菌凍乾塊狀物或粉末,為避免發生錯誤,在分散溶解前請仔細閱讀以下藥物配製指導:
1. 在無菌操作下,每瓶用0.9%氯化鈉注射液20ml分散溶解。
2. 用無菌注射器將0.9%氯化鈉注射液20ml 沿瓶內壁緩慢注入,時間不應少於1分鐘。
3. 請勿將0.9%氯化鈉注射液直接注射到凍乾塊/粉上,以免形成泡沫。
4. 注入完成後,讓藥瓶靜置至少5 分鐘,以保證凍乾塊/粉完全浸透。
5. 輕輕地搖動藥瓶或緩慢地將藥瓶上下倒置至少2 分鐘,讓瓶內所有凍乾塊/粉完全分散溶解,避免形成泡沫。
6. 如產生泡沫,靜止放置15 分鐘,直到泡沫消退。
分散溶解後瓶內溶液應呈乳白色、無可見微粒的勻質液體。如能觀察到微粒,則應再次輕輕地將藥瓶上下倒置,以確保滴注前完全分散溶解,無可見微粒。如發現沉澱應將藥液丟棄。
分散溶解後每毫升懸浮液含5mg 紫杉醇。
準確計算每例患者總給藥容積:
總給藥容積(ml)=總劑量(mg)÷ 5(mg/ml)
按計算的給藥容積準確抽取所需的懸浮液,注入到新的、無菌聚氯乙烯(PVC)或非PVC 輸液袋中進行靜脈滴注。丟棄任何未用完的藥液。
本品在配製及滴注中不必使用特殊的不含二-(2-乙基已基)鄰苯二甲酸酯(DEHP)的輸液裝置,不建議在輸液管中接裝過濾器。
任何經血管使用的藥物,在溶液及容器可觀察的條件下,使用前都應以肉眼仔細檢查溶液中有無可見微粒和顏色改變。
穩定性:本品原包裝未開瓶在20℃~30℃溫度範圍內儲存到標籤上所註明的日期是穩定的。冰凍或冷藏都不會對產品的穩定性造成不良影響。
分散溶解後瓶中懸浮液的穩定性:本品分散溶解後應立刻使用,但如有需要而未能立即使用時,將含懸浮液的藥瓶放回原包裝中以避免光照並放在2°C~8°C冰櫃內,最長可保存8 小時。
分散溶解後輸液袋中懸浮液的穩定性:按要求配製的懸浮液從藥瓶中轉移到輸液袋後應立即使用。在室溫(20°C~25°C)和室內光照條件下輸液袋中懸浮液可保存8小時。
丟棄任何未用完的藥液。

不良反應:

血液學:中性粒細胞減少是最重要的血液學毒性,與給藥劑量相關,一般很快可恢復正常。在轉移性乳腺癌病人的隨機對照臨床試驗中,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結合型)組給藥劑量為260mg/m,每3周給藥一次;紫杉醇注射液組給藥劑量為175mg/m,每3周給藥一次。歐美病人本藥治療後中性粒細胞計數低於500/mm(4度減少)發生率為9%,紫杉醇注射液組治療後4 度中性粒細胞減少發生率為22%。中國病人本藥治療後及紫杉醇注射液治療後4度中性粒細胞減少發生率均為7%。
在歐美轉移性乳腺癌患者隨機對照臨床試驗中,本藥治療後24%患者發生感染。口腔念珠菌感染、呼吸道感染和肺炎是最常見的感染併發症。歐美病人本藥治療後有2%患者出現中性粒細胞減少伴發熱;中國患者本藥治療後出現中性粒細胞減少伴發熱發生率<1%。
歐美病人接受本藥治療後出現3度血小板減少者<1%,中國病人出現3度血小板減少者為5%。
歐美病人本藥治療期間有33%出現貧血(血紅蛋白<11g/dL),其中1%為嚴重貧血(血紅蛋白<8g/dL)。中國病人本藥治療期間有71%出現貧血,其中10%為嚴重貧血。
在臨床試驗和本藥上市後安全性監測中全血細胞減少罕見。
過敏反應:在歐美病人進行的隨機對照臨床試驗中,本藥給藥當天有患者出現1 度或2 度過敏反應,表現為呼吸困難(發生率1%),皮膚潮紅、低血壓、胸痛和心律不齊(發生率均<1%)。在中國進行的隨機對照臨床試驗中,3%病人在本藥給藥當天出現1 度或2 度皮膚過敏反應,表現為皮膚瘙癢、皮疹。尚無對紫杉醇或人血白蛋白有過敏史的患者使用本藥的研究資料。
在上市後安全性資料中,本藥嚴重過敏反應報告罕見。尚無對紫杉醇或人血白蛋白有過敏史的患者使用本藥的研究資料。發生嚴重過敏反應的患者,不應再使用本藥。
心血管系統:在歐美轉移性乳腺癌病人隨機對照的臨床試驗中,5%患者在30分鐘給藥期間出現血壓下降,<1%患者出現心動過緩。在中國病人中有7%患者在給藥過程中出現血壓下降,<1%病人出現心動過緩。這些生命指征的改變通常無症狀,既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需要終止治療。
在歐美病人中,約3%患者出現和本藥單藥治療可能相關的嚴重心血管不良事件,包括胸痛、心臟驟停、室上性心動過速、水腫、血栓、肺血栓栓塞、肺梗塞和高血壓。腦血管意外(中風)和短暫性腦缺血發作則罕見。中國患者本藥治療後出現嚴重心血管事件者<1%。
歐美病人治療前心電圖異常者常見。治療期間的心電圖異常通常無症狀,與給藥劑量無關,對治療無影響。全部患者中觀察到的心電圖異常占60%。治療前心電圖正常的病人中,有35%在治療期間出現心電圖改變。最常報告的心電圖改變為非特異性除極化異常、竇性心動過緩和竇性心動過速。
在本藥上市後安全性監測中,罕見充血性心力衰竭和左心室功能障礙的個例報告,這些病例大部分既往使用過心臟毒性藥物,如蒽環類藥物,或有基礎心臟病史。
呼吸系統:在歐美轉移性乳腺癌病人隨機對照臨床試驗中,報告出現呼吸困難者占12%、咳嗽者占7%、發生氣胸者罕見(<1%)。在中國轉移性乳腺癌病人的隨機對照臨床試驗中,本藥治療後有2%病人出現咳嗽或呼吸困難。紫杉醇注射液安全性持續監測中罕見報告的間質性肺炎、肺纖維化、肺栓塞,也有可能在使用本藥的患者中出現。接受紫杉醇注射液同時進行放射治療時,曾有罕見病例出現放射性肺炎。本藥聯合放射治療的研究尚未進行。
神經系統:神經系統症狀出現的頻率和嚴重程度受既往是否使用過神經毒性藥物或是否與神經毒性藥物伴隨使用影響。
通常情況下,單用本藥治療的患者出現神經系統症狀的頻率和嚴重性有劑量依賴性。在歐美轉移性乳腺癌病人的隨機對照臨床試驗中,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結合型)組71%患者出現感覺神經毒性,嚴重者10%;感覺神經毒性發生率在紫杉醇注射液組為56%,嚴重者2%。感覺神經病變的發生頻率與累積給藥劑量呈正相關。由於感覺神經毒性而中止治療的病例占全部患者的3%(7/229)。在24例(10%)出現3度外周感覺神經毒性患者中,14例在22 天(中位數)後症狀改善,其中10例患者降低劑量後繼續治療,2例退出治療。在10例未有記錄症狀改善的患者中,4例因感覺神經病變而終止治療。
在中國進行的轉移性乳腺癌隨機對照臨床試驗中,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結合型)組有76%患者出現感覺神經毒性,其中3 度7%(7/104)。接受紫杉醇注射液的對照組病人,有74%患者出現感覺神經毒性,3 度6%。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結合型)組7 例出現3 度感覺神經毒性的患者症狀緩解時間為8~33 天,其中1例病人由於感覺神經毒性退出治療,4例患者需要降低劑量。
在歐美病人及中國病人中均未發現4 度感覺神經毒性。歐美兩治療組患者中各有1例2度運動神經毒性報告。
本藥美國上市後的安全性持續監測中,曾有患者報告出現顱神經麻痹和聲帶麻痹。但由於這些個案報告發生於非臨床研究的臨床治療中,未能對其確切的發生率作出分析,也未能對該副作用與本藥的因果關係作出分析。
紫杉醇注射液的安全性持續監測中曾發現有患者因自主神經病變而導致麻痹性腸梗阻。
在歐美患者進行的臨床研究中,眼/視覺不良反應占全部患者(N = 366)的13%,嚴重者占1%,症狀包括角膜炎和視力模糊,見於接受超出臨床推薦劑量的患者(300mg/m 或375mg/m 的患者),通常是可逆的。然而,文獻曾報告使用紫杉醇注射液有造成視神經永久性損傷可能的罕見病例。
在中國患者進行的本藥I 期臨床研究中,1 例接受350mg/m 劑量的患者治療後出現一過性3 度視力模糊/復視;在中國轉移性乳腺癌患者隨機對照臨床試驗中,4 例(4%)患者報告出現輕度視力模糊,症狀表現均為一過性,可自愈。
肌肉痛/關節痛:在歐美患者進行的臨床研究中,44%患者出現肌肉痛/關節痛,嚴重者占8%,通常為一過性,在給藥後2~3 天出現,幾天后可恢復。肌肉痛、關節痛症狀在中國患者的發生率是49%,嚴重者為2%。
皮膚反應:在歐美及中國的隨機對照臨床試驗中,本藥治療後有8%歐美病人及26%中國病人報告出現皮疹;6%歐美病人及21%中國病人報告出現皮膚瘙癢。皮膚症狀多在開始的幾個療程用藥後2~3 天出現,通常在數天后能自行緩解或僅需對症處理。
肝功能:治療前肝功能正常的患者接受本藥治療後,7%歐美患者及3%中國患者出現膽紅素增高,36%歐美患者及12%中國患者出現鹼性磷酸酶增高,39%歐美患者及24%中國患者出現AST(SGOT)增高。
在紫杉醇注射液安全性持續監測中所報告的某些罕見的嚴重不良事件,如肝壞死、肝性腦病並導致死亡,亦有可能在使用本品時出現。
腎功能:11%的歐美患者本藥治療後出現肌酐增高,嚴重者占1%。<1%中國患者給藥後出現輕度肌酐增高。未出現由於腎毒性而導致終止治療、減低劑量或推遲給藥。
胃腸道:歐美患者接受本藥治療後出現噁心/嘔吐、腹瀉和口腔黏膜炎的發生率分別為30%/18%、27%和7%。中國患者上述反應的發生率分別為23%/14%、15%和8%。
在紫杉醇注射液安全性持續監測中所觀察到的某些罕見不良事件,如腸梗阻、腸穿孔、胰腺炎和缺血性結腸炎,亦有可能在使用本品時出現。有報導表明,少數病人使用紫杉醇注射液單藥治療、聯合化療,即使同時輔用G-CSF,也可出現因中性粒細胞減少引起的小腸結腸炎。
注射部位反應:使用本藥時注射部位反應較輕微,且不常見。當某部位滴注紫杉醇注射液出現血管滲漏皮膚反應,更換部位後重複出現這種皮膚反應者罕見。
紫杉醇注射液安全性持續監測報告有罕見病例出現靜脈炎、蜂窩織炎、皮膚硬結、表皮脫落、壞死和纖維化。注射部位反應可以在長時間的滴注過程中出現,或在給藥1 周至10 天后出現。
考慮到可能出現的藥液外滲,建議在給藥過程中密切觀察注射部位的反應。
乏力:歐美患者本藥治療後報告出現全身乏力者占全部患者的47%,嚴重者為8%;中國患者治療後17%出現乏力,嚴重者<1%。
其他臨床事件:與使用本藥可能相關的心肌缺血/梗塞和血栓/栓塞的病例罕見。幾乎所有的患者都有脫髮。指甲改變(色澤改變或甲床顏色變淺)不常見。約10%歐美患者治療後出現水腫(體液瀦留),無嚴重水腫病例報告。中國患者中則未見水腫(體液瀦留)病例報告。在臨床試驗和上市後安全性監測中,脫水常見,發熱非常常見。
以下在紫杉醇注射液安全性持續監測中曾報告的罕見不良事件也有可能在使用本品時出現:與放療相關的皮膚異常、斑丘疹、Stevens-Johnson 綜合徵、中毒性表皮壞死松解症、結膜炎和流淚。本藥美國上市後的安全性持續監測中,有患者報告用藥後出現皮膚反應,其中包括泛發性皮疹、斑丘疹、紅斑及瘙癢。另外,有患者報告出現光敏反應、放射回憶現象,以及在某些曾使用過卡培他濱的患者中報告出現掌跖痛性紅斑(PPE)。由於這些事件都是在非臨床試驗的臨床治療中出現的個案報告,未能對其發生率及與本藥的因果關係作出評估。
意外接觸:尚未收到意外接觸本藥的報告。但曾有文獻報導吸入紫杉醇後出現呼吸困難、胸痛、眼灼痛、咽痛和噁心。局部接觸可能會出現刺痛、燒灼感和局部紅腫。

禁忌:

治療前如患者外周血中性粒細胞數低於1500/mm ,不應給予本藥治療。

注意事項:

血液學:治療前如患者的外周血中性粒細胞數低於1500/mm,不應給藥。為監測患者在給藥期間可能出現的骨髓毒性,建議對使用本藥的所有患者定期進行外周血細胞計數檢查。如在給藥前中性粒細胞數低於1500/mm或血小板數低於100,000/mm,不應繼續給藥。治療期間如出現嚴重的中性粒細胞減少(低於500/mm 達7 日或更長時間),建議在後續治療時降低給藥劑量(見用法用量:降低劑量)。
神經系統:用藥後有可能出現感覺神經毒性。一般1 度或2 度感覺神經毒性不需調整用藥劑量,出現3 度感覺神經毒性需要停止治療,直到恢復至2 度或小於2 度,並在後續治療中需降低用藥劑量(見用法用量:降低劑量)。
注射部位反應:注射部位反應較輕微,且不常見。考慮到可能出現藥液外滲,建議在給藥過程中密切觀察注射部位的反應。
男性患者用藥:實驗顯示雄性大鼠接受不同劑量的本藥後與未給藥的雌性大鼠交配,發現雄鼠生育功能下降,表現為雌鼠受孕率降低和孕鼠流產數量增加,胎鼠骨骼和軟組織異常。在單次給藥毒性研究中,分別給予齧齒動物及犬本藥54mg/m和175mg/m,觀察到動物睪丸萎縮和生育功能下降。因此,男性病人如接受本藥治療,建議在治療期間採取避孕措施。
人血白蛋白:本品含有源自人血的血清白蛋白,但由於對獻血者的嚴格篩選和生產過程中的嚴格質量控制,通過本品治療而感染病毒性疾病的風險極低,感染克-雅綜合徵(CJD)的理論風險也極低。至今為止未見有感染病毒或克雅病的病例報告。
對駕駛和機器操作能力的影響:疲勞、嗜睡和不適等不良事件可能會對駕駛和機器操作造成影響。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孕婦用藥:妊娠期用藥對胎兒危險屬D 類。孕婦使用本藥可對胎兒造成嚴重損害。在一組對大鼠生殖發育毒性研究中顯示,母鼠在受孕第7~17 日接受本藥6mg/m(相當於人用最大推薦劑量的2%),出現胎鼠發育不良或重吸收(50%),母鼠的產鼠數量/存活胎鼠減少,胎鼠體重減輕、畸形或變異。胎鼠畸形包括軟組織和骨骼異常,如眼球突出、視網膜褶皺、眼裂小和腦室擴張。在接受本藥3mg/m(相當於人用最大推薦劑量的1%)的孕鼠中,也觀察到胎鼠軟組織和骨骼異常。
未在孕婦中進行足夠和充分的臨床研究。如孕婦使用本藥或患者在用藥期間懷孕,應權衡對胎兒造成的潛在危險。育齡婦女如接受本藥治療,應建議患者避免懷孕。
哺乳期婦女:尚不清楚紫杉醇是否分泌到人乳。有報告給產後第9~10 日的大鼠靜脈滴注C標記的紫杉醇,其放射性活性在乳汁中高於血漿,隨後其放射性活性與血漿水平平行下降。由於許多藥物可分泌到人乳,有導致嬰兒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潛在危險,建議接受本藥治療的婦女停止哺乳。

兒童用藥:

尚無兒童患者使用本藥的安全性和療效資料。

老年用藥:

在歐美的多中心隨機對照臨床研究,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結合型)組229 例患者中大於65 歲的患者占11%,大於75 歲的患者<2%;在中國進行的多中心隨機對照臨床研究,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結合型)組104 例患者中大於65 歲的患者占7%。接受本藥治療的老年患者,發生毒性反應的頻率並無增加。

藥物相互作用:

未進行本藥的藥物相互作用研究。
紫杉醇是由細胞色素CYP2C8和CYP3A4代謝。由於未進行本藥的藥物相互作用研究,當本藥與已知的細胞色素CYP2C8和CYP3A4底物或抑制劑類藥物(見藥代動力學)。在以往的臨床試驗中,尚未對作為CYP3A4底物的紫杉醇和作為CYP3A4底物和/或抑制劑的蛋白酶抑制劑((Ritonavir, Saquinavir, Indinavir 和Nelfinavir)間的潛在藥物相互作用進行觀察和評價。

藥物過量:

本藥過量時,尚無解毒藥物可用,其主要可預料的併發症包括骨髓抑制、感覺神經病變和黏膜炎。

貯藏:

避光,20~30℃保存。

包裝:

玻璃瓶裝,每盒一瓶。

有效期:

3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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