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小企業局

河北省中小企業局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4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省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冀政〔2009〕46號),設立河北省中小企業局(副廳級),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管理的行政機構。河北省中小企業局機關行政編制39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2名)。提出促進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負責擬訂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監測、分析發展動態和運行態勢,定期提出統計分析報告和發布相關信息;負責省級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部門經費預決算編制及資金監管;組織申報國家專項資金項目;指導市、縣(市、區)專項資金的設立和使用;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推動信息化建設;負責省民營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基本內容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4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省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冀政〔2009〕46號),設立河北省中小企業局(副廳級),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管理的行政機構。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河北省中小企業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綜合文字、信訪、保衛、機要、保密、信息、宣傳、督查督辦、政務公開、後勤和固定資產管理。

(二)規劃統計財務處。

提出促進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負責擬訂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監測、分析發展動態和運行態勢,定期提出統計分析報告和發布相關信息;負責省級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部門經費預決算編制及資金監管;組織申報國家專項資金項目;指導市、縣(市、區)專項資金的設立和使用;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推動信息化建設;負責省民營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融資擔保處。

提出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措施;推動銀保、銀企合作,組織多種形式的企業融資,實施信貸補償;組織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實施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督管理和政策支持;組織信用徵集、信用評價和信用信息發布,推動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參與中小企業境內外上市融資的培訓等相關工作。

(四)產業指導處。

負責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推動結構調整最佳化;支持產業集群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促進專業化生產及為大企業配套;指導中小企業強化質量管理,實施品牌戰略;參與指導、協調中小企業節能減排;負責煙花爆竹企業的新建、擴建、改建的審批。

(五)創新服務處。

負責提出推進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草案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小企業創業輔導基地建設和管理;推動建立中小企業創業風險投資引導資金,確定資金使用方向;指導中小企業科技創新,促進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套用;負責省鼓勵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市場開發處。

擬訂鼓勵中小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小企業對外開放、經濟技術交流以及區域間、企業間的協作、配套與聯合;負責機關外事工作。

(七)人事人才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完善人才培訓服務體系,指導中小企業人才引進、使用和培養;擬訂促進中小企業人才開發的政策措施建議,組織開展職業技能鑑定和民營經濟從業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

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以及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河北省中小企業局機關行政編制39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處級領導職數2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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