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伯所大使

元代,於建康(今南京)、安慶、池州(今貴池)等處設“河泊所”官署,以“大使”、“副使”為長官,掌收魚稅。 明代,洪武十五年(公元一三八二年),定全國設二百五十二個“河泊所”,其課稅糧五乾石至萬石者,置“大使”二人。 清代僅廣東省河泊所置二人,官秩未入流。

官名。元代,於建康(今南京)、安慶、池州(今貴池)等處設“河泊所”官署,以“大使”、“副使”為長官,掌收魚稅。明代,洪武十五年(公元一三八二年),定全國設二百五十二個“河泊所”,其課稅糧五乾石至萬石者,置“大使”二人。清代僅廣東省河泊所置二人,官秩未入流。(《中國歷代官稱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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