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礎

法律基礎

《法律基礎》在介紹法學基本理論、當代中國社會主義法律制定和實施的基礎上,全面討論了中國憲法、行政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商事法律制度、經濟法律制度、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法律制度、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訴訟法律制度、國際法律制度、國際私法制度的基本規範和知識。. 讀者對象為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的師生和研究人員,法律實務部門的工作人員,對法律、法學有興趣的其他讀者。“法律基礎”也是法學專業基礎教學教學規範術語,即法學教育最基本的前沿教育。

基本信息

圖書二

書名:法律基礎(21世紀高職高專規劃教材)

ISBN:780183703

作者:陳建國

出版社:航空工業出版社

定價:22.8

頁數:292

出版日期:2006-1-1

開本:大16開

包裝:平裝

內容簡介

本書依照《中國普通高等學校德育大綱(試行)》,以及中共中央宣傳部、教育部1998年《關於普通高等學校“兩課”課程設計的規定及其實施工作的意見》的規定,並結合作者多年的教學實踐而編寫。

全書共包括三部分,分別介紹馬克思主義法學基本理論,我國的憲法、行政法、民法、婚姻家庭法與繼承法、經濟法、勞動法、刑法、訴訟法、以及國際法。本書可作為高職、高專及普通高等院校“法學概論”課程教材,課程教材,也可供廣大法律工作者、公務員和法律愛好者閱讀。

圖書目錄

緒論

一、法律基礎課的性質

二、法律基礎課的內容

三、學習法律基礎課的重要意義

四、法律基礎課的學習方法

思考題

第一章法學基礎理論

第一節 法的一般原理

一、法的起源和發展

二、法的本質和特徵

三、法的作用

四、法的分類

五、法律與經濟、政治、道德的關係

第二節 我國社會主義法的基本理論

一、社會主義法的概念和本質

二、我國社會主義法的淵源

三、我國社會主義法與黨的政策

四、我國社會主義法與社會主義道德

五、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關係

六、我國社會主義法的作用

第三節 我國社會主義法的制定

一、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定的概念、指導思想

二、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定的基本原則

三、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定的程式

第四節 我國社會主義法的實施

一、我國社會主義法實施的概念和方式

二、我國社會主義法的適用

三、我國社會主義法的效力

四、我國社會主義法的解釋

五、我國社會豐義法的遵守

六、我國社會主義法律意識

思考題

第二章 鄧小平、江澤民的民主法制理論和思想

第一節 鄧小平民主法制理論

一、現代中罔民主法制建設的歷程

二、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基本方針和基本要求

三、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政治體制改革的目標

四、社會主義民主必須制度化、法律化

五、社會主義民主同社會主義法制相輔相成

第二節 “三個代表”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重要思想

一、堅持以德治國是適應中國先進生產力發展的必需之舉

二、堅持以德治國是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內容和中心環節

三、堅持以德治嘲,能夠更好地代表、實現、維護和發展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四、堅持以德治國重要思想的意義

五、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思考題

第三章 憲法

第一節 憲法概述

一、憲法的概念和基本特徵

二、我國憲法的歷史發展

三、我國憲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第二節 我國的基本制度

一、人民民主專政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三、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四、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和特別行政區制度

五、我國的經濟制度和分配製度

第三節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公民權和人權

二、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

第四章行政法

第五章民法

第六章 婚姻家庭法與繼承法

第七章經濟法

第八章勞動法

第九章 刑法

第十章 訴訟法

第十一章 國際法

法律

(一) 法律概述

1、法律的含義: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範體系,它通過規定權利和義務來規範人們的行為,從而確認、保證和發展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

2、法律的本質:(1)法律是上升為國家意志的統治階級共同意志的體現。

(2)法律所反映的統治階級意志的內容最終是由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

3、法律的特徵:(1)法律是一種概括、普遍、嚴謹的行為規範。規範性、概括性和普遍性是它的特徵。

(2)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者認可的行為規範。

(3)法律是國家確認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範。

(4)法律是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範,具有普遍的約束力。

4、法律的作用: 一是法律的社會作用。我國法律在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等各領域發揮著重要作用。

二是法律的規範作用。主要有:指引作用、教育作用、預測作用和強制作用。

(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1、 依法治國方略的含義:

廣大人民民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範,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這就是依法治國。

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

2、 有法可依:形成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律體系

3、 信法辦事:樹立社會主義的權利義務觀

4、以德治國和依法治國相結合的治國方略

德治與法治對於保障社會的良性運行,猶如車之兩輪、鳥之雙翼,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基本保證,是現代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文明的重要標誌,是維護社會穩定、國家長治久安的保障。

在依法治國已形成社會廣泛共識的情況下,針對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面臨的新情況和新問題,黨中央強調“以德治國”,形成了以德治國與依法治國相結合的治國方略。

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相互補充,缺一不可。道德是法律的基礎,法律是道德的有力保障。、

5、正確行使公民權利,自覺履行公民義務

(1)、我國公民權利義務的一致性

社會主義國家的公民既是享受權利的主體,又是履行義務的主體,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是密不可分、相互依存的。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

公民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主要表現:

第一、 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合一性。

第二、 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對等性。

第三、 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制約性。

(2)、公民要依法行使權利

首先,不得以非法手段謀取權利。

其次,不得超越合法權利的範圍。

再次,要採用合法方式按照法定程式行使權利。

最後,要依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總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3)、自覺履行法定義務

第一、 法律所鼓勵的積極去做。

第二、 法律要求做的必須去做。

第三、 法律所禁止的堅決不做。

總之,公民依法行使權利,自覺履行義務,是公民意識的集中體現。

憲法

(一)憲法的特點

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與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點,主要特徵是:

第一、 在規定的內容上,憲法所規定的內容是國家生活中帶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問題。

第二、 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和立法依據。

第三、 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式上,同普通法律相比,憲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式更為嚴格。

(二)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

1、 我國的基本制度

人民民主專政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我國的選舉制度。

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我國的特別行政區制度。

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

我國的分配製度。

2、 我國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

(1)、公民的平等權利。

(2)、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

(3)、公民的人身自由。

(4)、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5)、公民的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和取得賠償權。

(6)、公民的社會經濟權利。

(7)、公民教育、科學、文化權利和自由。

(8)、其他方面的權利和自由。

3、 我國公民應履行的基本義務:

(1)、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各民族的團結;

(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參加勞動並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

(3)、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4)、保衛祖國,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5)、依照法律納稅;

(6)、計畫生育等。

權利義務

(一)民法概述

1、民事法律關係:指由民法調整形成的具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

2、 民事法律關係構成要素:主體、客體和內容。

3、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民法通則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4、 民法規定的訴訟時效制度

民法通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法律另規定的除外。

(二)積極維護人身權

1、 生命健康權 2、姓名權 3、肖像權 4、名譽權 5、隱私權

(三)依法行使財產權

財產權制度是現代社會一項極其重要的法律制度。

我國憲法和民法通則規定:保護國有財產、集體財產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

1、 所有權 是權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願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並享有其利益。

2、 用益物權 以財產的使用收益為目的的物權。

3、 擔保物權 包括: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四)切實保護智慧財產權

1、著作權分為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保護期一般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後50年。

2、專利權 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專利20年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10年.

3、商標權 可用於註冊商標的有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以有這些要素的組合。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也是10年。

(五)民事權利的行使與界限

1、 合理合法行使權利:

民事活動要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

民事活動要合法、遵守國家政策、尊重社會公德。

民事活動不得濫用權利。

2、 行使權利的界限

民法通則規定,不動產相鄰各方,應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

四、保護合法婚姻

(一)父母與子女的權利義務

1、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具互為第一順序法寶的繼承人。

2、 父母對子女最重要的義務是撫養和教育義務

3、 父母還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4、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義務

5、 家長不得遺棄未成年人

6、 不得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

(二)法律保護下的婚姻

1、 結婚條件

結婚是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確立婚姻關係的重要民事法律行為,是夫妻關係和家庭關係的起點。

1、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結婚、與誰結婚,完全由當事人自主決定。

2、 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婚齡。男不得早於22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

3、 結婚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4、 禁止男女雙方在兩種情況下結婚:一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二是如果一方或雙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也不能結婚。

2、 結婚登記:申請、審查、批准。

(三)夫妻間的人身和財產關係

1、 夫妻間的人身關係

人身關係是夫妻雙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權利義務關係,主要體現:

夫妻雙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

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畫生育的義務。

2、夫妻間的財產關係

財產關係是夫妻雙方在財產、扶養和繼承等方面的權利義務關係。夫妻財產主要包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個人財產和夫妻約定財產。

法律還規定夫妻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和互相扶養的義務。

法律保護

(一)犯罪與刑法

刑法:是以國家的名義規定什麼行為是犯罪和對犯罪分子處以何種刑罰的法律。

所謂犯罪:是指具有社會危害性,觸犯刑法並依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其主要特徵:

第一, 犯罪是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

第二, 犯罪是一種觸犯刑法的行為。

第三, 犯罪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

犯罪的三個基本特徵是相互聯繫,不可分割的,它們共同構成了區分罪與非罪的標準。

(二)積極同違法犯罪作鬥爭

1、 同違法犯罪作鬥爭是公民義不容辭的責任。

2、 控告檢舉違法犯罪。

3、 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人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使另較小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

一、尋求法律救濟,實現合法權利。

(一)、不打官司解決糾紛 方式有:調解、仲裁和行政複議。

1、 調解 通過第三方的排解疏導,說服教育,促使發和糾紛的雙方當事人依法自願達成協定,從而解決糾紛,這種活動就是調解。

2、 仲裁 我國的仲裁機構是仲裁委員會,獨立於行政機關之外,法院予以適度的監督。

3、 行政複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特定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由該行政機關對有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法進行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

(二)打官司

1、 訴訟 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種。規定訴訟程式的法律規範是訴訟法。

2、 公民的基本訴訟權利:

(1)、公民有委託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的權利

(2)、公民有申請迴避的權利。

(3)、公民有抗訴的權利。

抗訴權是法律賦予公民的重要訴訟權利。

(三)證據

1、 證據 包括物證、人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鑑定結論和筆錄。

2、 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

(四)律師

1、律師的基本職責

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律師的業務包括: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兩種。

訴訟業務包括:接受民事、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

2、辯護

控、辯雙方是既對抗又統一的關係。

3、針對弱勢群體的法律援助

根據我國的法律援助制度,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務人員,都要在國家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的指導和協調下,為經濟困難代號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給予減、免收費的法律幫助。

圖書三

基本信息

拼音題名

fa lv ji chu

其它題名

並列題名

ISBN

978-7-302-14487-8

責任者

高其才主編

出版者

清華大學出版社

出版地

北京

出版時間

2007

中圖分類號

D920.0

附註

清華大學法學系列教材

摘要

本書在介紹法學基本理論、當代中國社會主義法律制定和實施的基礎上,全面討論了中國憲法、行政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商事法律制度、經濟法律制度、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等。

章節目錄

目錄

緒論中國法學基本理論

一、 法律概念

二、 法律作用

三、 法律發展

第一章 當代中國社會主義法律制度概論

第一節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第二節 當代中國的法律制定

第三節 當代中國的法律實施

第二章 中國憲法

第一節 中國憲法概述

第二節 國家的基本制度

第三節 公民的基本權利

第四節 國家機構

第五節 憲法的實施及其保障

第三章 中國行政法律制度

第一節 行政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節 行政組織法律制度

第三節 行政行為法律制度

第四節 行政救濟法律制度

第四章 中國民事法律制度

第一節 民事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節 民法的基本制度

第三節 物權法律制度

第四節 債權法律制度

第五節 人身權法律制度

第六節 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

第七節 婚姻家庭繼承法律制度

第八節 侵權行為法律制度

第五章 中國商事法律制度

第一節 商事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節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三節 證券法律制度

第四節 票據法律制度

第五節 保險法律制度

第六節 破產法律制度

第六章 中國經濟法律制度

第一節 經濟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節 競爭法律制度

第三節 廣告法律制度

第四節 產品質量法律制度

第五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

第六節 會計與審計法律制度

第七節 價格法律制度

第八節 財政稅收法律制度

第七章 中國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法律制度

第一節 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節 自然資源法律制度

第三節 環境保護法律制度

第八章 中國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制度

第一節 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節 勞動法律制度

第三節 社會保障法律制度

第九章 中國刑事法律制度

第一節 刑事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節 刑法關於犯罪的一般規定

第三節 刑法關於犯罪的具體規定

第四節 刑法關於刑罰的一般規定

第十章 中國訴訟法律制度

第一節 訴訟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節 民事訴訟法律制度

第三節 行政訴訟法律制度

第四節 刑事訴訟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國際法律制度

第一節 國際法概論

第二節 海洋與空氣空間和外層空間法

第三節 條約與外交機構

第十二章 國際私法制度

第一節 國際私法序論

第二節 國際私法總論

第三節 國際私法各論

參考文獻

編輯推薦

增強大學生的法律素養,是大學進行素質教育和人文建設的一個重要環節。開設法律基礎課,旨在通過教學,使學生懂得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基本觀點,了解我國憲法和其他主要法律的知識,明確法制建設的重要性,增強法制觀念,正確行使公民的權利,履行公民的義務,知法、守法、執法、護法,不僅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且以主人翁的態度,積極地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實行依法治國,維護社會秩序和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一代新人。

文摘

(二)人權保障:法治國家的顯著標誌

人權是人所應當享有的權利。人權的權利範圍與保護程度是一個國家進步與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現,是不同類型國家的重要差別。國家的進步過程,其實也是人權內容不斷豐富、發展的過程。國家由非法治國家向法治國家的轉換,也是人權內容與人權保護的一次飛躍。人權保障狀況是區別法治國家與非法治國家的顯著標誌。

(三)法律至上:法治國家的理性原則

法律至上是資產階級在其法治建設中提出的重要口號和基本原則之一。其意在強調法律在整個社會規範體系中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其他任何社會規範都不能否定法的效力或與法相衝突。

(四)法制完備:法治國家的形式要件

法律制度的完備是法治國家得以建立的必要條件之一。法制完備表現為法律制度的類別齊全、規範系統而無一遺漏。凡是法律制度所應調整的,均應有法律制度調整;凡是由法律制度調整的,均應有恰當的法律制度調整;調整不同領域的法律制度應當相互銜接,有機協調;法律制度在執行、遵守、監督中的任何問題,均能在法律制度中獲得解決的途徑;法制有一個調節機制,能作出適應客觀需要的相應反映,能進行有效的自我修正。

(五)司法公正: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

公正嚴明,是法治的本質屬性。秉公執法,是對司法者的基本要求。只有司法公正;才能保證民主法制建設的健康發展。

作者簡介

吳大華,男,侗族,1963年出生,湖南新晃人,法學博士,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博士後,貴州民族學院院長、碩士研究生導師,兼任教育部本科教學水平評估專家組成員、中國法學會理事等。曾被評為“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教育部第四屆“高校優秀青年教師”、全國第三屆“十大傑出中青年法學家”、貴州省十大優秀中青年科技人才、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貴州省省管專家。出版《民族法學通論》等專著6部;合著《新刑法罪名通論》等29部;主編《民族法學講座》等21部。在《中國法學》、《法學家》等刊物發表學術論(譯)文110篇;主持《西部大開發法律制度建設研究》等國家級課題5項,主持《依法治省方略研究》等省部級課題7項。

序言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我國的基本治國方略。高校大學生的法律素養,將直接影響當前和未來我們國家的法治建設,影響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因此,培養大學生的法治觀念,增強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提高大學生的法律修養,是培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合格人才的需要,是時代發展的客觀要求。

本書遵循“普及法律知識,樹立法律信仰,注重學以致用”的指導思想,在內容的選取、體例的編排、形式的表現上進行了創新性的設計。其特點如下:

1.在內容的選取上,摒棄此類教材面面俱到、偏重理論的套路,根據非法律專業學生的學習需求和未來就業面向,結合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構架,精選了現代市場經濟體制下實用性較強的法律制度,刪減了套用性不強的內容,詳略得當地闡明了相關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突出知識性、必要性和實用性。

2.在體例的編排和形式的表現上,沒有採取整齊劃一的體例形式,而是針對非法律專業學生的學習狀況和學習目的,根據各章節學習內容的特點,分別採用以案例釋法釋理、以圖表釋法釋理以及比較分析等不同形式,力求通俗易懂地闡釋應知應會的法律知識,剖析實踐中常見的法律問題,幫助學生理解掌握相關內容,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和運用法律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本書由劉蓮花教授統稿。各章節編寫分工如下:第一、二章由張東華編寫,第三章由王彥編寫,第四章由王瑋編寫,第五、六章由劉蓮花編寫,第七章由韓風然編寫,第八章由劉冰編寫,第九章由趙紅星編寫。

在編寫過程中,我們參考並引用了一些學者的觀點和材料,在此謹向有關作者深表謝意。

由於編者水平有限,書中難免有疏漏之處,懇請廣大讀者不吝賜教。

媒體推薦

序言

高職高專教材建設工作是整個高職高專教學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開放以來,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校和出版社的共同努力下,各地先後出版了一些高職高專教育教材。但從整體上看,具有高職高專教育特色的教材極其匱乏,不少院校尚在借用本科或中專教材,教材建設落後於高職高專教育的發展需要。為此,1999年教育部組織制定了《高職高專教育專門課課程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基本要求》)和《高職高專教育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及規格》(以下簡稱《培養規格》),通過推薦、招標及遴選,組織了一批學術水平高、教學經驗豐富、實踐能力強的教師,成立了“教育部高職高專規劃教材”編寫隊伍,並在有關出版社的積極配合下,推出一批“教育部高職高專規劃教材”。

“教育部高職高專規劃教材”計畫出版500種,用5年左右時間完成。這500種教材中,專門課(專業基礎課、專業理論與專業能力課)教材將占很高的比例。專門課教材建設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高職高專教學質量。專門課教材是按照《培養規格》的要求,在對有關專業的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內容體系改革進行充分調查研究和論證的基礎上,充分汲取高職、高專和成人高等學校在探索培養技術套用型專門人才方面取得的成功經驗和教學成果編寫而成的。這套教材充分體現了高等職業教育的套用特色和能力本位,調整了新世紀人才必須具備的文化基礎和技術基礎,突出了人才的創新素質和創新能力的培養。在有關課程開發委員會組織下,專門課教材建設得到了舉辦高職高專教育的廣大院校的積極支持。我們計畫先用2~3年的時間,在繼承原有高職高專和成人高等學校教材建設成果的基礎上,充分汲取近幾年來各類學校在探索培養技術套用型專門人才方面取得的成功經驗,解決新形勢下高職高專教育教材的有無問題;然後再用2~3年的時間,在《新世紀高職高專教育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內容體系改革與建設項目計畫》立項研究的基礎上,通過研究、改革和建設,推出一大批教育部高職高專規劃教材,從而形成最佳化配套的高職高專教育教材體系。

本套教材適用於各級各類舉辦高職高專教育的院校使用。希望各用書學校積極選用這批經過系統論證、嚴格審查、正式出版的規劃教材,並組織本校教師以對事業的責任感對教材教學開展研究工作,不斷推動規劃教材建設工作的發展與提高。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01年4月3日前言

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檔案中強調,要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他們的思想政治素質,把他們培養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在此背景下,根據多年的“法律基礎”課的教學實踐,並結合高職高專學生的實際,編寫了這本《法律基礎》。

“法律基礎”課是中國大學生必修的公共課之一。本門課程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對大學生進行社會主義法的基本理論以及有關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內容的教育。

本教材的特色是在各章節中引入案例,以增添趣味性,各章後附加練習與思考題,便於教師在課堂上與學生一起討論、分析案例。這樣既擴大了課堂教學的內容,又有利於培養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力。

本教材由開封大學拜五四、李明、陳力主編,拜五四編寫第六章;李明編寫導論、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節)、第八章;李春霞編寫第三章(第一、二、三節)、第四章(第一、二、三、四、五、七、八節);陳力編寫第四章(第六節)、第七章;朱格鋒編寫第五章。

本書在編寫過程中得到了鄭州大學、河南大學、黃河水利職業技術學院等校領導及教師的支持與指導,在此一併感謝。

儘管我們力求根據時代的需求和法律的最新規定編寫較高質量的教材,但是由於水平有限,錯誤之處在所難免,敬請廣大專家和讀者批評指正。編者

200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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