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釋義與實務指南

治安管理處罰法釋義與實務指南

《治安管理處罰法釋義與實務指南》是2005年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柯良棟。

基本信息

內容介紹

本書從理論和實踐上對《治安管理處罰法》逐條進行了詳盡的闡述,對實踐中經常遇到的問題作了具體解答和深入說明,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準確性、系統性和實用性。

是各級公安機關領導和廣大公安民警學習、理解和貫徹執行《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培訓教材,也是廣大公民了解治安管理處罰工作、支持和監督公安執法活動及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參考資料。

編輯推薦

柯良棟主編的《治安管理處罰法釋義與實務指南(2014年版)》從條文釋義、實務問題兩個方面對《治安管理處罰法》逐條進行了解讀,同時結合與該法聯繫緊密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對相關內容作了詳細的解釋,對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認真學習、正確執行《治安管理處罰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目錄

第一部分法律文本與相關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八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七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決定

公安機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問題的解釋(2006年1月23日)

公安機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問題的解釋(二)(2007年1月8日)

違反公安行政管理行為的名稱及其適用意見(節錄)(2010年12月27日)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的說明(2004年10月22日)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2005年6月26日)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2005年8月23日)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於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節錄)(2005年8月27日)

第二部分條文釋義與實務問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制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目的)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1.為什麼要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2.制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指導思想是什麼?

3.《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主要特點有哪些?

第二條(治安管理處罰的適用對象和實施機關)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1.如何區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犯罪行為?

2.治安管理處罰權可以交由綜合執法機構行使嗎?

3.公安機關在聯合執法中應注意什麼問題?

第三條(治安管理處罰程式的適用原則)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如何區分治安管理處罰與其他行政處罰,從而適用不同的程式?

第四條(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空間效力範圍)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1.外國人、港澳台居民在中國大陸違反治安管理的是否可以處罰?

2.外國駐華使領館內發生的治安案件是否可以適用本法處理?

第五條(實施治安管理處罰和辦理治安案件的基本原則)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貫徹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原則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第六條(政府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義務)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公安機關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應當做好哪些工作?

第七條(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和治安案件的管轄)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目前如何確定治安案件的管轄分工?

第八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事責任)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1.損害賠償如何確定和計算?受害人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153)

2.公安機關是否可以裁決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治安案件的調解)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1.治安調解時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2.治安調解可以當場進行嗎?

第二章處罰的種類和適用

第十條(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1.行政拘留與司法拘留、拘留審查、刑事拘留有何區別?

2.公安機關依法吊銷許可證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3.如何區分對違反治安管理的限期出境、驅逐出境處罰與遣送出境、限期離境等其他類似強制措施或者處罰?

4.辦理涉外治安案件時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第十一條(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的處理)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1.如何區分收繳、追繳、扣押和沒收措施?

2.如何確定收繳非法財物和追繳違法所得的範圍?

3.處理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中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第十二條(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理)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1.如何正確認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年齡?

2.不滿14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誰負責賠償?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如何處理?

第十三條(精神病人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理)

一、條文釋義

一、實務問題

1.如何判斷或證明行為人在違反治安管理時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

2.對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如何處罰?

3.精神病人違反治安管理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誰負責賠償?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如何處理?

4.對實施了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應當如何處理?

第十四條(盲人和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如何選擇適用從輕、減輕或不予處罰?

第十五條(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如何執行對醉酒人的保護性約束?

第十六條(數過並罰的原則)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1.為什麼不將行政拘留合併執行的最長期限規定為30日?

2.如何計算行政拘留的時間?

第十七條(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如何認定教唆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如何把握對這種行為的處罰?

第十八條(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1.如何具體認定違反治安管理的單位?

2.在查處單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時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第十九條(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的情形)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公安機關應當如何把握主動投案?

第二十條(從重處罰的情形)

條文釋義

第二十一條(不執行行政拘留的情形)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對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可以不執行行政拘留嗎?

第二十二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追究時效)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1.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公安機關受理調查後逃避處罰的,如何計算追究時效?

2.如何統計受理和查處的治安案件?經調查認定超過追究時效的治安案件是否需要統計?

3.治安案件中有正當防衛嗎?

4.對違反治安管理的預備、中止、未遂行為應當如何處理?

第三章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第一節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和處罰

第二十三條((聚眾)擾亂單位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聚眾)擾亂公共運輸工具上的秩序、(聚眾)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聚眾)破壞選舉秩序的行為及處罰)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1.如何界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範圍?

2.居(村)民委員會是否屬於單位?對擾亂居(村)民委員會秩序的行為如何處理?

3.如何區分擾亂單位秩序行為與過激行為的界限?

4.如何區分擾亂單位秩序行為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界限?

5.如何區分聚眾擾亂單位秩序行為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界限?

6.如何區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行為與擾亂單位秩序行為的界限?

7.如何區分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行為與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行為的界限?

8.如何區分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行為與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的界限?

9.如何區分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行為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界限?

10.如何區分擾亂公共運輸工具上的秩序行為與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的界限?

11.如何區分聚眾擾亂公共運輸工具上的秩序行為與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的界限?

12.如何區分聚眾擾亂公共運輸工具上的秩序行為與擾亂公共運輸工具上的秩序行為的界限?

13.如何區分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行為與擾亂公共運輸工具上的秩序行為的界限?

14.如何區分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行為與非法攔截機動車行為的界限?

15.如何區分聚眾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行為與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行為的界限?

16.如何區分聚眾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行為與聚眾擾亂公共運輸工具上的秩序行為的界限?

17.如何區分聚眾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行為與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的界限?

18.對破壞居(村)民委員會選舉秩序的行為如何處理?

19.如何區分(聚眾)破壞選舉秩序行為與破壞選舉罪的界限?

第二十四條(強行進入大型活動場內、違規在大型活動場內燃放物品、在大型活動場內展示侮辱性物品、圍攻大型活動工作人員、向大型活動場內投擲雜物、其他擾亂大型活動秩序的行為及處罰)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1.如何適用責令禁止觀看比賽措施?

2.如何具體適用強行帶離現場?

3.單位違反治安管理,但法律、行政法規未對該行為設定單位處罰,而地方性法規對該行為設定單位處罰的,如何適用法律?

第二十五條(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投放虛假危險物質,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行為及處罰)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1.如何區分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行為與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的界限?

2.對道聽途說的虛假險情信以為真而向有關單位、機關報告的,是否構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行為?

3.如何區分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中的謊報警情行為與《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0條第2項規定中的謊報案情行為的界限?

4.對於謊報火警的,應當如何定性和適用法律?

5.如何區分投放虛假危險物質行為與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的界限?

第二十六條(尋釁滋事的行為及處罰)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1.如何區分尋釁滋事行為中的結夥鬥毆行為與聚眾鬥毆罪的界限?

2.如何區分尋釁滋事行為與尋釁滋事罪的界限?

3.如何認定尋釁滋事行為?

第二十七條(組織、教唆、脅迫、誘騙、煽動從事邪教、會道門活動,利用邪教、會道門、迷信活動危害社會,冒用宗教、氣功名義危害社會的行為及處罰)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1.如何認定行為人所從事的是邪教或者會道門活動?

2.如何區分組織、教唆、脅迫、誘騙、煽動從事邪教、會道門活動行為與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界限?

3.邪教與冒用宗教如何區別?

4.對冒用宗教、氣功名義,嚴重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如何處罰?

第二十八條(故意干擾無線電業務正常進行、拒不消除對無線電台(站)的有害干擾的行為及處罰)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1.對故意干擾無線電業務正常進行的是否只能予以行政拘留處罰?

2.如何認定“有關主管部門指出”和“拒不採取有效措施”?

3.如何區分拒不清除對無線電台(站)的有害干擾行為與故意干擾無線電業務正常進行行為的界限?

4.如何區分故意干擾無線電業務正常進行行為與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的界限?

5.如何區分拒不清除對無線電台(站)的有害干擾行為與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的界限?

第二十九條(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非法改變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非法改變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和應用程式,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破壞性程式影響運行的行為及處罰)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1.對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路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資源,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如何定性處罰?

2.如何區分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行為與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界限?

3.如何區分非法改變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行為與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界限?

4.行為人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又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改變的,如何認定?

5.如何區分非法改變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和應用程式行為與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界限?

6.行為人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又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式進行改變的,如何認定?

7.如何區分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破壞性程式影響運行行為與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界限?

第二節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和處罰

第三十條(非法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危險物質的行為及處罰)

一、條文釋義

一、實務問題

1.什麼是危險物質?

2.非法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危險物質行為中的“危險物質”與刑法罪名中的“危險物品”及“危險物質”有無區別?

3.“國家規定”具體指哪些規定?是否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

4.對單位非法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的,如何處理?

5.對通過道路非法運輸放射性物品行為進行處罰時,應當如何適用法律?

6.非法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危險物質行為中的哪些行為只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7.如何區分非法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危險物質行為與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的界限?

8.如何區分非法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危險物質行為與危險物品肇事罪的界限?

9.對違法排污行為是否可以適用本條規定?

第三十一條(危險物質被盜、被搶、丟失不報的行為及處罰)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如何區分危險物質被盜、被搶、丟失不報行為與丟失槍枝不報罪的界限?

第三十二條(非法攜帶槍枝、彈藥、管制器具的行為及處罰)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1.非法攜帶槍枝行為的主體是否特殊主體?

2.對非法攜帶的槍枝、彈藥、管制器具如何處理?

3.在公共場所銷售管制器具的行為,如何處理?

4.對弩是否需要鑑定?

5.對管制刀具是否需要鑑定?

6.未開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徑R大於2.5毫米的各類武術、工藝、禮品等刀具是否屬於管制刀具?

7.如何區分非法攜帶槍枝、彈藥、管制器具行為與非法攜帶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8.對在禁止攜帶槍枝的區域、場所攜帶槍枝行為的行政處罰是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2條的規定,還是適用《槍枝管理法》第44條第1款第2項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盜竊、損毀公共設施,移動、損毀邊境、領土、領海標誌設施,非法進行影響國(邊)界線走向的活動,非法修建有礙國(邊)境管理的設施的行為及處罰)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1.如何區分盜竊、損毀公共設施行為與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的界限?

2.如何區分移動、損毀邊境、領土、領海標誌設施行為與破壞界碑、界樁罪的界限?

第三十四條(盜竊、損壞、擅自移動航空設施,強行進入航空器駕駛艙,在航空器上使用禁用物品的行為及處罰)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1.如何區分盜竊、損壞、擅自移動航空設施行為與破壞交通設施罪的界限?

2.如何區分強行進入航空器駕駛艙行為與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的界限?

3.如何區分強行進入航空器駕駛艙行為與劫持航空器罪的界限?

4.如何區分在航空器上使用禁用物品行為與擾亂公共運輸工具上的秩序行為的界限?

第三十五條(盜竊、損毀、擅自移動鐵路設施、設備、機車車輛配件、安全標誌,在鐵路線上放置障礙物,故意向列車投擲物品,在鐵路沿線非法挖掘坑穴、採石取沙,在鐵路線路上私設道口、平交過道的行為及處罰)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1.如何區分盜竊、損毀、擅自移動鐵路設施、設備、機車車輛配件、安全標誌行為與破壞交通設施罪的界限?

2.如何區分在鐵路線上放置障礙物行為與破壞交通設施罪的界限?

3.如何認定在鐵路沿線非法挖掘坑穴、採石取沙行為?

4.如何區分在鐵路沿線非法挖掘坑穴、採石取沙行為與破壞交通設施罪的界限?

第三十六條(擅自進入鐵路防護網,違法在鐵路線上行走坐臥、搶越鐵路的行為及處罰)

一、條文釋義

一、實務問題

怎樣掌握違法在鐵路線上行走坐臥、搶越鐵路行為的處罰對象?

第三十七條(擅自安裝、使用電網,安裝、使用電網不符合安全規定,道路施工不設定安全防護設施,故意損毀、移動道路施工安全防護設施,盜竊、損毀路面公共設施的行為及處罰)

一、條文釋義

一、實務問題

1.如何區分擅自安裝、使用電網行為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2.盜竊、破壞城市霓虹燈的行為,如何定性?

3.如何區分盜竊、損毀路面公共設施行為與盜竊、損毀公共設施行為的界限?

第三十八條(違規舉辦大型活動的行為及處罰)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1.如何認定違規舉辦大型活動行為中的“有發生安全事故危險”?

2.舉辦大型民眾性活動是否都要經過批准?

3.如何確定舉辦大型民眾性活動的審批機關?

4.大型民眾性活動的承辦者應當負責哪些安全事項?

5.大型民眾性活動的場所管理者具體負責哪些安全事項?

6.如何區分違規舉辦大型活動行為與大型民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第三十九條(公共場所經營管理人員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及處罰)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1.對公共場所經營管理人員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如何處罰?

2.旅館、飯店等公共場所有哪些安全規定?

第三節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和處罰

第四十條(組織、脅迫、誘騙進行恐怖、殘忍表演,強迫勞動,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搜查身體的行為及處罰)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1.如何區分組織、脅迫、誘騙進行恐怖、殘忍表演行為與故意傷害罪的界限?

2.如何區分強迫勞動行為與強迫勞動罪的界限?

3.對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如何適用法律?

4.如何區分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行為與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5.對保全員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如何適用法律?

6.對用人單位拘禁勞動者的,如何適用法律?

7.如何區分非法侵入住宅行為與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界限?

8.如何區分非法搜查身體行為與非法搜查罪的界限?

9.對保全員搜查他人身體的,如何定性和適用法律?

10.對用人單位非法搜查勞動者的,如何定性和適用法律?

第四十一條(脅迫、誘騙、利用他人乞討,以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的行為及處罰)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如何區分有違法行為的流浪乞討人員與一般的流浪乞討人員的界限?

第四十二條(威脅人身安全,侮辱,誹謗,誣告陷害,威脅、侮辱、毆打、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傳送信息干擾正常生活,侵犯隱私的行為及處罰)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1.如何區分侮辱行為與侮辱罪的界限?

2.如何區分誹謗行為與侮辱行為的界限?

3.如何區分誹謗行為與誹謗罪以及名譽侵權行為的界限?

4.如何區分誹謗行為與誣告陷害行為的界限?

5.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以外的行政處罰的,是否構成誣告陷害行為?

6.如何區分誣告陷害行為與誣告陷害罪的界限?

7.如何區分誣告陷害行為與錯告的界限?

8.如何區分威脅、侮辱、毆打、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行為與打擊報復證人罪的界限?

9.採取不斷拔打電話等方式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如何定性?

10.如何區分傳送信息干擾正常生活行為與傳播淫穢信息行為的界限?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故意傷害的行為及處罰)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1.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必須明知?

2.如何區分結夥毆打他人與尋釁滋事中結夥鬥毆行為的界限?

3.對毆打他人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是否可以適用治安調解?

4.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毆打他人,可否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5.對臨時起意共同毆打他人的,如何處理?

6.如何區分故意傷害行為與毆打他人行為的界限?

7.如何區分故意傷害行為與故意傷害罪的界限?

8.為制止正在進行的侵害而採取的傷害行為如何處理?

第四十四條(猥褻、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的行為及處罰)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1.如何區分猥褻行為與強制猥褻婦女罪、猥褻兒童罪的界限?

2.如何區分猥褻行為與侮辱行為的界限?

3.猥褻行為是否以身體接觸為必要條件?

第四十五條(虐待、遺棄的行為及處罰)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1.如何區分虐待行為與虐待罪的界限?

2.家庭暴力是否都構成虐待行為?

3.遺棄行為是否必須告訴才處理?

4.如何區分遺棄行為與遺棄罪的界限?

第四十六條(強迫交易的行為及處罰)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1.如何區分強迫交易行為與強迫交易罪的界限?

2.如何區分強迫交易行為與尋釁滋事中的強拿硬要行為的界限?

第四十七條(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刊載民族歧視、侮辱內容的行為及處罰)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1.如何區分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行為與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的界限?

2.如何區分刊載民族歧視、侮辱內容行為與出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的界限?

第四十八條(冒領、隱匿、毀棄、私自開拆、非法檢查他人郵件的行為及處罰)

一、條文釋義

一、實務問題

1.如何區分冒領、隱匿、毀棄、私自開拆、非法檢查他人郵件行為與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界限?

2.如何區分冒領、隱匿、毀棄、私自開拆、非法檢查他人郵件行為與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的界限?

3.對老師、家長私自開拆、隱匿、毀棄學生、子女信件的,如何定性處理?

第四十九條(盜竊、詐欺、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故意損毀財物的行為及處罰)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1.對盜竊自己家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數額較小的,如何定性?

2.對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複製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複製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數額較小的,如何定性?

3.對盜用他人公共信息網路上網賬號、密碼上網,造成他人電信資費損失的,如何定性?

4.如何區分盜竊行為與盜竊罪的界限?

5.如何認定被盜物品的數額?

6.對盜竊預備、未遂行為如何處理?

7.對企業職工實施職務侵占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是否可以盜竊行為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8.盜竊財物的價值是否都必須進行價格鑑證?

9.對冒用他人身份證件入網並欠費的,如何定性?

10.對金融票據詐欺、信用卡詐欺、保險詐欺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是否可以詐欺行為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11.如何區分詐欺行為與詐欺罪的界限?

12.如何區分詐欺行為與借貸行為的界限?

13.如何區分詐欺行為與招搖撞騙行為的界限?

14.如何區分哄搶行為與聚眾哄搶罪的界限?

15.聚眾哄搶林木的,是否可以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16.如何區分搶奪行為與搶奪罪的界限?

17.對實施搶奪行為因“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而免予刑事處罰的,是否可以搶奪行為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18.多次搶奪公私財物,未經行政處罰處理,依法應當追訴的,其數額如何計算?

19.如何區分敲詐勒索行為與敲詐勒索罪的界限?

20.如何區分敲詐勒索行為與搶劫罪的界限?

21.如何區分故意損毀財物行為與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界限?

22.如何區分故意損毀財物行為與《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妨害公共安全、妨害社會管理行為中類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界限?

第四節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第五十條(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阻礙執行職務,阻礙特種車輛通行,沖聞警戒帶、警戒區的行為及處罰)

一、條文釋義

一、實務問題

1.如何區分阻礙執行職務行為與妨害公務罪的界限?

2.如何區分阻礙執行職務行為與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行為的界限?

3.對阻礙事業編制人員依法執行行政執法職務的,如何定性?

4.對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如何定性處罰?

5.對拒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如何定性?

6.對阻礙社區、鄉鎮工作人員開展計畫生育工作的,如何定性?

7.公安機關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設定警戒帶、警戒區?

8.如何區分沖闖警戒帶、警戒區行為與阻礙執行職務行為的界限?

第五十一條(招搖撞騙的行為及處罰)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1.如何區分招搖撞騙行為與詐欺行為的界限?

2.如何區分招搖撞騙行為與招搖撞騙罪的界限?

第五十二條(偽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證明檔案、印章,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公文、證件、證明檔案,偽造、變造、倒賣有價票證、憑證,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行為及處罰)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1.買賣的公文、證件、證明檔案、印章是否必須是真實的,才構成買賣公文、證件、證明檔案、印章行為?

2.對偽造、變造、買賣政府設立的臨時性機構的公文、證件、印章的,如何定性?

3.對買賣未加蓋發證國家機關印章或者相關專用章印鑑的空白證件的,如何定性?

4.對偽造、變造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是否可以偽造、變造公文、證件、證明檔案、印章行為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5.對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行為,是否可以偽造、變造證件行為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6.如何區分偽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證明檔案、印章行為與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的界限?

7.如何區分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公文、證件、證明檔案行為與偽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證明檔案、印章行為的界限?

8.對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行為,是否可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9.對倒賣、偽造、變造火車票的案件,是由鐵路公安機關管轄還是由地方公安機關管轄?

10.行為人多次實施偽造、變造、倒賣有價票證、憑證行為的,其偽造、變造、倒賣有價票證、憑證的價額、數量及非法獲利額應當如何計算?

11.票販子以低於演出票或者比賽票票面數額的價格出賣手中存票的行為,是否屬於倒賣有價票證的行為?

12.如何區分偽造有價票證行為與偽造有價票證罪的界限?

13.如何區分倒賣有價票證、憑證行為與倒賣車票、船票罪的界限?

14.對明知是偽造的有價票證而倒賣的行為,如何定性處罰?

15.對非法製作或者出售非法製作的lC電話卡的行為,如何定性?

16.對偽造、變造船舶戶牌,情節嚴重的:如何定性處罰?

第五十三條(駕船擅自進入、停靠國家管制的水域、島嶼的行為及處罰)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1.《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沿海船舶邊防治安管理規定》對船舶非法進入國家禁止、限制進入的海域或者島嶼的法律責任均有規定,實踐中如何適用?

2.對因避險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進入或者停靠國家禁止、限制進入的水域或者島嶼的行為,如何定性?

第五十四條(非法以社團名義活動,以被撤銷登記的社團名義活動,未獲公安許可擅自經營的行為及處罰)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1.如何區分以被撤銷登記的社團名義活動行為與非法以社團名義活動行為的界限?

2.什麼情況下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4條第3款的規定作出吊銷許可證的處罰?

3.吊銷許可證、取締如何執行?

4.對未經公安機關許可開辦旅館的,如何定性和適用法律?

5.對未經公安機關許可從事保全服務或者從事保全培訓的,如何定性和適用法律?

第五十五條(煽動、策劃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的行為及處罰)

一、條文釋義

一、實務問題

1.如何區分煽動、策劃非法集會、遊行、示威行為與非法集會、遊行、示威行為的界限?

2.是否可以對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的一般參加者予以處罰?

第五十六條(不按規定登記住宿旅客信息,不制止住宿旅客帶入危險物質,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報的行為及處罰)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1.哪些身份證件可以在旅館業辦理住宿登記?

2.對未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確需辦理入住的人員如何辦理住宿登記?

3.在實踐中,不按規定登記住宿旅客信息行為主要有哪些表現形式?

4.對一貫不按規定登記住宿旅客信息的,能否同時處罰單位?

5.如何區分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報行為與窩藏、包庇罪的界限?

第五十七條(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人居住、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報的行為及處罰)

一、條文釋義

二、實務問題

1.房屋出租人要承擔哪些治安責任?

2.對房屋出租人委託中介機構將房屋出租,中介機構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如何定性?

3.承租人以虛假的身份證件租賃房屋的,房屋出租人是否構成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人居住行為?

4.對房屋出租人委託中介機構將房屋出租,中介機構未登記承租人信息的,如何定性?

5.轉租人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原出租人是否也要以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行為論處?

6.對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產、銷售、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不報告的,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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