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河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河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辦字〔2009〕170號)和《中共河東區委河東區人民政府關於河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臨東發〔2010〕18號),設立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

(三)加強對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區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擬訂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地方標準和規程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八)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九)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負責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河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河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掛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交流與合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制定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制度和有關規定並負責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培訓工作,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訓練、演習;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科技創新、成果推廣和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區政府投資形成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產的監督管理,組織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項目投入資產的清理和核定工作。

(二)河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科(掛規劃科技科牌子)

負責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草案的擬定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擬訂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程和工礦商貿安全生產標準;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專家組的組織管理工作;擬訂全區安全生產信息統計的規程、標準;承擔全區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發布預警信息;綜合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指導並監督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組織實施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

(三)河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綜合監督管理科(掛工礦商貿安全監督管理科牌子)

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和煙花爆竹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及相關行業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準入管理有關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井關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四)河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準入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依法負責區內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相關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指導並監督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五)河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按照職責分工,擬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執法規章和標準;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人員編制

河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

五、其他事項

(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區衛生局負責起草職業衛生規範性檔案,擬訂職業衛生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區衛生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和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加強溝通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二)關於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專門的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按臨東政辦發〔2008〕98 號檔案執行。

(三)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區安監局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協助市安監局實施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生產安全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發放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市公安局河東分局負責煙花爆竹運輸通行證發放和煙花運輸路線確定工作,管理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實施煙花爆竹廠點四鄰安全距離等公共安全管理,打擊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違法犯罪活動;區供銷社負責煙花爆竹的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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