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語: 中英雙語法律文書製作

Presumption ition Presumption

內容介紹

《新編法學系列教材?法律英語》作者憑藉其長期從事中美法律實務的優勢,再加上其可以“亂真”的漢語水平,系統歸納了法律英語的特點,英語法規起草的風格、結構和解釋的推定,深入分析了中英文法律文書中情態動詞的使用、時間和數的表達方式、中英文連線代詞使用的區別。

作者介紹

陶博(Preston M. Torbert)
美國貝克?麥肯思國際律師事務所芝加哥分所合伙人。1966年獲普林斯頓大學文學學士學位,1968年獲芝加哥大學文學碩士學位,1973年獲芝加哥大學文學博士學位,1974年獲哈佛大學法律博士學位。
陶博律師主要從事涉及中國的法律業務,是美國貝克?麥肯思國際律師事務所中國法律業務部的創始人之一。
龔柏華
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長期從事國際法的教學和研究。主要論、譯著有: 《美中經貿法律糾紛案例評析》、《中國契約手冊》(英文)、《國際經濟契約》、《國際金融法新論》、《WTO案例集》。

作品目錄

序言
前言
編者的話
第一章 法律語言
第一節 法律語言之含義
第二節 法律語言的主要特徵
一、經常使用常用辭彙的不常用的含義
二、經常使用曾經常用但現在已很少使用的古代英語和中世紀英語的辭彙
三、經常使用拉丁語單詞和短語
四、使用一般辭彙表中不會有的古法語及法律法語中的辭彙
五、專門術語的使用
六、“行話”的使用
七、經常使用官樣文章用語
八、刻意使用具有可變通含義的辭彙和短語
九、力求表述準確
十、冗長性、保守性和精確性
第三節 小結
第二章 法律起草的風格
第一節 法律起草概述
一、學習法律起草的意義
二、成文法的讀者及其對法律起草風格的影響
三、造成法律起草困難的因素
第二節 法律起草的歷史沿革
一、第一個階段是在15世紀之前
二、第二個階段是從15世紀到19世紀
三、第三個階段開始於19世紀的中葉
第三節 法律起草的風格
一、確定性(Certainty)
二、明確性(Clarity)
三、複雜性(Complexity)
四、全面性(Comprehensiveness)
五、一致性(Consistency)
六、精確性(Precision)
七、簡潔性(Simplicity)
八、普通含義(Ordinary Meaning)
九、模糊性(Vagueness)
十、細節描述(Detail)
第四節 兩大法系的法律起草
第五節 法律起草與契約起草的比較
第三章 法律起草的結構
第一節 法律起草的三大部分
一、法律基本結構條款部分
二、定義條款(Definitions)部分(詳見第三節)
三、限制性條款(Provisos)部分
第二節 法律起草三大部分形成的原因
一、歷史原因
二、語法原因
三、語言學原因
四、法律效力原因
第三節 定義條款部分
一、概述
二、約定定義(Stipulative Definition)
第四節 法律和契約結構的比較
一、導言部分
二、協定程式(Agreement Formula)部分
三、施為性作用
四、定義部分
五、限制性條款(Provisos)
第四章 法律解釋中的推定
第一節 法律解釋中的推定
一、法律解釋中推定的含義
二、法律解釋中推定的作用
第二節 法律解釋中的語言推定
一、一致性表達推定(Presumption of Consistent Expression)
二、避免贅言推定(Presumption against Tautology)
三、整體理解推定(Presumption That a Statute Must Be Read as a Whole)
四、聯想理解推定(Presumption of Recognition by Associated Words)
五、類別推定(Class Presumption)
六、否定含義推定(Presumption of Negative Implication)
七、特別條款優於一般條款推定(Presumption That Specific Words Prevail over General Words)
八、修飾最後先行詞推定(Presumption of Last Antecedent Modification)
九、對應詞語推定(Presumption of Rendering Each to Each)
第三節 法律推定
一、後法優於前法推定(Presumption That a Later Law Prevails over an Earlier Law)
二、根據其他法律解釋推定(Presumption of Interpretation in Light of Other Acts)
三、對起草者不利解釋推定(Presumption of Interpretation against the Drafter)
第四節 語言推定和法律推定的普遍性
一、推定不限於現代
二、推定不限於英美法
三、推定是否也適用於中國的法律檔案
第五節 語言推定在翻譯中的適用
一、一致性表達推定(Presumption of Consistent Expression)
二、避免贅言推定(Presumption against Tautology)
三、整體理解推定(Presumption That a Statute Must Be Read as a Whole)
四、聯想理解推定(Presumption of Recognition by Associated Words)
五、類別推定(Class Presumption)
六、否定含義推定(Presumption of Negative Implication)
七、特別條款優於一般條款推定(Presumption That Specific Words Prevail over General Words)
八、修飾最後先行詞推定(Presumption of Last Antecedent Modification)
九、對應詞語推定(Presumption of Rendering Each to Each)
十、手寫條款修改印刷條款推定(Presumption That Handwritten Terms Modify Printed Terms)
第六節 法律或契約的分析程式及對翻譯的意義
一、法律或契約的分析程式
二、法律或契約的分析程式對翻譯的意義
第五章 法律文書中的情態動詞
第一節 情態動詞“Shall”的用法
一、“Shall”在非法律檔案中的用法
二、“Shall”在立法起草中的使用
三、“Shall”在具體法律中用法實例
四、在立法起草中“Shall”可能引起歧義的用法
五、小結
第二節 “May”的使用
一、“May”的三種含義和歧義
二、在普通法國家“May”可以被法庭作為“Shall”來解釋
三、判斷“May”所要表達的意思
第三節 “May Not”和“Shall Not”的含義和使用
一、情態動詞的否定形式
二、情態動詞用作施加禁止時的歧義
第四節 不同法律文書中情態動詞的使用
一、契約中情態動詞的使用與法律中情態動詞使用的比較
二、其他法律文書中情態動詞的使用
第五節 使用情態動詞的一些建議和小結
一、一些建議
二、結論
第六章 法律文書中關於“數”的表述及其翻譯
第一節 法律文書中關於“數”的表述
一、法律文書中名詞的單數和複數
二、法律解釋中的單數和複數
三、中英文互譯中的單數和複數
四、中譯英涉及的數字翻譯的例子
第二節 法律文書中“等”的表述和翻譯
一、中英文中“等”字使用的一般原則
二、中譯英時翻譯“等”的實例
第三節 法律文書中“倍數”的表述和翻譯
一、英文中“Times”的用法和評論
二、中文法律文書中倍數的表述
第四節 有關數字的其他表述問題
一、美式英語與英式英語表述較大數字的區別
二、用在數字後面的字母可能代表不同的含義
三、中譯英歧義實例
第七章 法律文書中的時間表述
第一節 法律文書中時間段的表述
一、關於“Day”一詞的用法
二、關於“Week”一詞的用法
三、關於“Month”一詞的用法
四、關於“Year”一詞的表述
第二節 法律文書中與時間有關的英語介詞的用法
一、“After”的用法
二、“Before”的用法
三、“Between”的用法
四、“By”的用法
五、“From”的用法
六、“On”的用法
七、“To”的用法
八、“Until”的用法
九、“Within”的用法
第三節 法律文書中關於計算時間段落的規則
一、普通法關於計算時間的規則
二、關於計算時段的法律規則
第四節 法律文書中“As Of”的表述和翻譯
一、法律文書中“As Of”的用法
二、“As Of”的中文翻譯問題
第五節 避免歧義的一些建議和小結
一、關於用英語起草與時間有關的表述方式的建議
二、幾點結論
第六節 法律文書中時間表達歧義的實例
一、美國最高法院的案例(Locke訴U.S.)
二、一些實務例子
第八章 中文法律文書中時間的表述和翻譯
第一節 中文法律文書中與表示時間有關的詞語
一、以上、以下
二、自
三、至
四、前、以前、之前
五、後、以後、之後
六、內、以內
第二節 中文法律文書中計算時間的方法
一、民法條文
二、學者的論述
三、特別的計算方法
第三節 難以確定的與時間有關的英語介詞與對應的中文詞語的比較
一、圖示
二、說明
第四節 美國和中國法律計算期間的比較
一、圖示
二、說明
第五節 與時間有關的表述的起草和翻譯問題
一、處理與時間有關的表述的差異時採用不同的翻譯技巧
二、對應翻譯建議
第六節 關於“月(Month)”和“周末(Weekend)” 這兩個詞
一、月(Month)
二、周末(Weekend)
第七節 結論
第九章 中英文法律文書中對時間和數目表達的歧義
第一節 英語中表達時間詞語引起的歧義
一、某些表達時間詞語引起的歧義
二、And、Or和Both與數字連用時引起的歧義
第二節 對表述時間和數目詞語的翻譯
一、法律法規中表達時間和數目詞語翻譯的實例
二、法律實務中對表達時間和數目詞語的翻譯
第三節 計算時間和數目詞語引起的歧義
一、契約中計算時間詞語引起的歧義
二、法律法規中對表達時間和數目詞語的翻譯引起的歧義
第四節 小結
第十章 法律文書中的連線詞
第一節 連線詞“And”和“Or”的用法和引起的歧義
一、概述
二、在法律檔案中,“And”和“Or”的詞義和引起的歧義
第二節 法律和契約中“And”和“Or”的詞義和引起的歧義
一、概述
二、“And”的詞義和引起歧義的例子
三、“Or”的詞義和引起歧義的例子
四、用在分段落列舉里的“And”和“Or”
五、運用語義和語法規則解決“And”與“Or”引起的歧義
第三節 “And/Or”的用法和歧義
一、反對使用“And/Or”的評論
二、贊成使用“And/Or”的評論
三、對Frederick Bowers觀點的評論
第四節 關於“And”和“Or”用法的初步結論和起草建議
一、關於“And”和“Or”用法的初步結論
二、對“And”與“Or”的用法建議
三、德?摩根規則
四、使用表示“同義的”“Or”時標點符號的用法
五、“And/Or”的用法
六、形成段落的列表
第十一章 中文法律文書中表示連線與轉折意思的連詞
第一節 中文法律文書中表示連線和轉折連詞的用法
一、中文表示連線意思的連詞“和”及表示轉折意思的連詞“或” 的基本含義
二、有關中文連線和轉折意思表達方式的表格和說明
三、表示中文並列連詞的潛在歧義以及它們功能上的對應語的圖表
四、中文並列連詞的用法以及其功能對應語
第二節 連線符號、連線詞的用法和例句
一、頓號的用法和例句
二、逗號的用法和例句
三、“和”的用法和例句
四、“及”的用法和例句
五、“以及”的用法和例句
六、“並”的用法和例句
七、“或”、“或者”的用法和例句
八、小結
第三節 其他幾個歧義問題
一、也能用作介詞的連詞的歧義
二、中文裡的“和/ 或”
三、否定和連詞(德?摩根規則)
四、連詞和頓號
五、中文不同層次使用不同連詞
第四節 中文和英文表示連線和轉折的比較
一、比較中文和英文表示連線和轉折意思的表格
二、使用“And”(“和”)與“Or”(“或”)時詞義上歧義的例子
第五節 無伴隨頓號和無伴隨逗號的用法
一、無伴隨頓號的用法和翻譯
二、無伴隨逗號的用法
第六節 中文連線或轉折連詞用法的其他問題
一、否定範圍內的連線(德?摩根規則)
二、中文表示連線時文體上的變換
三、使用“並”的問題
第七節 小結
一、有關中文法律文書中連線連詞和轉折連詞的幾點說明
二、關於中英文法律文書中連線連詞和轉折連詞用法比較的幾點結論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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