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蘭西人的民法典

它在1804年公布時的名稱是《法蘭西人的民法典》。 第一編是人法,包含關於個人和親屬法的規定,實際上是關於民事權利主體的規定。 第二編是物法,包含關於各種財產和所有權及其他物權的規定,實際上是關於在靜態中的民事權利客體的規定。

1804年公布施行的《法國民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近代民法典,是第一部資本主義國家的和以資本主義為基礎的民法典。它在1804年公布時的名稱是《法蘭西人的民法典》。《法蘭西人的民法典》於1804年3月21日通過。法典除總則外,分為3編,《法國民法典》第一版封面共2281條。第一編是人法,包含關於個人和親屬法的規定,實際上是關於民事權利主體的規定。第二編是物法,包含關於各種財產和所有權及其他物權的規定,實際上是關於在靜態中的民事權利客體的規定。第三編稱為“取得所有權的各種方法”編。內容頗為龐雜:首先規定了繼承、贈與、遺囑和夫妻財產制;其次規定了債法,附以質權和抵押權法;最後還規定了取得時效和消滅時效。實際上,該編是關於民事權利客體從一個權利主體轉移於另一個權利主體的各種可能性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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