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路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按照公路事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編報所轄公路養護、公路改善工程項目年度計畫,經批准下達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
三、負責所轄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公路養護有關技術規章、標準、辦法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所轄的公路建設工程項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協助上級有關部門搞好公路戰備工作。
五、負責所轄公路路政工作,處理違章,保護路產、路權、維護公路養護施工的日常秩序。辦理行政複議,參與行政訴訟活動。
六、負責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管理國有資產。依法收取路產損失賠償費。負責票據的保管、領用、繳綃和結存工作。
七、負責制定職工培訓計畫;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八、承辦市公路局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