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計委宿舍區計算機網路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第五條 第八條

根據國家、省關於計算機信息系統及網路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委實際,現制訂如下暫行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本委宿舍區計算機區域網路產權屬省計委,由委後勤中心負責管理,委託省信息中心維護。
第二條 委後勤中心負責將網線布入委宿舍區委系統職工戶內,一套住房安裝一個模組,要求多安裝模組者,費用按市場價格由用戶自理。
第三條 各用戶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嚴格遵守國家、省關於計算機信息系統及網路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不得在網上散布有損國家形象、不利民族團結及其他反動言論;不得泄露國家機密;不得散布色情、暴力和低級趣味內容;未經批准,不得發布委檔案;
2.不得擅自刪改網路上存儲器中的數據信息,不得擅自修改所分配的IP位址,不得擅自搭線聯接委宿舍區以外的其它用戶。
3.不得破壞光纜、入戶網線、交換機等網路設備。
4.如違反上述規定,委後勤中心有權終止其網路使用。
第四條 為防止雷擊,在雷雨天氣最好不要使用網路,並將接頭從模組上斷開。
第五條 為確保信道暢通,宿舍區每周一至周五8:00--18:00各用戶不得下載影像檔案及軟體,其餘時間不限。
第六條 凡宿舍區住戶要求開通網路,必須向委後勤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同意開通後,委機關住戶從下月發工資時扣除15元/月網路使用費,其它住戶提前按季度預交使用費,如需停止使用網路,需書面向辦公室提出,自下個月起停止扣款和繳款,同時斷開網路。
第七條 凡發現網路設施遭破壞或信道不暢,要及時向委後勤中心提出維修申請,各用戶負責分戶內材料購置費,維修及分戶外材料費用由省信息中心承擔。
第八條 本辦法由委後勤中心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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