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縣委政法委

縣委政法委員會承擔統一組織領導全縣政法工作的責任,全局和重大問題報縣委決策。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是協助縣委、縣政府領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常設議事機構,與政法委員會機關合署辦公。

主要職責

(一)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省、市政法委員會的部署,按照縣委的指示要求,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
(二)調查分析全縣社會治安和政法工作形勢,研究有關方針、政策性問題及採取的措施,及時向縣委提出決策意見和建議;對全縣一定時期內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並督促貫徹落實。
(三)組織、協調、指導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四)檢查政法部門執行法律規定和黨的方針政策情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嚴肅執法、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
(五)大力支持和嚴格監督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在依法相互制約的同時密切配合,督促指導、協調、推動大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六)組織推動政法戰線的調查研究工作,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過改革進一步加強政法工作。
(七)研究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措施,協助縣委及其組織部門考察、管理政法部門的領導幹部。
(八)指導下級政法工作。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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