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招標投標協會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定;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

基本信息

協會成立

河南省招標投標協會於2006年10月26日在鄭州成立。

協會宗旨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公德;認真貫徹執行《招標投 標法》;發揮政府和會員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協助政府部門實施對全省招標投標行業的組織協調工作,加強行業自律;規範招標 投標行為,培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招投標市場體系;依法維護招投標當事人和全體會員的合法權益。

服務範圍

接受政府部門委託,制定全省招投標行業方面的行規行約,規範招投標行為,協助政府部門組織、協調和實施行業管理;組織調查研究,為政府 部門制定招標投標地方法規、政府規章和各項綜合政策提供參考和建議;為全省企事業單位提供各類招投標諮詢服務;宣傳有關招投標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 策,收集、傳遞國內外招投標信息,整理編輯招投標方面的資料,為企事業單位提供信息服務;組織交流招投標業務及行業管理經驗;依法維護招投標當事人的合法 權益;代表河南省招標投標行業,組織開展有關招投標方面的國內、國際合作與交流活動。

組織機構

首席顧問:陳永石
顧問:朱連昌 裴志揚 劉衛華 肖新生 何 雄 李慶瑞 袁其法 王建武 劉自印 苗永清 李良玉 張國輝 匡寶珠 潘玉明
會長:陳清波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巡視員
副會長:史虎高 河南省招標局局長
王晉予 河南豫信招標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王 輝 河南高速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程亞平 河南省電力公司招標投標管理中心主任
陳保慶 河南省機電設備招標中心主任
陳福民 河南省第五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羅大公 河南大河招標有限公司董事長
魏煥發 河南省河川工程監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陳振立 河南招標採購服務有限公司董事長
郭玉山 河南省方圓招標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 元 河南國信興業招標有限公司董事長
周俊嶺 河南龍華工程諮詢有限公司董事長
賀德書 河南省偉信招標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秀清 鴻大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
鄔 敏 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副會長兼秘書長:張新濤
一、會員代表大會是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合併、分立和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二、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定;
(二)推舉名譽會長、首席顧問、顧問,聘請協會特邀理事、特邀常務理事;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因工作急需,副會長和秘書長、常務理事的任免可由會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其結果以通訊形式向理事公示;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自律公約

河南省招標投標行業自律公約
(2006年10月26日河南省招標投標協會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全省招標投標行業自律機制,促進全省招標投標行業自覺誠信守法,維護招標投標企業合法權益,自覺抵制違法、失信、違約行為,規範全省招標投標市場秩序,促進全省招標投標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河南省招標投標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團體和個人會員為自動簽約人並遵守本公約,鼓勵與招標投標有關的非會員單位簽署本公約。簽署公約的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等,統稱公約簽約人。
第三條簽署公約自願,退出公約自由。協會會員退出公約時,其會員資格自動取消。
第二章公約的監督與管理
第四條協會負責實施本公約,並對簽約人履行公約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協會負責公約的解釋。建立健全簽約人的信譽檔案,宣傳和樹立誠信守法先進典型,負責受理投訴、舉報、申訴以及違規、違約、失信、侵權等行為的調查、鑑定、仲裁等事項。
第三章簽約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簽約人的權利:
(一) 要求協會維護其正當權益,並對違約和不當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二)列席協會對有關違規違約及不當行為調查處理的聽證或核查會議;
(三) 抵制並投訴、舉報違反公約、失信及不當行為,提出懲戒處理建議;
(四) 為本單位或者本人違反公約、失信或不當行為的處理進行申訴辯護;
(五) 對協會工作人員進行監督。
第七條簽約人的義務:
(一) 守法、誠信、自覺履行公約,遵守招標投標制度,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
(二) 堅決抵制並投訴、舉報簽約人違約、失信、賄賂及其他不當行為。投訴、舉報應當採用署名的方式,並附相關證據;
(三)協助協會對違約、失信或者違法、不當行為的調查處理;
(四)配合協會對本單位違約、失信或者違法、不當行為進行的調查處理;
(五)配合協會建立健全招標投標信息、信譽等檔案;
(六)配合協會建立和完善評標專家庫和人才信息交流平台。
第四章招標人自律守則
第八條招標人必須從事招標活動,嚴格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和誠信”原則,自覺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
第九條招標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主要設備、材料的採購進行招標,嚴禁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和暗箱操作。必須按照規定辦理核備手續,屬於公開招標的,招標公告必須在指定媒體發布。
第十條招標人具備自行招標條件的,經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核備,可以自行組織招標,招標公告應當在指定媒體發布。
第十一條採用委託招標的項目,招標人可以通過招標等競爭性方式擇優選擇那些具有較強實力、良好業績和較高信譽的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事項。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串通、進行暗箱操作及其他違法行為,損害其他利害關係人或社會公共利益。
第十二條招標人的招標檔案、評標辦法必須公開、公平、公正,不得違法設定有歧視性、傾向性或者誘導性的內容,嚴禁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不得強制為投標人指定聯合體或者分包商。
第十三條招標人應當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招標檔案的規定組織開標評標工作。嚴禁干預正常的開標評標程式,嚴禁引導誘導評標專家評標。
第十四條招標人應當依法遵守保密規定,對採用有標底招標的,不得泄露標底,不得泄露評標過程中其他需要保密的內容。
第十五條招標人應當在評標委員會評標報告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中,按照規定程式選擇中標人,並依法向有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核准或備案手續。
第十六條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檔案、投標檔案及中標結果與中標人簽訂中標契約。簽訂的契約要科學嚴密,不得隨意改變招標內容和中標價格,嚴禁簽訂背離契約實質內容的其他協定。
第十七條招標人不得指使、授意或者認可中標人違法轉包、違規分包,嚴禁指定採購。
第五章投標人自律守則
第十八條投標人應當嚴格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依法從事投標及其他交易活動,誠實守信,自覺接受政府和社會監督。
第十九條投標人必須根據自己的財務能力、技術能力、管理水平和業績信譽等實力投標,自覺維護招標投標市場秩序。嚴禁借用資質參加投標,以假證明、假承諾、假業績等手段欺騙招標人。嚴禁串標、圍標、惡意投標和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條投標人參與工程、貨物、服務項目投標必須具備國家和招標檔案規定的資質、業績或許可證條件。
第二十一條投標人應當堅決抵制和杜絕賄賂、回扣等違法投標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得違背國家有關價格規定或低於成本價參與競爭。
第二十二條投標人應當嚴格按照中標條件簽訂中標契約,並嚴格履行契約,不得將項目違法轉包、掛靠承包或者違規分包。
第二十三條投標人應當依法經營,公平競爭,不得採取虛假、誹謗、惡意投訴等違法或者不正當手段損害、侵犯同行企業的正當權益。
第二十四條投標人對違法、違規和不正當行為進行投訴時,應保證所投訴內容及相應證明材料的真實合法可靠。
第六章招標代理機構自律守則
第二十五條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嚴格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依法從事投標及其他交易活動,誠實守信,自覺接受政府和社會監督。
第二十六條招標代理機構應當自覺維護招標投標活動秩序,堅決抵制串通投標、暗箱操作、徇私舞弊、違法交易等行為。
第二十七條招標代理機構應當遵守招標人自律守則相關條款,並依法訂立和履行招標代理契約規定的權利、義務,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招標代理機構必須嚴格按照核准的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通過競爭承接招標代理業務,不得超越規定範圍承擔招標代理業務,不得以非正當手段承攬代理業務。
第二十九條招標代理機構不得偽造、塗改、轉借招標代理資質、營業執照、資格業績等有效證件。
第三十條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公平競爭開展代理業務,自覺抵制盲目壓價、惡意競爭行為,嚴禁採用正常契約外條款或者訂立陰陽契約等不正當競爭手段壓低招標代理費用。
第三十一條招標代理機構不得與行政機關、招標人、投標人有隸屬關係或者其他利益關係,不得接受同一項目的招標代理和諮詢兩種業務。
第三十二條招標代理機構應當組織從業人員認真學習《招標投標法》、《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契約法》等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知識,樹立“依法、守信、公正、科學”的服務意識,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服務水平。
第三十三條招標代理機構必須嚴肅認真地履行職責,公平公正地開展工作,為建設項目選擇優秀的建設隊伍,做好服務工作。
第七章評標專家自律守則
第三十四條評標專家應當嚴格遵守《招標投標法》、《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河南省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依法從事評標活動,誠實守信,自覺接受政府和社會監督。
第三十五條評標專家必須不斷加強自身學習,努力提高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知識和專業技術水平,樹立依法、客觀、公正、誠信的服務意識。
第三十六條評標專家必須依法、獨立、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評標紀律,嚴格按照招標檔案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標,獨立提出評審意見,不得泄露與評標相關的內容。
第三十七條評標專家在評標過程中嚴禁影響他人或受他人影響,嚴禁私下接觸投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
第八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簽約人如違反公約自律條款,經協會秘書處核實,並提請協會常務理事會審定,將根據情節輕重、造成影響和損失等情況,分別給予下列懲處或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一)提出批評,責成當面檢查;
(二)暫停協會會員資格半年或一年,在協會會刊、網站或國家及省指定的媒體上公告;
(三)取消協會理事、常務理事資格,並解除相應的協會職務;
(四)取消會員資格,在協會會刊、網站或國家及省指定的媒體上公告;
(五)建議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規定停業整頓、降低或撤銷資質或者其他行政處罰。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由協會負責解釋本公約。
第四十條協會對公約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組織評優活動。
第四十一條公約經河南省招標投標協會會員代表大會暨第一屆理事會表決通過。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團體名稱:河南省招標投標協會(簡稱“河南招投標協會”)。
英文名稱:Henan Province tend-ering & Bidding Association(英文縮寫:HTBA)
第二條協會的性質:本協會是由從事招標投標與政府採購活動的企事業單位、社會中介組織、科研機構、大專院校、監管部門及從業人員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地方行業社團組織。
第三條協會的宗旨: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公德;認真貫徹執行《招標投標法》、《政府採購法》,發揮政府和會員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協助政府部門實施對全省招標投標行業的組織協調工作,加強行業自律;規範招標投標行為,培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招標投標市場體系;依法維護招標投標當事人和全體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我省招標投標事業
健康發展。
第四條本協會的業務主管部門是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協會自覺接受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河南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的住所設在河南省鄭州市。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接受政府部門委託,制定全省招標投標行業方面的行規行約,規範招標投標行為,協助政府部門組織、協調和實施行業管理;
(二)組織調查研究,為政府部門制定招標投標地方法規、政府規章和各項綜合政策提供參考和建議;
(三)接受政府部門委託,組織開展全省招標從業人員執業資格認定;
(四)接受政府部門委託,組建管理評標專家庫;
(五)為全省企事業單位提供各類招標投標諮詢服務;
(六)宣傳有關招標投標方面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收集、傳遞國內外招標投標信息,整理編輯招標投標方面的資料,為企事業單位提供信息服務;
(七)組織交流招標投標業務及行業管理經驗;
(八)依法維護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九)代表河南省招標投標行業,組織開展有關招標投標方面國內、國際合作與交流活動;
(十)接受政府有關部門、中國招標投標協會及其他組織委託,承辦其他事項。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的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協會。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單位會員由單位提交入會申請表,並經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個人會員由本人填寫入會申請表,經所在單位同意。
(二)經協會理事會討論:
(1)單位會員入會申請,須經協會秘書處審核,會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向理事以通訊形式公示。
(2)個人會員入會申請,須經一名協會理事推薦,經協會秘書處審核,會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向理事以通訊形式公示。
(三)凡被批准入會的單位會員或個人會員,由理事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四)會員證分為單位會員證、個人會員證、理事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專題討論、信息經驗交流、考察、調研和培訓等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會議決議,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二)執行協會會員自律規定;
(三)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認真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協會反映行業有關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五)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連續2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取消會員資格。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合併、分立和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查並經河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推舉名譽會長、首席顧問、顧問,聘請協會特邀理事、特邀常務理事;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因工作急需,副會長和秘書長、常務理事的任免可由會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其結果以通訊形式向理事公示;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二、四、六、七、八、九、十、十一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查並經河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查並經河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 處理協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秘書長主持協會秘書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河南省民政廳和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查同意,並報河南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經河南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河南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宜。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經2008年12月30日河南省招標協會一屆三次理事投標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第四十七條本章程自河南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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