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陽市農業局

沁陽市農業局,導全市糧食、畜牧業等主要農畜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畜牧業等主要農畜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畜牧局的職責劃入市農業局。
(三)將原企業發展服務局承擔的鄉鎮企業管理職責劃入市農業局。
(四)將原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農業局。
(五)增加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審查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職責。
(六)加強農畜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牧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畜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七)加強農畜產品和農牧業生產資料質量安全監督,提升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八)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牧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牧業可持續發展。
(九)加強推進農牧業產業化。
(十)加強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管理。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農牧業有關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畜牧、獸醫、獸藥、飼料等規範性檔案,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全市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全市糧食、畜牧業等主要農畜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畜牧業等主要農畜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牧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資源的合理配置、區域布局、優質農畜產品生產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牧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和產業化經營,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畜產品品牌;負責提出全市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市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四)促進農牧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全市促進農畜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牧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畜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擬訂大宗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大宗農畜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畜產品的進出口建議;提出全市農業經濟結構調整的意見、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承擔提升全市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建議;參與制定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牧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畜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監督管理農畜產品質量安全。
(六)組織、協調全市農牧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對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種畜禽、獸醫、獸藥、飼料的許可及監督管理;依法負責對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負責對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負責飼草飼料資源的開發及草地建設、保護和監督管理。承擔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食品安全責任。指導生鮮乳收購站布局規劃和建設;負責生鮮乳收購站的監督管理;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計畫。
(七)負責全市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動物防疫工作。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和動物防疫檢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擬訂動物防疫、檢疫等規範性檔案和政策並組織落實;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植物防疫、畜禽防疫、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檢驗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負責全市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管理工作。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負責全市農牧業信息體系建設,監測分析農牧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牧業統計,發布農牧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牧業信息服務工作。
(十)擬訂全市農業和畜牧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農牧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牧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承擔農業和畜牧業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示範推廣;負責農牧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承擔動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農牧業服務體系的建設管理;指導農牧業環保工作的組織實施。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和貧困鄉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組織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宜農灘涂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全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負責漁政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制定並實施全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
(十四)承擔農牧業涉外事務,組織全市農牧業貿易促進和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五)組織擬訂全市扶貧開發工作政策、規劃、年度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擬訂全市扶貧資金分配方案和監督檢查扶貧開發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批覆扶貧開發重大項目,監督、檢查項目的實施情況。負責扶貧開發整村推進、連片開發、搬遷扶貧、科技和產業化扶貧工作,指導全市扶貧開發工作重點鄉、村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指導協調全市社會扶貧和革命老區扶貧工作。
(十六)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獸醫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的管理工作。
(十七)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許可、審批、審核、核准等事項。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黨務、文秘、文電、信息、會務、機要、人事、檔案、保密、安全、計生、工青婦、目標管理、接待服務等工作;承擔對外宣傳、新報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制定機關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組織開展農牧業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畫;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有關建議;提出全市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擬訂扶貧開發規劃;組織實施扶貧開發項目的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和遙感監測;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有關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指導、監督下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和扶貧資金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三)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大宗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擬訂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農畜產品質量監測檢驗體系建設規劃;提出促進大宗農畜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牧業信息服務工作;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畜產品品牌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提出菜籃子生產發展規劃建議,牽頭協調菜籃子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批發市場做好菜籃子市場供應;承擔種子(種苗)、農藥、肥料和種畜禽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建議;組織實施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並發布信息;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畜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實施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搞好無公害產品基地和無公害產品、綠色產品、有機產品的認證工作。
(四)扶貧開發和科技教育科。擬訂全市扶貧開發工作政策、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扶貧資金分配方案;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扶貧開發資金的使用;指導全市扶貧開發整村推進、連片開發、搬遷扶貧工作;指導扶貧開發工作重點鄉、村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益事業建設;負責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工作;組織擬訂扶貧開發項目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批覆扶貧開發重大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大項目、搬遷扶貧項目的考察、評估和論證;指導項目的招投標,組織項目監督、檢查、驗收;組織擬訂科技扶貧、產業化扶貧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科技扶貧開發項目的實施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引進、推廣先進實用技術;指導全市貧困地區產業化扶貧、小額貸款扶貧、貸款貼息和互助資金扶貧等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革命老區扶貧工作;負責動員、引導和社會各界開展扶貧濟困活動;聯繫協調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定點扶貧工作。
承辦全市農牧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農牧業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示範推廣工作;承擔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做好貧困鄉村勞動力培訓轉移雨露計畫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村可再生資源開發利用工作;承擔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工作;承辦農牧業涉外事務;組織全市農牧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五)農村經濟與經營管理科(沁陽市減輕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提出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六)政策法規和農業產業化管理科。組織擬訂全市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農牧業經濟結構調整規劃和意見;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全市農牧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負責農牧業執法監督;承擔農牧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負責全市農業產業化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貿工農一體化、產供銷一條龍發展;負責指導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定期監測評估重點龍頭企業運行情況;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
(七)農牧漁業生產科。擬訂農業、畜牧業、奶業、漁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牧漁業結構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農藥、飼料、獸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負責農牧業環境保護工作的組織實施;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負責全市農作物品種的管理工作;發布農情信息;負責全市農牧業統計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
指導畜牧業生產;落實扶持畜牧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參與扶持全市畜牧業發展的財政政策研究,提出項目建議;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規模化養殖和產業化發展;擬訂畜牧業畜禽改良規劃,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登記、保護和開發工作,培育、推廣畜禽新品種。
負責生鮮乳收購站的監督管理;負責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漁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技術進步措施;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和健康養殖;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水生動物防疫檢驗工作;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全市水產品生產、加工、流通;負責漁政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漁業安全生產。
負責指導全市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
(八)防疫檢疫科(沁陽市人民政府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擬訂動物防疫、檢疫有關規範性檔案、政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落實;組織擬訂並實施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動物防疫檢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動物標識及動物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規劃;組織實施動物防疫工作;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管理工作;歸口管理獸醫行政執法和技術支持機構;承擔市政府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醫政藥政科(行政事項服務科)。承擔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的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獸藥發展規劃;負責獸藥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擬訂獸藥質量監測檢驗體系建設規劃;承擔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
負責統一受理(辦理)送達行政許可事項;負責審核受理材料,催辦督辦有關行政事項辦理進度,聯絡並協調相關科室及部門處理許可事項報批過程中的有關問題。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承辦對下列事項的許可審批:1.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2.植物檢疫證書;3.獸藥經營許可、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動物診療許可、動物防疫條件審查等。

人員編制

市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書記1名,股級幹部10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
五、其他事項
1、市農業局掛市畜牧局牌子。
2、市農業局掛市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
3、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沁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沁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領導分工

張清河(局長) 主持全局工作,分管財務科。
楊錫剛(紀檢書記)分管辦公室、信訪監察室、人事科、種子管理站、植保站、宣傳、統戰、綜治、老幹部工作。
毋茂森(副局長)分管綜合科、農技中心、農業科、能源站工作。
張敬利(副主任科員)分管科教科、農廣校、園藝場工作。
楊介波(副主任科員)分管種子公司、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協助局長抓好招商引資工作。
鄭建東(副主任科員)分管農經站,協助毋茂森同志抓好分管工作。
張玉霞(副主任科員)分管計生、工青婦、扶貧開發、原種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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