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高郵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抗震救災指揮部,部署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應急工作。 (一)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後,災區所在地的市和鄉鎮人民政府的應急行動。 (一)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保證地震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 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根據《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江蘇省破 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和《揚州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 案。 破壞性地震發生後或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發布後,在上級政府和市政府領導下, 市各有關部門和災區有關鄉鎮政府應立即自動按照應急預案採取緊急措施。
一、一般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 一般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數量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指標低於嚴重破壞 性地震)的地震。 一般破壞性地震發生後,災區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要迅速了解震情、災情, 確定應急工作規模,報告市政府並抄送有關部門;宣布災區進入震後應急期;設立 抗震救災指揮部,部署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應急工作。 市政府防震減災主管部門及時將震情、災情上報省、市政府並抄送省、揚州市 政府有關部門,及時向上級政府提出建議。市政府視情對災區進行慰問,指導應急 工作,及時將震情和災情上報省、揚州市政府並抄送其有關部門。
二、嚴重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 嚴重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員死亡 20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達到我省上年 國內生產總值 1%以上的地震。在我省陸地發生 6.0級以上的地震,可視為嚴重破 壞性地震。 (一)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後,災區所在地的市和鄉鎮人民政府的應急行動。 災區所在地的市和鄉鎮人民政府立即成立抗震救災指揮部,在上級抗震救災指 揮部指導下,組織、指揮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及時將震情、災情和應急工作情況報 告省、揚州市政府並抄送其有關部門。
(二)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後,市政府應做出如下應急反應:
1、迅速了解震情、災情,確定應急工作規模,報告省、揚州市人民政府並抄 送其有關部門,同時通報當地駐軍領導機關;宣布災區進入震後應急期;設立抗震 救災指揮部(組成及職責見三),部署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應急工作;必要時決定 實行特別管制措施。
2、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迅速組織災區進行搶險救災工作,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 非災區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必要時請求上級政府給予援助。
3、向災區發出慰問電,市政府領導率隊趕赴災區, 慰問災民,指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
4、市人武部、揚州預備役師炮兵團、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省、市政府部署 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1)人員搶救與工程搶險。 市人武部、揚州預備役師指揮協調部隊、民兵支援地方抗震救災、搶救人員並 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
(2)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 衛生部門:迅速組織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隊伍,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或建立臨時 救治點,搶救並組織運送傷員,幫助災區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 行,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 醫藥管理部門:迅速向災區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
(3)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部門:儘快恢復被毀壞的公路、道路和有關設施;優先保證搶險救援人員、 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疏散。 其他部門的交通運輸工具,應當無條件服從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調用。
(4)通信保障。 郵電部門:儘快恢復被破壞的通信設施,保證抗震救災通信暢通;經批准可調 用其他有關部門的通信系統。 其他有關部門儘快恢複本部門被破壞的通信設施,協助保障抗震救災通信暢通。 (5)電力保障。 電力部門:儘快恢復被破壞的發、送、變、配電設施和電力調度通信系統功能 等,確保救災和災區用電供應。
(6)糧食食品物資供應。 計畫、物資、商業、糧食、供銷部門:調運糧食、食品與物資,保證災區必需 品的供應。
(7)民政部門:調配救濟物品,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 置工作。
(8)城市基礎設施搶險與應急恢復。 建設部門:組織力量對災區城市中被破壞的供排水、燃氣熱力、公共客貨交通、 市政設施進行搶排險,儘快恢復城市基礎設施功能。
(9)維護社會治安,警衛重要目標。 公安部門:協助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 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加強對災 區首腦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濟物品集散點、監獄等重要目標 的警戒。
(10)消防。 公安部門:協助災區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的發生、擴大和蔓延。
(11)河防。 水利部門:及時掌握水情,採取切實護堤措施,保證河堤、湖堤安全,並準備 好搶險物資。震後立即檢查河堤所受破壞程度,及時做好搶險、堵漏工作,嚴防地 震引起河堤決口。
(12)其他次生災害防禦。 電力、石油化工、煤炭、冶金、建設、機械、電子、環保等有關部門:按照各 自的職責,對本系統處在災區的易發生次生災害的地區和設施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並加強監視、控制,防止災害擴展。
(13)地震監測。 地震部門:向震區派出工作組,加強地震監測工作,協調震區與鄰近地區的監 測工作。
(14)災害損失評估。 地震部門:會同統計等有關部門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15)應急資金。 財政部門:做好應急資金以及應急撥款的準備。 民政部門:做好應急救濟款的發放工作。
(16)宣傳報導。 廣播電視、新聞部門:按照規定及時向公眾發布震情、災情等有關信息,審慎 做好宣傳、報導工作,穩定災民情緒。稿件須經抗震救災指揮部審核。 教育部門:配合市政府和宣傳部門,做好防震減災宣傳和安定工作。
(17)接受外援。 民政部門:負責接受、安排國內和國際社會提供的緊急援助。 紅十字會:負責接受、安排境外紅十字會和國際社會通過中國紅十字會提供的 緊急救援。
(18)涉外事務。 外辦、旅遊、新聞等部門:除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和抗震救災指揮部確定的 特殊區域外,一般地區可以允許外國專家和外國救災人員到現場進行考察和救災; 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允許外國新聞記者到現場採訪。上述人員來我市後的接待工作, 由對口單位負責安排。 應有關部門邀請臨時來我市的外賓、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請單位負責安置; 外國來我市的旅遊者和港澳台旅遊者由旅遊接待部門負責安置。
三、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後市政府設立抗震救災指揮部 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後,市政府立即成立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指揮、協調 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市地震局為指揮部辦事機構;市有關部門設立部門地震應急機 構,負責本部門的地震應急工作並派出聯絡員參加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一)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 指 揮 長:市政府領導同志 副指揮長:市政府辦公室主任 市人武部負責同志 市計委負責同志 市經委負責同志 市民政局負責同志 市地震局負責同志 市建委負責同志 揚州預備役炮兵團負責同志 成 員:市委宣傳部、市計委、市經委、市科委、市建委、市教委、市財政 局、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統計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郵電局、市衛生局、 市公安局、市供電局、市環保局、高郵鎮、市財貿辦公室、市物資局、市廣播電視 局、中保財產保險公司、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負責同志。
(二)指揮部辦公室組成及主要職責:
1、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主任:市地震局負責同志 成員: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市人武部、揚州炮兵團的聯絡員。 辦公室設綜合聯絡組、震情監視組、災情信息組、條件保障組。 2、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震情、災情,及時向指揮部報告;負責與現場抗 震救災指揮部和市府有關部門應急機構保持聯繫。
(2)組織現場強餘震監視和震情分析會商。
(3)組織震害損失調查和快速評估,了解、匯總應急工作情況。
(4)負責審查地震新聞宣傳報導,組織抗震救災新聞發布會。
(5)負責處理指揮部日常事務,辦理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臨震應急反應 省政府發布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後,宣布的預報區即進入臨震應急期。 預報區人民政府的臨震應急反應主要包括: (一)地震部門加強震情監視,隨時報告震情變化。
(二)根據震情發展和建築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圍工程設施情況,發布避震通知, 必要時組織避震疏散。
(三)要求有關部門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採取緊急防護措施。
(四)督促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
(五)平息地震謠傳或誤傳,保持社會穩定。 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指導、幫助預報區人民政府做好臨震應急反應。
五、其他事項 市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參照本預案,從實際情況出發,制定應急預案。 市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的應急預案報市地震局備案。 本預案適用於發布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後或發生破壞性地震後的應急階段。對沒有破壞而強烈有感的地震事件,除不需要布置搶險救災外,應等同於破壞性地震 的應急反應。 本預案自通知下達之日起實施。原有的應急規定與本預案不符的,以本預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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