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審計局

三、對市屬的國家的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負責地方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其直屬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的審計;受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國有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我市分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金融審計業務工作。 七、行政事業審計科負責審計與市級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政黨組織和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的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的行政事業審計工作。

主要職責

一.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二.在市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三、對市屬的國家的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四.對市屬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五.對市級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審計監督,按國務院有關規定。
六.對市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七.對市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八.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十.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進行審計監督。
十一.有權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十二.根據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隸屬關係或者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關係,確定審計管轄範圍。可以將其審計管轄範圍內的審計事項,授權下級審計機關進行審計;對下級審計機關審計管轄範圍內的重大審計事項,可以直接進行審計。
十三.對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的業務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四.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單位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審計機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有權對該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和有關檔案及審計機關行政管理制度的起草;管理宣傳和機關文電處理、保密、檔案管理、計畫生育、行政後勤、保衛等項事務;負責局經費的財務收支工作;負責辦理局機關的機構編制及其人員調配、承用、任免、考核、獎懲及工資福利;組織全市專業技術職稱考試報名和審計幹部崗位資格考試工作;負責本局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工作;制定幹部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辦理局機關黨建工作有關事項;聘任特約審計員。
二、紀檢監察室
協助局黨組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監督檢查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檢查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執法監察工作;受理對所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調查,提出相應的處分建議或決定,並受理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貫徹落實上級對紀檢監察工作的指示決定,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成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和所在單位領導交辦其他工作、任務。
三、綜合科
編制全市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管理、協調監督審計項目計畫的落實;對全市審計成果進行統計、綜合分析、通報;進行審計業務工作調研,提出綜合性分析報告;草擬、修改全局性、綜合性審計業務公文,擬定審計業務工作考核辦法並組織考核;管理審計信息工作;協調下級審計機關間的審計業務問題;負責特約審計員業務活動的安排協調工作。
四、法制科
研究財政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提出有關工作建議;組織協調對本局及下級審計機關和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指導監督全市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全市審計機關開展審計決定落實情況的檢查;覆核市局各業務科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組織協調局重大事項的審理工作;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指導下級審計機關法制工作。
五、經濟責任審計科(掛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牌子)
組織開展,指導協調對黨政領導幹部、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市人事局、市審計局五部門組成的泉州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財政金融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級財政預算算執行情況、市地稅局稅收征管情況,市國庫辦理市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審計下級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下級人民政府的預算外財政資金收支以及地方財稅徵收管理情況;負責審計政府基金的使用情況;對市級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的同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工作。
負責地方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其直屬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的審計;受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國有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我市分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金融審計業務工作。
七、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與市級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政黨組織和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的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的行政事業審計工作。
八、外經貿審計科
負責對市外經貿委等部門及其直屬企業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組織實施對市屬外經外貿企業、境外企業的審計;組織對市屬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地方工貿企業、市級外債的審計工作;負責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並提供審計公證報告;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意見建議整改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外經貿審計工作。
九、農工商與社會保障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級農業、經貿、環保等系統主管部門及其直屬企業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對國有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計;負責市屬國有企業、市政府管理的經濟實體和市直各部門管理的財務單列經濟實體的盈虧真實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審計;根據上報審計機關授權對中央、省駐泉單位和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負責審計由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團管理的農林水利、扶貧開發、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審計下級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扶貧開發、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市政府社會保障有關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下級人民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的農業與資源環保、社會保障審計工作。
十、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負責對市計委、建委等部門及其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對市級房地產行業建材行業、施工企業的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對國家投資的市所有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概(預)算執行情況和竣工決算進行審計;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組織和實施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工作。

單位地址

聯繫地址:泉州市豐澤街保險大廈15樓  
郵編: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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