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城市公社運動

11~13世紀法國市民反對封建領主,爭取城市自由和自治的鬥爭。中世紀法國的城市是在封建領主的領地上興起的,有的城市從屬於若干領主。城市的行政權和司法權掌握在領主手中。市民要向封建領主繳納市集稅、駐軍稅等苛捐雜稅。有的城市人民還須為領主服勞役。市民的人身自由沒有保證。為了擺脫封建領主的控制,使城市得到正常的發展,城市人民便同封建領主展開鬥爭,爭取城市的自由和自治權利。這一鬥爭在法國北部稱為城市公社運動。

法國城市公社運動

正文

 
最早同領主鬥爭的是康布雷城。1077年康布雷城獲得了建立公社的特許狀,成立了第 1個城市公社。康布雷城的鬥爭推動了北部的城市公社運動。努瓦永、聖康坦、博韋於1108年,亞眠和蘇瓦松於1113年,蘭斯於1138年相繼建立公社制度。北部的城市市民之間往往立誓為盟,共同反對封建領主,這類城市公社也稱“誓盟城市公社”。
城市市民為爭取城市自由和自治,對封建領主除採用武力外,還採用金錢贖買的方式。1111年拉昂城市民用錢贖買自治,並獲得法國國王路易六世的批准建立城市公社。後來領主食言,賄賂國王,取消公社,引發1112年的拉昂城公社起義。
各城市公社建立後,獲得了選舉市長、成立市議會、建立法庭等權利。城市公社保證市民有人身自由和貿易自由。1168年聖托爾美城特許狀規定,不論任何領主的農奴,如變成市民,不得逮捕。1444年博韋城特許狀規定,凡居住在城內和城郊的居民都應服從公社,他們所居住的地區,不歸任何領主統治。
在城市市民同封建領主的鬥爭中,國王一般支持城市的公社運動,批准公社特許狀。但在國王領地內的城市,卻得不到建立公社的權利。奧爾良、普瓦提埃試圖建立城市公社,都遭到國王的鎮壓。巴黎奧爾良里昂等城市,只享有不完全的自治權,由國王的代表和城市共同管理。隨著王權的鞏固,城市自治權逐漸被剝奪,城市公社也逐漸失去其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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